首页 编办概况 政策法规 政务指南 机构编制 事业登记 信息交流 返回局首页
您的位置:首页 >> 查看信息正文
设置中共党委工作机构的程序

 

 按照党章和中央有关文件的规定,中国共产党的各级委员会的工作机构设置权限划分如下:

 县级党委的工作部门的设立、调整或撤销,由本级党委研究意见,报上级党委批准。党的县级和县级以上委员会的派出机关的设置、调整或撤销,分别由它们的上级党组织决定。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工作部门的内设机构分别由同级党委授权的编制部门审查批准。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文章作者:编办 更新时间:2005-9-16 15:09:58

相关文章

什么是“一支笔”审批原则设置政府机构的程序
设置事业机构的程序人员编制审批程序

三门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三门宏达电子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3355678/79/80 传真:3356002

浙ICP备05085907号

Copyright ©2002 - 2005 bb.smrl.gov.Cn,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