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三门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三门县
监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台州市委、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三门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台市委发[2001]81号),设置中共三门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县纪委)机关。县纪委机关与三门县监察局合署办公,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两种职能,对县委、县政府负责。县监察局为县政府组成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主管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省、市委和县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负责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主管全县行政监察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规定的职责、职权和工作程序开展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国务院及省、市、县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乡镇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和县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政府决定、命令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等情况;负责统一部署全县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三)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承担县委、县政府反腐败斗争联席会议办公室的职责。
(四)负责检查并处理县级机关各部门、各乡镇党的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对这些案件中的党组织和党员的处分或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负责调查处理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乡镇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和县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对有关责任人依法作出行政处分或提出给予行政处分的建议;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检机关和行政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五)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保护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正当权利和合法权益。
(六)起草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党内规定;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规范性文件及政策。
(七)负责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党纪政纪教育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和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八)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的理论研究;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带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
(九)协同县委组织部考察乡镇纪委书记、副书记和县直属单位纪检组组长、纪委书记,并对这些领导干部的职务任免进行审核;协助考察、负责审核县直属单位内设纪检组副组长、纪委副书记、监察室正副主任人选;负责提出县直属单位派驻(出)纪检组长、纪工委书记、监察专员的任职人选和免职意见,征求县委组织部和驻在部门党组(党委)的意见,与县委组织部共同考察后,由县委组织部报县委任免;负责考察、任免派驻(出)纪检组副组长、纪工委副书记、监察专员办公室正副主任;调查研究、综合分析纪检监察系统的组织建设情况;配合有关部门对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干部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组织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十)承办市纪委、监察局和县委、县政府委托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纪委机关(县监察局)设8个职能室。
(一)办公室(教育调研室)
负责综合全县纪检监察工作情况;协助委、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政务,协调机关各室有关工作;承担机关文秘、档案、机要、保密、保卫、财务、会务、对外接待等工作;负责重要文稿的起草和审核,编发信息和县纪委、县监察局大事记;负责委(局)机关的干部人事管理和离退休干部的服务工作;负责纪检监察系统干部表彰奖励和业务的培训、指导工作;协助县纪委常委会,负责或协同县委组织部办理属于本委(局)职责范围的乡镇、县直属单位和派驻(出)机构的纪检、监察正副职领导的考察、任免、审核工作;参与研究派驻(出)县直属单位纪检监察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的意见;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的理论、政策和重要课题调查研究,组织起草、解释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的有关重要的政策性规定;负责党风廉政电化教育;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的宣传和教育工作;承担全县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检查情况的综合、分析及统计等工作;处理、督办上级和本委、局领导交办的事项。
(二)执法监察室
负责监督检查县级各部门(单位)和各乡镇党委、政府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组织开展全县性或重要的执法监察活动,查处执法监察中发现的违法违纪行为,指导检查全县执法监察工作。
(三)党风廉政建设室
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工作部署;负责综合分析全县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意见;督促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监督检查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制度贯彻执行情况;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专项治理工作;承担县委、县政府反腐败斗争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室(县政府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负责综合分析行风建设情况,提出加强行风建设、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的意见,组织开展纠正部门与行业不正之风的专项治理工作,督促、检查、指导全县行风建设,标本兼治,协助有关部门抓好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措施的贯彻落实;承担县政府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信访室(县政府监察举报中心)
负责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来电,办理群众举报事项,受理涉及党风党纪和政风政纪问题的检举、控告、申诉,转送下级纪检监察部门承办的控告、申诉案件和其他重要的信访问题;指导、督促、催办信访案件,开展信访监督;办理一些时间紧急、情节单一的案件和报复举报人的案件;核查信访问题,提供案件线索,疏导上访群众;综合反映带普遍性和倾向性的信访信息;承担县政府监察举报中心日常工作。
(六)纪检监察一室 纪检监察二室
负责承办全县县管干部的违法违纪案件和其他重要、复杂案件的核实、检查,提出处理意见,并做好有关案件查处的协调工作;检查各乡镇和县直部门(单位)及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综合、协调、指导全县的纪检监察工作。
(七)案件审理室
负责审查处理县纪委、县监察局立案检查、调查及司法机关移送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案件,审理下级报批案件及征求意见案件,审核备案案件;受理党员、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负责申诉案件的复议复查、复审复核工作;承担监察局在行政诉讼中的应诉事宜;指导全县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复查、备案、协审等工作。
三、人员编制
县纪委机关(县监察局)编制XX名(含后勤服务人员编制X名)。其中:纪委书记1名,副书记2名(含兼职);监察局局长1名(由县纪委副书记兼任),副局长2名;室主任职数7名。
三门县机构编制委员会三编[2002]11号 2002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