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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县海洋与渔业局

 

三门县海洋与渔业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台州市委、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三门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台市委发[2001]81号),组建三门县海洋与渔业局。县海洋与渔业局是主管海洋综合管理与渔业工作的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入和新增的职能

1、《海洋环境保护法》赋予的海洋环境监督管理与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及渔业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职能。

2、原县计划与经济委员会承担的海洋与渔业资源的行政管理职能。

(二)转变的职能

有关项目论证、技术推广、病害防治等辅助性、技术性的职能,交由事业单位承担。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县海洋与渔业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海洋与渔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相关国际公约、条约;制定本县海洋资源、渔业资源管理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组织编制海洋功能区划、海域利用规划、海洋开发与渔业产业发展总体规划,与有关部门合作组织编制海洋环境保护与整治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监督管理国家授权的海域使用,组织实施对海洋的综合管理;依法监督有关涉海设施建设、海底工程和其他开发活动;依法实施海域使用证制度和海域有偿使用制度;参与联审并监管海洋、海岛、海岸带重大工程项目以及开采海矿、海砂、海洋油气和海底电缆、管道的铺设、海上人工构造物设置项目。

(三)依法负责海洋环境的监督管理与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海洋环境的调查、监测、监视和评价,协助县有关部门拟定陆源污染物排海标准和总量控制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防治海洋工程项目和海洋倾废对海洋污染损害及渔业水域生态的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海洋自然保护区以及渔业资源的增殖工作;管理国家分工的海洋自然资源。

(四)实施辖区内的巡航监视、监督管理,进行海监渔政渔监综合执法,依法行使海洋监察、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渔船检验、渔机制造和水产品质量、水产种苗的监督管理,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国家海洋与渔业权益;指导海洋与渔业执法装备和队伍建设;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指导渔业无线电和渔船管理工作。

(五)负责渔业行业管理,组织实施渔业生产经营许可制度;指导全县水产养殖、捕捞、加工、流通和远洋渔业开发活动;指导渔业经济体制改革、渔业产业结构调整、产品品质改善和渔业产业化工作;负责渔港、水产原(良)种场、水产品市场、休闲渔业、现代化示范园区的规划和建设;组织实施水生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负责全县海洋与渔业信息网络、水产养殖病害防治网络建设和管理;监督管理减轻渔民负担工作;负责全县渔业生产安全的监督管理。

(六)研究拟定海洋与渔业发展的技术进步措施,负责海洋与渔业的科技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科技兴海”、“科技兴渔”战略,指导海洋与渔业教育及标准化工作,组织科技攻关和科研项目的研究及成果管理。

(七)负责海洋与渔业的外事、外经工作,组织开展对国外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有关海洋与渔业经济、技术的交流与合作,处理有关涉外渔业事务。

(八)负责海洋经济与渔业产业的统计、信息工作,指导全县海洋与渔业行政管理工作。

(九)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海洋与渔业局设4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起草全局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等综合性材料和文件;负责会议组织、文秘、机要、督办、档案、保密工作;承办议案、提案答复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事务和后勤、接待工作;负责政务信息和对外宣传工作;指导办公自动化及信息网络建设工作;负责人事、劳动工资和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专业技术人员、职工队伍管理和继续教育工作,承办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具体工作;负责管理海洋与渔业事业经费;按管理权限负责全县海洋与渔业系统固定资产项目的审报工作;管理海洋开发项目及各项专用资金;负责局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审计工作。

(二)海洋科

制订并实施全县海洋功能区划、海域使用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海域使用许可制度和海域有偿使用制度;负责内海海域海底电缆、管道勘察铺设和海上人工构造物设置及海矿、海砂开采的监督管理;负责海洋、海岛和海岸带资源调查;承担海域勘界工作,指导无居民岛屿开发和管理;参与联审并监管海洋、海岛、海岸带重大工程项目;协调各涉海部门、行业的开发活动;制订并实施全县海洋与渔业资源、渔业水域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和计划;负责海洋与渔业资源的调查、监测、选划和海洋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参与渔业资源增殖和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及防疫工作;组织海洋与渔业水域环境的调查、监测、监视和评价;协助县有关部门制定陆源污染物排海标准和总量控制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海洋工程项目和海洋倾废对海洋污染损害防治工作;负责海洋减灾防灾,管理海洋公益服务系统;组织海洋综合开发试验,引导开发新兴海洋产业;承办有关海洋方面的涉外事务,做好海洋产业的统计工作。

(三)渔业科

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县渔业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协调全县水产养殖、捕捞、加工、市场流通的开发建设工作;指导渔业产品结构、布局的调整和产业化工作;参与渔业资源保护、海洋捕捞许可管理;组织管理全县水产养殖使用证、水产种苗等生产许可证工作;指导水产品质量体系建设和水产品加工质量监督;指导水产原(良)种场、休闲渔业、现代化示范园区建设;审核水产养殖和增殖品种以及种苗引进;负责鱼粉生产的监督管理;协调水产品进出口贸易;负责宣传涉外渔业法律法规,调查处理涉外渔业事件;负责制订并实施远洋渔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远洋渔业开发项目管理;承办有关渔业方面的涉外事务;负责渔机技术革新和节能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渔民技术职称评定工作;指导全县渔村、渔业经营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减轻渔民负担工作,做好渔业产业的统计工作。

(四)综合科

牵头组织全局性综合调研活动;研究提出全县海洋与渔业发展战略,拟订全县海洋与渔业政策、法制建设规划;草拟有关海洋与渔业行政(行业)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协调海洋与渔业执法监督检查,负责本局的普法教育工作;组织协调海洋与渔业有关科技攻关、“科技兴海”、“科技兴渔”项目的筛选、申报和实施工作;负责管理海洋与渔业科技成果的登记、鉴定、申报、奖励和科技产业化、产业标准化及科技保密工作;负责海洋与渔业产业统计的汇总工作;负责本级企业改制工作;组织协调对外经济技术交流、合作和外资利用工作;承办海洋与渔业劳务输出工作。

四、人员编制

县海洋与渔业局机关编制XX名(含后勤服务人员编制X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股级领导职数3名。

 

三门县机构编制委员会三编[2002]20号  2002年3月23日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文章作者:编办 更新时间:2005-9-17 15:0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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