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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县国土资源局

 

三门县国土资源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台州市委、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三门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台市委发[2001]81号),设置三门县国土资源局。县国土资源局是主管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和地质环境的规划、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的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入的职能

1、原县土地管理局的行政管理职能。

2、原县计划与经济委员会承担的地质矿产资源的行政管理职能和编制国土规划有关的职能。

3、原国有资产管理局承担的资源性国有资产管理(国土资源部分)的有关职能。

(二)划出的职能

将地下水资源行政管理职能,交给县水利局承担。其中,开采矿泉水、地热水用于商业经营的企事业单位,凭水行政部门核发的取水许可证,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办理采矿许可证。

(三)转变的职能

1、土地、地质矿产资源、地质环境基础信息和资源利用情况、变化趋势动态数据的收集、技术处理及预测分析等职能,委托局所属事业单位承担。

2、国家和省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地质调查评价和矿产资源勘查任务,委托局所属事业单位承担。

3、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地产市场及土地收购储备等有关的技术性、事务性工作,交给局所属事业单位承担。

4、土地价格评估、矿产资源储量评估、矿业权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活动,交由所属事业单位或有资质的中介机构承担。

5、河道采沙的采矿许可证委托县水利局核发。

(三)强化职能

强化国土资源规划管理。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加强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尤其要加强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确保全县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强化地质环境保护、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县国土资源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国土资源、矿产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定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和地质环境管理的有关政策。

(二)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县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地质环境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参与审核城市总体规划;指导编制和审核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地质环境规划;负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组织全县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

(三)监督检查土地、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承办并组织调处土地、矿产资源权属纠纷,查处各类土地、矿产资源违法案件。

(四)结合全县实际贯彻实施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土地开发政策;实施农用地用途管制,组织基本农田保护,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工作,监督土地开垦;负责耕地占补平衡管理。

(五)管理全县土地资源和城乡地籍、地政工作;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组织和指导土地确权、定级、登记和发证等工作。

(六)依法管理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入股、转让、交易和政府收回、收购及储备开发工作;监督和管理土地市场;承担土地资源实行资产化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农用地转用、征(使)用的审查、报批工作;制订和实施乡镇、村用地管理办法;指导基层用地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

(七)指导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负责评估机构从事土地评估和土地勘测机构资质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土地使用权价格管理工作。

(八)依法管理探矿权、采矿权,规范矿业权市场;组织实施并指导采矿权的行政授予、招投标和拍卖,审批采矿权转让申请;收取采矿权使用费和采矿权价款;指导和监督全县矿业权市场的有序运行。

(九)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负责地质资料汇交工作;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和合理利用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全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检、年报和矿产督察工作;负责地质勘查行业管理,管理国家及省政府出资的地质勘查项目和地勘成果;依法征收和使用矿产资源补偿费,监督、验收矿山生态环境治理项目;审批、核发选矿许可证,监督管理独立选矿活动。

(十)组织地质灾害勘查、监测和防治;负责地质灾害评估、勘查设计、监理、施工单位资质审查认证的管理,认定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指导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监测、监督地下水的过量开采与污染情况;保护地质遗迹,认定具有重要价值的古生物化石产地、标准地质剖面等地质遗迹保护区。

(十一)组织开展土地、矿产资源的科技工作和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二)负责国土资源相关中介机构的行业管理。

(十三)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县国土资源局设5个科室: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政务;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工作;负责重要文稿的起草和审核;负责重要会议及重要事项的督查工作;负责文秘、信息、档案、保密、保卫以及行政事务和后勤工作;负责全局组织、人事和劳动工资及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组织实施国土资源科技项目的立项、鉴定和推广;组织实施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编制并落实年度预算指标,负责国土资源规费的征收和使用监督;承担国土资源管理的综合统计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

负责宣传、贯彻国土资源的法律、法规、政策;负责起草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负责有关国土资源的法律咨询;负责有关行政诉讼、复议案件的应诉及办理相关事宜;组织实施对土地及矿产资源、地质环境规划、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土地和矿产资源处置、土地使用权和矿产权交易行为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承担国土资源信访工作。

(三)土地利用科

负责全县土地征(使)用方案的拟定、审核、上报和管理工作;负责具体建设项目供地方案的拟定、审查、报批和管理工作;负责协议出让土地的审核、管理工作;实施乡镇、村用地管理和农村集体非农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负责各类建设用地的报批、审核工作;协助编制和实施年度用地计划;负责有关统计工作。

(四)规划科

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县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土地开发规划、土地整理规划、土地复垦规划;负责全县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管理和农用地转用的有关管理;负责基本农田保护工作;负责建设用地补充耕地方案的拟定、审查;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县矿产资源和地质环境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负责全县土地资源调查及变更工作,负责土地动态监测管理工作;参与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核;会同相关科室做好建设用地的选址工作。

(五)地籍管理科

负责全县地籍管理工作;负责地籍统计、确权、登记、发证、权属变更、证书查验工作;负责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的产权界定和土地登记工作;负责土地权属管理;负责土地权属纠纷调处工作;组织实施城乡地籍信息化建设和推广应用工作。

五、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县国土资源局机关编制XX名(含后勤服务人员编制X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股级领导职数5名。

三门县机构编制委员会三编[2002]35号  2002年4月9日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文章作者:编办 更新时间:2005-9-17 15:0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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