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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出台

 

    中央编办、监察部27号日就颁布实施《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阅读全文)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强调,对违反机构编制纪律的行为,知情者可以向监察部门或者通过“12310”举报电话向机构编制部门举报,凡情况属实,将坚决予以查处。
  据介绍,这是我国第一个关于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内容包括凡擅自设立、撤并机构以及提高机构规格,超编制限额配备人员,超职数、超规格配备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干预下级职能配置、机构设置或者编制、职数配备等行为,可以采取通报批评、建议改正或者责令限期纠正、予以纠正;财政部门对超编人不予核拨经费;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等处理措施。这个规定还对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的方式方法和程序提出具体实施意见。
  监察部副部长屈万祥和中央编办副主任吴知论在发布会上就如何贯彻落实《暂行规定》回答了记者提问。 

《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阅读全文

 

 


文章来源:中广网 星辰在线 文章作者:记者李仁主 实习记者李晓梅 更新时间:2007-3-28 8:5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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