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县林业特产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台州市委、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三门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台市委发[2001]81号)和《中共台州市委、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完善三门县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台市委发[2005]31号),设置三门县林业特产局。县林业特产局是主管林业特产工作的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县林业特产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林业和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受委托研究起草县有关林业和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依照有关规定制订发展、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
(二)研究制订全县林业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申报、编报全县重点林业建设项目。
(三)负责并组织指导全县生态公益林建设和管理,开展植树造林和封山育林工作;组织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指导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乡镇林业工作站的建设和管理;组织指导林木花卉种子、种苗工程的建设和管理。
(四)制订林特产业发展规划、计划;指导各类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药用林、竹林、原料林)和风景林及各类基地和工程项目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全县发展效益林业,推进林特产业体系建设,指导木材生产、林产化工及林木花卉种子、种苗的生产。
(五)承担全县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编制全县森林采伐限额方案,经省政府批准后实施;办理林木、竹林的凭证采伐与运输;负责林地、林权管理并依法对林地征用、占用进行审批或审核报批。
(六)负责陆生野生动物、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负责林业行政执法和林业案件查处;在国家和省自然保护区的区划、规划原则的指导下,组织指导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捕捉、驯养繁殖、运输及其产品的经营、运输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采集、培植、运输及其产品的经营、运输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县湿地资源的保护工作。
(七)负责森林病虫害防治和森林植物检疫工作。
(八)开展林特科技教育、宣传、服务工作,普及、推广林特科学技术。
(九)承担全县的森林防火、调处山林纠纷和全民义务植树 工作。
(十)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林业特产局设3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制订和监督执行局机关的各项规章制度;承办局机关的文秘、会务、档案、统计、宣传、信息、信访、督查、议案提案办理、保密、后勤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的财务管理,管理县级林业基金,监督全县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指导林特科技工作,制订林特专业人才培训和林特教育发展规划,开展林特专业培训;承办局机关和局直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管理工作和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二)资源林政科
宣传、贯彻《森林法》和林业其他法律法规,研究制订全县森林资源保护政策;负责森林资源管理、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资源统计工作;编报全县森林资源采伐限额计划,监督执行森林采伐限额,核发采伐许可证,负责采伐作业的监督;负责古树名木普查、建档、设立标志工作,审核古树名木采伐申请;负责木材经营、加工、运输管理;负责全县林地、林权管理,并依法对林地征、占用进行审批或审核报批;负责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捕捉、驯养繁殖、运输及其产品的经营、运输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采集、培植、运输及其产品的经营、运输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县湿地资源的保护工作;承担县政府调处山林纠纷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绿化造林科
制定绿化造林的有关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县生态公益林建设和管理;组织开展全县封山育林、封山护林、退耕还林工作;组织开展全县绿色长廊(通道)工程建设工作;指导各类商品林(用材林、经济林、竹林、薪炭林、药用林、原料林)的营造及培育管理;组织指导全县“四旁”植树工作;指导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乡镇林业工作站的建设和管理;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的工作;掌握营林生产动态,定期上报全县营林生产进度;承担县政府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县林业特产局机关编制X名(含后勤服务人员编制X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 名;股级领导职数3名。
四、其他事项
(一)三门县公安局林业派出所更名为三门县公安局森林派出所(与三门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合署办公) 主要职责是:负责保护全县的森林资源,查处破坏森林资源案件;负责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负责林业生产安全管理工作;承担县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调查处理森林火灾案件。森林公安专项编制X名,依照公务员管理。
(二)三门县公安局三门花桥森林派出所 主要职责是:负责保护辖区内的森林资源,查处破坏森林资源案件。森林公安专项编制X名,依照公务员管理。
主题词:机构改革 县林业特产局 通知 抄送:人大办、政协办,法院、检察院,群团机关 三门县机构编制委员会 三编[2006]9号 2006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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