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编办概况 政策法规 政务指南 机构编制 事业登记 信息交流 返回局首页
您的位置:首页 >> 查看信息正文
三门县海游镇机关

 

三门县海游镇机关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台州市委、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台州市乡镇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台市委[2001]18号)和《中共三门县委、三门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门县乡镇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三县委[2001]32号)文件精神,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主要职能:

镇党委的主要职能:

(一)贯彻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议和决定。

(二)充分发挥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负责制订并实施本镇政治、经济和社会事务的重大决策;保证和支持基层组织行使职权,实行依法自治。

(三)负责全镇党的组织、思想和作风建设,提高党组织的战斗力和凝聚力,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四)负责做好权限范围内干部的管理、培养、选拔、任免、调配、考核和监督工作。

(五)负责全镇群团、武装统战、民主法制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工作。

(六)贯彻落实上级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决定,负责或参与查处权限范围内的纪检案件。

(七)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八)完成县委交办的其它工作。

镇人民政府的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按照县人民政府的有关政策,拟订适合本辖区实际的具体措施,并有效地组织实施。

(二)组织制订并实施全镇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搞好经济发展的总体布局和产业结构的调整工作。

(三)指导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加快培育和发展工业和第三产业;协助企业搞好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和组织结构的调整,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管理。

(四)指导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发展农村经济工作,完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机制,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加强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农业经济。

(五)负责组织编制本镇建设的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抓好全镇建设用地的规划管理工作,积极推进新农村建设。

(六)负责全镇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事业发展和计划生育工作。

(七)负责全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建立健全治安防范组织,协助政法部门严厉打击各种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八)编制镇级财政预决算计划,负责经费的划拨和核算工作,并指导、协调、监督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财务、会计、审计工作。

(九)负责指导村(居)委会建设,建立健全村民工作各项规章制度。

(十)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海游镇机关设7个职能办。

(一)党委、政府办公室

根据党委、政府工作重点和要求,组织调查研究;协调镇机关各办、镇所属各单位工作;负责重要文稿的起草和重大会议的组织和服务工作;负责文秘、档案、计划、信访、保密和机关事务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宣传、统战和协调群众团体等工作;负责全镇党的组织建设、干部队伍建设、老干部管理、党员的发展和培训工作;承办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工业经济发展办公室

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经济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编制全镇的经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和管理全镇工业、商业、贸易、招商引资等方面工作,发展外向型经济;负责镇属集体资产的监督和管理;负责全镇企业财务的监督管理及统计工作;负责授权范围内有关经济项目的审核、报批工作;承办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农业发展办公室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编制全镇农业农村工作发展规划、农业综合开发规划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镇农业经济运行情况分析和有关数据的统计、编报工作;负责全镇农业生态环境和农、林、水资源保护工作;负责对村级财务经营管理的指导和村级集体资产的监督;承办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村镇建设办公室

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村镇建设和国土、建设、交通管理等方面的政策、法规;配合国土资源部门加强土地管理力度,严格执行土地审批制度;按规定查处乱占滥用耕地和违章建筑;配合建设部门实施村镇规划,搞好村镇建设、开发和管理;配合交通部门实施交通规划,发展村镇交通;负责做好镇区范围内的村镇综合管理工作,创建卫生村镇;承办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五)社会事务办公室(计划生育办公室)

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计划生育、科技、教育、文化、卫生、广播电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镇人口发展规划和计划生育目标,执行人口计划,努力控制人口增长;制定科教文卫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抓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幼儿教育,积极改善办学条件和教育设施;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实施村居初级卫生保健,开展卫生防疫工作,严格控制各类疾病的产生;组织开展村居各类健康有益的科普、文化、体育活动,加强精神文明建设;负责救灾救济、扶贫优抚、拥军优属、婚姻和社团登记、移风易俗、殡葬改革等工作;建立健全劳动和就业服务组织,完善社会保险工作;协调镇各村(居)民委员会之间的关系;负责社区建设,开展便民利民的村居服务活动,兴办服务事业;搞好环境综合整治,积极创建文明安全村居;承办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六)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

负责本镇的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群众的法制观念;做好人民调解工作,防止民间纠纷激化;协助政法部门严厉打击各种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建立健全治安防范组织;教育挽救各种轻微违法犯罪人员和“两劳”人员;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指导村(居)委会建设,建立健全村民工作各项规章制度;承办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七)财政办公室

贯彻执行财政经济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负责编制全镇财政预算方案,搞好财政决算;积极组织财政收入,做好农业税和其他收入的征收工作;协助税务部门做好地方和中央财政收入的征解工作;合理安排财政支出;指导、协调、监督企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财务、会计、审计工作;承办镇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海游镇机关行政编制XX名。设镇党委委员9名,其中书记1名,副书记3名(含兼职);镇人大设正副主席1~2名;镇政府设镇长1名(兼),副镇长4名;人民武装部部长1名;股级领导职数8~12名。提倡党政领导交叉任职,并可兼任内设机构的领导职务。

人大、纪检、人民武装部、群团机关的机构设置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门县机构编制委员会  三编[2002]55号  2002年5月28日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文章作者:编办 更新时间:2005-9-17 15:06:36

相关文章

中共三门县委办公室人事档案改革乏力 全国至少60万份档案被抛  
中共三门县委 县人民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中共三门县委组织部
中共三门县委宣传部中共三门县委统一战线工作部
中共三门县委政法委员会中共三门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
三门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中共三门县委老干部局

三门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三门宏达电子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3355678/79/80 传真:3356002

浙ICP备05085907号

Copyright ©2002 - 2005 bb.smrl.gov.Cn,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