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县司法局部分内设机构更名更名。
根据三编办[2007]5号文件批复,县司法局内设机构律师与公证管理科更名为法律服务管理科。
更名后,科室职能进行了调整,法律服务管理科除保留原律师与公证管理科职能外,划入原基层与两劳工作科承担的负责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建立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登记和执业证的审核、申报工作等职能,增加负责查处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工作者的违纪和违法违规行为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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