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三门县委组织部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台州市委、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三门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台市委发[2001]81号),设置中共三门县委组织部。县委组织部是县委主管组织工作和干部工作的职能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增加的职能
县委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职能。
(二)划入的职能
县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的职能,对外挂县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牌子。
二、主要职责
(一)组织开展新时期全县党建工作新情况、新问题和党建理论的研究,提出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二)研究、指导全县党的组织制度和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制定或参与制定我县组织、干部人事工作的重要政策。
(三)负责全县组织工作和干部工作的检查督促、信息信访,及时向县委反映重要情况,提出建议。
(四)研究、指导全县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探索各类新经济组织、社会团体组织中党组织的设置形式和活动方式;负责党员的管理和发展工作,协调、规划和指导党员的教育工作。
(五)贯彻中央及省、市委制定的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方针政策,对全县干部工作、干部队伍建设进行宏观管理和指导;提出乡镇和县直机关以及其他列入县委管理的领导班子调整、配备的意见和建议;负责县委管理领导干部的考察、考核、日常教育管理工作及办理任免、工资、待遇、退离休审批手续;办理我县市委管理干部的工资、待遇、退离休的报批手续;指导领导班子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作风建设;调查审理有关干部的情况;负责中青年干部的培养、选拔工作。
(六)主管全县干部教育工作,研究制订干部教育的政策和规划;指导、协调乡镇和县直机关的干部培训工作;组织县管干部、中青年干部的培训;协同做好乡镇和县级机关部门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和领导干部在职自学的指导和考核。
(七)负责全县党的机关,人大常委会、政协、群众团体和民主党派机关参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进行管理以及法院、检察院机关按《法官法》、《检察官法》进行管理的宏观指导和协调工作。
(八)调查了解和掌握全县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建设情况,牵头制定和实施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队伍的培养和建设规划;掌握和联系一批优秀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加强宣传、教育和培养。
(九)调查了解全县科技人才工作的情况,参与研究制定全县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和规划;宏观管理全县科技干部队伍,掌握和联系一批较高层次的科技专家;指导、协调、检查全县知识分子工作。
(十)负责全县干部监督工作的综合、协调和指导,研究和制定干部监督的制度和规定,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领导干部进行监督。
(十一)收集、整理、编纂县级组织史资料;收集整理、报送按规定需报送市委组织部的组织史资料。
(十二)负责全县干部统计、党员统计和干部信息的汇总呈报工作;负责管理县管干部的档案和部分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的档案;指导全县干部档案工作。
(十三)负责全县因公出国(境)人员审查审批工作,承办县管干部出国(境)人员和一定层次党员因私出国(境)保留党籍的审批工作。
(十四)受理有关组织工作、干部工作方面的来信来访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建议、提案。
(十五)管理县委老干部局;负责全县退离休干部的宏观管理工作,制定或参与制定有关退离休干部工作的政策,对退离休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十六)负责制订县级机关和县属企业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工作规划,领导县级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搞好党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做好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
(十七)完成县委和上级组织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委组织部设6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协助部领导协调各科室工作;负责制订本部工作计划,收集、掌握和综合本部重要工作和全县组织工作动态、进度和存在问题,向部领导报告,并提出工作建议;负责收集部务会议议题,安排部内会议活动和会务组织工作,检查督促有关决议、决定的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协调有关科室完成市委组织部或县委及部领导下达的督查任务;承担、组织或参与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机要、文秘、档案、保密等工作;协调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负责本部人事、财务管理和后勤事务及离退休干部的生活服务工作;受理有关组工的来信来访。
(二)调研室
负责全县组织系统有关调研课题的协调和组织实施工作;调查了解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干部工作的情况,为部领导决策提供意见和方案;及时编报组工信息;负责全县组织系统的宣传工作;收集、整理、编纂县级组织史资料,报送按规定需报市委组织部的组织史资料。
(三)干部一科
综合协调、研究干部宏观管理工作和干部管理体制问题,起草或参与研究制定有关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和干部人事工作的政策性文件;负责县委管理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考核管理;对科级领导班子的调整和列入县委管理干部的任免、调整、交流、待遇等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做好全县后备干部的选拔、考察工作及培养选拔女干部、党外干部工作,并提出使用意见;指导全县各单位的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和非领导职位的双向选择工作;会同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研究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政策性问题,办理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分配工作;办理县委协助市委管理和县委管理干部的任免和职级待遇的呈报、审批手续;负责修订县管干部的职务名称表;负责干部挂职锻炼的协调、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干部档案、干部统计工作,负责汇总上报全县干部统计年报工作;管理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干部档案。
(四)干部二科
研究制定干部教育工作的政策和规划;负责县管及县管后备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承办县委知识分子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或参与拟订知识分子工作的重要政策;负责宏观管理县科技干部队伍,参与研究和制定发挥科技人员作用的政策和规定;参与研究制定全县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综合协调、研究县级拔尖人才的管理工作,负责企业经营者队伍建设和科技专线的选调管理工作;指导乡镇做好科技干部和企业经营者队伍的管理工作;参与研究和制定干部监督的制度和规定,并负责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领导干部进行监督;负责对领导干部公示后反映情况的调查核实和全县各单位正股级干部任命的审批,承办部领导交办的有关干部问题的审查和调查核实工作,协调对犯错误干部的管理教育工作;办理因公出国(境)人员审查和报批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审理干部的党籍、党龄、参加工作时间以及其他历史遗留问题。
(五)组织科(县委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指导基层党组织召开党代会或党员大会;宏观指导乡镇人代会、村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参与县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换届的有关工作;承办乡镇党代会的有关审批事项;了解掌握乡镇党委和县直单位领导班子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指导乡镇和县直单位领导班子召开民主生活会;研究、指导全县党组织的设置,承办基层党组织设立或撤并;负责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与发展工作的宏观指导;承办一定层次党员干部因私出国(境)保留党籍的审批手续;接转党员组织关系;负责全县党组织、党员的统计和党费的管理工作;承办县委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对全县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的一些重要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政策和工作建议;指导和督促非公有制企业建立健全党组织、发展党员,加强党员队伍教育管理;做好与县委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的联系工作及有关会议精神的落实督查工作。
(六)参照办
对全县党的机关,乡镇机关,人大常委会、政协、群众团体、民主党派机关参照(推行)公务员制度进行管理和法院、检察院机关按照《法官法》、《检察官法》进行管理的宏观指导;负责承办全县有关单位列入参照(推行)公务员管理范围、全县参照(推行)公务员管理机关工作人员考试录用计划的审报手续;负责各参照(推行)管理单位实施公务员制度的综合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各参照(推行)单位职位设置变更、非领导职务审批、考核结果备案、工作人员录用、调任、转任的审核、审批手续以及科级非领导职数的核定工作;参与指导全县政府机关推行和完善公务员制度工作;办理县委协助市委管理和县委管理干部的退休、工资的呈报、审批手续。
四、县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负责县直机关党的工作,指导县级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搞好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做好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县直机关纪委工作,指导县级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按照审批权限规定,负责审议和批准党员违反党纪的案件和处分决定;审批直属党总支、党支部的组成和党员发展工作;领导县直机关工会工作委员会、共青团县直机关工作委员会和县直机关妇女工作委员会等群众组织,讨论研究这些组织的重要工作,支持其依据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五、人员编制
县委组织部机关编制为XX名(含机关工委编制,后勤服务人员编制X名)。其中:部长1名,副部长2名;股级领导职数6~10名;挂牌单位领导职数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门县机构编制委员会三编[2002]38号 2002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