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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三门县委政法委员会

 

中共三门县委政法委员会

(三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台州市委、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三门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台市委发[2001]81号),设置中共三门县委政法委员会。县委政法委员会是协助县委领导和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三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是协助县委、县政府领导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常设议事机构。县委政法委员会机关与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合署办公。

    一、增加的职能

    ㈠ 组织协调指导全县维护稳定工作,协调打击邪教等非法组织。

    ㈡ 宏观监督管理和指导全县政法系统所属企业,负责对政法机关新办企业及保留企业扩大经营范围的审核。

    二、主要职责

    ㈠ 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有关政法工作、政法干部队伍建设的方针、政策、指示,根据中央、省、市政法委员会和中央、省、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以及县委、县政府的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和综治成员单位的思想和行动。

    ㈡ 参与组织推动依法治县方针的实施,调整研究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向县委、县政府提出建议。

    ㈢ 围绕县委、县政府改革、发展的中心工作,对一定时期内政法(综治)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

    ㈣ 组织领导、协调指导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制订有关工作目标和措施,协调、督促有关部门抓好落实;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打击、处理邪教组织和其他非法组织。

    ㈤ 检查监督政法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的情况,研究制定严肃执法、落实党的方针和政策的措施,督促纠正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协助查处违法问题。

    ㈥ 支持、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依法组织查处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及非法干涉、干预和影响政法干警依法执行公务的事件;督促、协调政法各部门密切配合,查处大案要案,研究、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协调、指导全县政法系统信访工作。

    ㈦ 组织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推动各项措施的落实。

    ㈧ 研究制定加强政法干部队伍建设的措施,组织指导政法各系统干部队伍的教育管理和培训工作;协助县委及其组织部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协助县委组织部做好政法各部门中层领导干部的管理工作。

    ㈨ 组织、指导政法系统开展政法、综治宣传工作,推广政法、综治工作的先进经验,表彰政法和综治工作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负责全县政法机关保留企业的日常监督和指导工作,负责对政法机关新办企业及保留企业扩大经营范围的审核。

   (十一)指导、协调乡、镇和部门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十二) 办理县委、县政府和省、市政法委员会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县委政法委员会(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设3个职能科室:

    ㈠ 办公室

    负责政法机关内外联系和综合服务工作;负责全县政法口重要情况的收集汇总和计划、总结及领导重要讲话的起草;承办县委领导有关政法(综治)工作指示的传达、督查和反馈;负责组织办理机关文电、机要通讯、信息、会务、档案、固定资产管理、接待、保密及后勤保障等工作。

    ㈡执法监督科(政治处)

    检查监督政法部门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研究制定严肃执法、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组织执法检查,总结推广先进经验;督促纠正存在的问题,指导、推动政法部门开展执法监督工作;督办上级机关和领导交办,以及群众反映强烈或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协助领导协调处理重大疑难案件,督促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接待办理来信来访,协调政法部门信访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查处政法部门领导干部违法违纪问题;负责全县政法机关保留企业的宏观监督管理和新增企业及保留企业扩大经营范围的审核工作;协助县委组织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及后备干部;协助县委组织部管理政法部门中层干部;承担政法干部队伍建设情况的了解和综合,提出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规划和意见建议;指导全县政法队伍政治理论学习和思想政治工作;组织指导政法系统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比、表彰和对外宣传工作;负责委机关人事管理和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

    ㈢ 综治指导科

    调查掌握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情况,督促落实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研究提出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对策和意见;协调有关部门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组织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宣传,总结推广全县综治工作先进经验;组织协调全县流动人口管理、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指导开展群防群治和预防青少年的违法犯罪工作;针对社会治安的突出问题,有重点地组织开展社会治安的整治;指导城乡开展安全文明创建工作;负责综治文件、信息的起草和办理。

    传达贯彻省、市、县委有关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方针、政策、指示,督促乡镇党委、政府和部门抓好落实,建立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有关制度和信息网络,综合掌握全县稳定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县委和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报告,并向有关乡镇党委、政府和部门通报;针对影响社会政治稳定的重大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提出对策、建议;对影响全局的重大突发事件和涉及各部门、跨地区影响稳定的突出问题进行协调处置,对敏感时期和重大政治活动期间出现的影响稳定的突出问题进行协调处置,并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督办;组织指导影响社会政治稳定的排查工作,承办对发生严重危害社会政治稳定重大问题的地方、部门实施领导责任追究;总结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工作经验,指导开展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宣传教育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县委政法委员会机关(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编制为XX名(含政法专项编制XX名)。其中:县委政法委员会专职副书记2名,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1名(兼);股级领导职数3名。

三门县机构编制委员会三编[2002]22号  2002年3月23日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文章作者:编办 更新时间:2005-9-13 20:1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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