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县风景旅游管理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台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台编[2002]69号、台编办[2002]27号)文件精神,设置三门县风景旅游管理局。县风景旅游管理局为县政府直属事业机构,机构规格相当于正科级。县政府依法授权县风景旅游管理局主管全县风景旅游管理工作。
一、主要职责
三门县风景旅游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风景名胜和旅游业方面的法律、法规;会同县建设规划部门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县风景名胜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风景名胜区管理办法;负责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县旅游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产业发展政策。
(二)负责全县风景旅游资源管理工作;负责风景资源的保护、调查评估、规划、开发和利用;参与风景名胜区内城市、集镇规划的编制及调整;负责旅游区(点)质量等级划分、初评推荐及管理工作,负责风景旅游项目的审批、审核工作。
(三)负责全县旅游行业的管理;负责旅游行业标准、服务规范的推广实施;负责审核旅游企业、宾馆饭店、特种旅游项目和核准旅游推荐单位工作;负责旅游饭店的星级评定、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县旅游业的统计工作。
(四)研究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指导旅游市场体系培育;组织、指导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和旅游商品的生产销售;负责收集、研究旅游市场动态信息,提供旅游信息咨询服务。
(五)规划全县旅游设施建设布局,负责城区外风景名胜区基本建设项目立项前的审核工作,指导、管理、督查风景旅游项目建设;引导旅游业的社会投资和利用外资工作,做好旅游专项资金和旅游发展资金的使用。
(六)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组织重大旅游安全事故的救援和处理;负责风景旅游行政执法和行政复议工作,受理旅游投诉;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旅游交通、旅游价格、旅游安全工作;负责指导和管理旅游娱乐工作。
(七)负责风景旅游资源的宣传推介工作;负责风景旅游行业队伍建设和形象建设,指导全县旅游教育培训和岗位资格考试认证工作;归口管理旅游涉外事务。
(八)承办县政府和上级风景旅游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风景旅游管理局设4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处理机关日常政务,协调各科室工作;办理领导交办事项,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及决定事项的督办;组织有关重要文件、文稿的起草;负责局机关文秘、财务、档案、信息、机要、保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后勤服务等事务;配合党组织做好党务、纪检监察工作。
(二)规划发展科(行政审批科)
负责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县旅游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产业发展政策;负责旅游资源保护及开发利用工作,组织、指导旅游资源调查;负责制定旅游项目开发计划,组织旅游项目论证、审核、评价工作,组织、指导旅游景区的规划论证;负责政府性旅游项目的建设实施,负责重要旅游项目的策划包装;引导旅游业的社会投资和利用外资工作,做好旅游专项资金和旅游发展资金的使用;会同当地政府负责做好项目开发的政策处理等前期准备工作。
负责旅游区(点)质量等级推荐报批工作,负责风景旅游项目的审定报批工作;负责城区外风景名胜区基本建设项目立项前的审核工作;负责审核旅游企业、宾馆饭店、特种旅游项目和核准旅游推荐单位工作,旅游饭店的星级评定、审核报批工作;其他由本单位承办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行业管理科
负责全县旅游行业的管理和行业标准、服务规范的推广实施,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组织、协调重大旅游安全事故的救援和处理;负责风景旅游行政执法和行政复议工作,受理旅游投诉;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旅游交通、旅游价格、旅游安全工作,负责指导和管理旅游娱乐工作;负责风景旅游行业队伍建设和形象建设,指导全县旅游教育培训和岗位资格考试认证工作;负责全县旅游业的统计工作;归口管理旅游涉外事务。
(四)市场开发科
研究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指导旅游市场体系培育;负责全县旅游形象的定位和策划;负责旅游客源市场的分析、调研及市场开发思路、步骤的提出并实施;组织、指导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和旅游商品的生产销售,负责风景旅游资源的宣传推介工作,负责各类大型促销活动和旅游节庆活动的组织工作;负责行业咨讯、网络的建立和管理工作,负责新闻媒体的接洽工作。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县风景旅游管理局事业编制9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股级领导职数4名。
主题词:机构改革 县风景旅游管理局 通知
抄送:人大办、政协办,法院、检察院,群团机关。
三门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三编[2007]46号 2007年12月4日 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