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台州市委、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三门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台市委发[2001]81号),设置三门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是县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是在县机构编制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全县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的日常管理工作。既是县委的工作机构,又是县政府的工作机构,挂靠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一、职能调整
增加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和指导各类开发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编制管理的职能。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行政管理体制、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的法规、政策;受委托起草有关机构编制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二)研究制订全县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组织实施县乡党政机构改革方案;指导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
(三)负责协调县委、县政府各部门的职能配置及调整工作,协调县委、县政府各部门之间,以及各部门与乡镇之间的职责分工。
(四)负责审核县委、县政府各部门及各部门管理机构、派出机构、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审核各级行政编制总额。
(五)负责审核县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六)指导全县各类开发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七)负责研究制订全县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负责审核县委、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及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协同县级有关部门推进各类事业单位的机构改革。
(八)贯彻执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负责县委、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县法院、县检察院机关和县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统一代码标识赋码工作。
(九)指导并监督检查机关、事业单位贯彻执行机构编制工作方针、政策、法规的情况。
(十)参与统一发放工资的人员编制的审核工作。
(十一)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县编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机关编制XX名。其中:主任1名(兼),副主任1名。
三门县机构编制委员会三编[2002]8号 2002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