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三门县委政法委员会
(三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台州市委、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三门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台市委发[2001]81号),设置中共三门县委政法委员会。县委政法委员会是协助县委领导和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三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是协助县委、县政府领导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常设议事机构。县委政法委员会机关与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合署办公。
一、增加的职能
㈠ 组织协调指导全县维护稳定工作,协调打击邪教等非法组织。
㈡ 宏观监督管理和指导全县政法系统所属企业,负责对政法机关新办企业及保留企业扩大经营范围的审核。
二、主要职责
㈠ 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有关政法工作、政法干部队伍建设的方针、政策、指示,根据中央、省、市政法委员会和中央、省、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以及县委、县政府的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和综治成员单位的思想和行动。
㈡ 参与组织推动依法治县方针的实施,调整研究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向县委、县政府提出建议。
㈢ 围绕县委、县政府改革、发展的中心工作,对一定时期内政法(综治)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
㈣ 组织领导、协调指导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制订有关工作目标和措施,协调、督促有关部门抓好落实;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打击、处理邪教组织和其他非法组织。
㈤ 检查监督政法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的情况,研究制定严肃执法、落实党的方针和政策的措施,督促纠正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协助查处违法问题。
㈥ 支持、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依法组织查处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及非法干涉、干预和影响政法干警依法执行公务的事件;督促、协调政法各部门密切配合,查处大案要案,研究、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协调、指导全县政法系统信访工作。
㈦ 组织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推动各项措施的落实。
㈧ 研究制定加强政法干部队伍建设的措施,组织指导政法各系统干部队伍的教育管理和培训工作;协助县委及其组织部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协助县委组织部做好政法各部门中层领导干部的管理工作。
㈨ 组织、指导政法系统开展政法、综治宣传工作,推广政法、综治工作的先进经验,表彰政法和综治工作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㈩ 负责全县政法机关保留企业的日常监督和指导工作,负责对政法机关新办企业及保留企业扩大经营范围的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