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三门县委统一战线工作部
(三门县民族宗教事务局、中共三门县委台湾工作办公室、
三门县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台州市委、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三门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台市委发[2001]81号)和台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县(市、区)台办机构调整的通知》(台编〔2002〕20号),设置中共三门县委统一战线工作部,组建三门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县民族宗教事务局、中共三门县委台湾工作办公室、三门县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与县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合署办公;三门县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设在县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对外挂牌。县委统一战线工作部是县委主管全县统一战线工作的职能部门;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是主管民族宗教事务工作的县政府工作部门;县委台湾工作办公室(县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是县委、县政府主管台湾工作的办事机构。
一、主要职责
县委统一战线工作部的主要职责:
(一)组织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委和县委关于统一战线的方针、政策、指示、决议,研究统一战线的理论;负责对县级统战系统的重大统战活动进行协调,并对贯彻落实各项统战方针、政策进行督促检查;向县委反映党外各界人士的意见和建议,协助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二)负责联系无党派代表人士;协助县委贯彻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发挥无党派人士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作用。
(三)贯彻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协调全县性重大宗教活动;联系少数民族和宗教界的代表人物;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和举荐工作。
(四)负责开展以祖国统一为重点的港澳台和海外统战工作;联系港澳和海外有关社团及代表人士;开展海外统一战线的宣传工作;协调全县性涉台重大事项。
(五)负责党外人士的政治安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培养、选拔、推荐党外人士担任政府和司法机关领导职务的工作;做好党外后备干部和新的代表人物队伍建设工作;协助县工商联等团体做好干部管理工作。
(六)负责开展经济领域的统战工作;受县委委托领导县工商联党组,指导工商联工作;掌握我县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情况,协调关系,提出政策建议;联系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七)掌握党外知识分子的情况,反映他们的意见,协调关系,提出政策建议;联系并培养党外知识分子代表人物,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政治、生活待遇的安排。
(八)负责指导、协调全县统战工作;指导县侨联、台联和县黄埔同学会等有关团体。
(九)完成县委和市委统战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民族宗教事务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对全县有关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进行监督。
(二)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利;帮助宗教团体培养、教育宗教教职人员;推动宗教界人士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
(三)开展民族、宗教问题的调查研究;组织指导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四)协助组织、人事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联系少数民族干部;组织培训全县民族、宗教工作干部。
(五)协助有关部门及时处理民族、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和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指导民族、宗教业务工作。
(六)负责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登记、发证、年检事宜;依法对宗教活动场所和全县宗教活动实施宏观管理。
(七)指导宗教团体开展同境外教界的友好往来;抵制境外宗教敌对势力的渗透活动;协同有关部门处理宗教方面的涉外事宜。
(八)配合政法部门揭露和打击披着宗教外衣进行的破坏活动和其他犯罪活动。
(九)承办县政府和上级民族宗教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委台湾工作办公室(县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党委、政府对台方针、政策;负责全县对台工作方针、政策实施的统一归口管理;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对台工作。
(二)开展对台宣传教育,做好反渗透、拒腐蚀工作;做好党内外干部群众的涉台教育;搞好台情调查,通报对台工作信息,提出对台工作意见和建议,供领导决策参考。
(三)根据有关规定,做好对台湾各界上层知名人士、重点对象的联络和接待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探亲、旅游、经商台胞(包括台湾渔民)的接待、管理工作。
(四)指导县台联工作。
(五)开展两岸交流交往,组织对台经贸、文化、教育、体育、卫生、科技方面的交流、交往与合作;做好台资引进,开展对台小额贸易和劳务合作;做好台资企业的认定和证书的发放;指导台资、台属企业的管理。
(六)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政府侨务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侨务工作的方针、政策,以及县委、县政府关于侨务工作的指示和决定;制定侨务工作长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对外经济工作,为引进资金、人才、技术等做好服务工作,并做好有关政策的指导和把关。
(三)负责归口管理本县侨务工作;协调海外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保护华侨、港澳同胞的正当权益和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工作。
(四)负责海外华侨、华人、港澳同胞的捐赠管理工作,督促、检查捐赠政策执行情况。
(五)负责办理出国留学的归侨、华侨、外籍华人、港澳同胞、侨眷的身份和“三资”企业中华侨、港澳同胞的身份确认工作;引导归侨、侨眷兴办企业。
(六)处理华侨、外籍华人、港澳同胞等国内外来信来访工作;做好“三侨”学生的升学照顾工作。
(七)承办县委、县政府及上级侨办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委统战部(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县委台湾工作办公室、县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县政府侨务办公室)设3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部内外的联系与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文书处理和信息督查工作;承提综合性的文字工作;负责会务、机要、信访、档案、财务、固定资产管理、接待、保密等工作;组织部内人员政治业务学习;负责本部的组织、人事及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掌握和联系党外知识分子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党外后备干部的培养、选拔和推荐工作;负责统战理论、政策的研究;负责统战宣传工作;负责联系工商联工作、海外统战工作和黄埔同学会工作。
(二)民族宗教科
督促检查各项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负责全县宗教活动和场所的管理;指导各宗教团体开展宗教方面的国际友好往来;调查研究各种宗教情况,掌握宗教界的动态,对宗教界人士进行教育;了解掌握少数民族情况,协助各有关部门搞好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拔工作;处理宗教界和少数民族的来信来访工作;负责处理民族、宗教有关突发性事件;管理民族宗教事务局内部事务。
(三)台湾事务科
开展对台宣传、教育工作;发展对台经贸合作;开展多领域的交流交往;做好对台上层人士的联络工作和台胞的接待工作;搞好台情的调查研究;处理涉台的来信来访;做好台湾同胞接待办公室日常工作;管理内部事务和其他涉台事务。
三、人员编制
县委统战部(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机关编制为X名(含县政府侨务办公室及后勤服务人员编制X名),全额事业编制X名(侨办)。其中:部长1名,副部长2名;股级领导职数3~4名;挂牌单位领导职数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门县机构编制委员会三编[2002]41号 2002年 5 月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