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县总工会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台州市委、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三门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台市委发[2001]81号),设置三门县总工会。县总工会是在中共三门县委和省、市总工会领导下的社会群众团体,是全县各级工会组织的领导机构。
一、主要职责
㈠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每个时期的中心任务及省市总工会的指示和决定,确定本县工会工作的方针、任务,指导全县工会工作。
㈡贯彻执行县工会代表大会的决议,依照法律和章程,组织和指导全县工会进一步突出和履行“维护、建设、参与、教育”四项社会职能,组织开展工会各项工作。
㈢对有关职工利益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愿望和要求,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政策的制定;对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事件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和女职工特殊利益,参与协调劳动关系,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㈣指导和组织职工开展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工作,代表和组织职工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参与企业、事业和机关的民主管理。
㈤动员和组织职工积极参加建设和改革,运用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创新、技术协作等多种手段,充分调动职工的劳动积极性和创造性;督促企业做好劳动保护、劳动安全卫生工作;做好劳动模范的推荐和管理等工作。
㈥开展职工宣传教育工作,努力提高职工的思想道德、文化技术水平,参与企业文化建设。
㈦加强工会自身建设和改革,建立健全工会组织和完善工会领导体制;做好工会干部的选拔、培训、考核和协管工作,建设好工会干部队伍。
㈧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理好工会财产;指导和协调全县工会企事业的发展工作。
㈨依法对全县各级工会的经费收入、管理、支出情况进行审查监督。
㈩完成县委和省、市总工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总工会设1个职能室:
办公室
协助领导处理县工会日常事务;负责文秘、信访、保密、宣传、教育、档案、人事、财务和机关行政事务的管理工作;负责总工会重大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全县工会组织建设和改革,指导全县工会工作;指导和组织职工开展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工作;负责对有关职工利益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政策的制定;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和女职工特殊利益;督促企业做好劳动保护、劳动安全卫生工作;参与协调劳动关系;负责工会的经费收入、管理、支出情况的审查监督。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县总工会机关编制XX名(含后勤服务人员编制XX名),其中:主席1名,副主席1~2名;股级领导职数1名。
三门县机构编制委员会三编[2002]10号 2002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