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县卫生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台州市委、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三门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台市委发[2001]81号),设置三门县卫生局。县卫生局是主管卫生工作的县政府工作部门。
根据台州市委办公室、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县深化完善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台市委办[2005]31号)、三门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三门县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三编[2005]16号)文件精神,县卫生局承担的保健品许可的相关职责,增加对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开展对重大事故查处的职能划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一、职能调整
(一) 划出的职能
1、药政、药检和药品生产、流通监督职能划归县药品监督管理;
2、将公费医疗管理职能划给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二) 划入的职能
涉及职业卫生监察(包括矿山卫生监察)等劳动卫生管理职能,由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划入县卫生局。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县卫生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实施党和国家有关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卫生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经审定后组织实施;研究制定全县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
(二)依法履行卫生全行业管理职能和卫生行政监督职能;依法监督管理传染病防治和食品、职业、环境、劳动、放射、饮水、学校、公共场所等卫生及献血工作;监督管理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质量。
(三)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开展卫生科普宣传和全民健康教育;制定对人群健康危害严重疾病防治规划;组织对重大疾病的综合防治;组织调度全县的卫生技术力量,紧急处理全县重大灾情疫情、突发事件;指导、监督管理急救工作。
(四)贯彻中西医并重方针,积极发展中医事业,促进现代医学和传统医学共同发展。
(五)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县社区卫生服务、农村卫生服务、初级卫生保健、妇幼保健工作;负责实施“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工程;防治危害妇女、儿童健康的疾病;实施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与有关部门配合,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和生殖保健服务。
(六)组织指导医学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新技术、新项目的推广应用;组织指导医学卫生方面的对外合作交流活动;促进医学学术交流;开展医学教育。
(七)研究指导医疗卫生机构改革;负责医疗机构分类管理;督促医疗机构加强内部的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规范管理医疗机构药品及器械招标采购工作;负责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负责医疗机构中剧、麻、毒、精神药品的监督工作。
(八)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护士管理办法》;开展卫技人员职称评审和组织卫技职务资格考试;制订并实施卫生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组织开展继续教育工作,有计划地发展卫生队伍,积极培养医疗卫生人才;负责直属事业单位、各级卫生院的人事劳动工作。
(九)参与全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和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服务设施范围、支付标准、项目收费标准的制订。
(十)承担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县初级卫生保健办公室和县红十字会办公室、县献血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一)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卫生局设4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协调管理局机关行政事务;负责党务、文秘、档案、信息、调研、提案、信访、会务、接待、外事、安全保卫及资产管理工作;负责起草有关卫生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及综合性文件,研究制定全县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法制工作;负责编制年度经费预决算,定期检查、监督各单位预算执行和财务管理情况。
(二)医政科
贯彻执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医疗卫生工作方针、政策、法规;参与制定全县医疗卫生、科教工作意见,并监督实施;研究指导医疗机构改革,监督医疗机构的医疗质量和服务质量;督促医疗机构加强内部的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规范管理医疗机构药品及器械招标采购工作;负责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负责医疗机构中剧、麻、毒、精神药品的监督工作;负责基层卫生医疗机构、妇幼保健机构的建设和管理;负责组织、指导征兵、招工、招生体检工作;依法管理中医药工作;检查、指导全县的安全医疗工作,负责处理医疗纠纷、医疗差错、医疗事故的调查、鉴定工作,组织重大的医疗防保急救工作;做好在职人员的继续教育和全国执业医师考试等工作;与计划生育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和生殖保健服务;承担县初级卫生保健办公室和县红十字会办公室、县献血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防保科
贯彻实施《食品卫生法》、《传染病防治法》和《母婴保健法》等法律、法规,研究制订卫生监督、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工作规划和计划;做好卫生防疫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对重大灾情疫情、突发事件紧急处置;参与农村初级卫生保健的实施工作;组织实施面向社会的传染病防治和食品、职业、环境、劳动、放射、饮水、学校、公共场所卫生等综合卫生监督执法;承担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人事监察科
指导全县医疗卫生单位人事、分配制度改革;负责卫生系统人事、劳动工资、保险福利和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承担卫生行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的具体工作;协助局党委、纪委做好卫生系统法律法规的执行和行政纪检、监察工作,办理控告和申诉。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县卫生局机关编制XX名(含后勤服务人员编制XX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股级领导职数4名。
三门县机构编制委员会 三编[2002]19号 2002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