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台州市委办公室、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县深化完善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台市委办[2005]31号),组建三门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是综合管理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的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承担全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能。
(二)划入由县经济贸易局承担的指导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协调处理重大安全事故的职能。
(三)划入由县公安局负责监督管理的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经营管理的职能。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综合管理全县安全生产工作。贯彻实施国家、省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以及有关综合性安全生产规章、规程、安全生产标准。研究拟定全县安全生产方面的政策、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依法行使全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全县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定期分析预测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三)负责发布全县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安全生产伤亡事故统计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分析工作;受县政府委托,组织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四)依法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依法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五)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
(六)负责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经营工作。
(七)拟订安全生产科技规划,组织、指导全县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技术示范工作和全县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八)承担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办县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县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
(九)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内设三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协助处理机关日常事务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秘、档案、机要、保密、信访工作;负责建议、提案和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资产、车辆、接待联络等工作;承办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和安全生产特种人员的培训工作;承担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工矿安全科
综合监督管理工矿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工矿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三同时”情况和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和职业危害情况;负责对工矿企业的重大隐患的整改进行督促检查;负责工矿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许可证申报材料的受理和上报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宣传教育,推广先进管理经验及安全科技成果;协调、指导全县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工作,并组织监督检查。
(三)综合安全科
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承担的专项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大检查;拟定全县安全生产中、长期规划,提出短期安全生产工作任务、指标。建立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指导、协调解决各乡镇、各部门安全生产问题,协调调查处理相关的安全事故;综合管理全县伤亡事故统计上报工作,发布安全生产公告,分析和预测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提出对策,并组织实施;综合监督管理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关编制X名(含后勤服务人员编制X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股级领导职数3名。
主题词:机构改革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通知 抄送:人大办、政协办,法院、检察院,群团机关 三门县机构编制委员会 三编[2006]8号 2006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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