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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三门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台州市委、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完善三门县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台市委发[2005] 31号),设置三门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是主管全县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工作的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入由原县文化体育局承担的文化行政管理职能;

    (二)划入由原县广播电视局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能;

    (三)增加新闻出版行政管理职能。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版权)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订全县的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新闻出版事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指导全县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新闻出版事业体制改革,加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事业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系统内人事制度改革;拟订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产业发展战略及中长期规划,指导、协调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产业发展。

    (三)综合管理、指导全县社会文化事业,规划、指导文化艺术中心、博物馆、剧院、图书馆建设,做好国有资产的监管工作;指导开展群众文化、少儿文化和民族文化工作,挖掘和整理民族民间文化遗产。

    (四)综合管理、指导全县戏剧、音乐、舞蹈、曲艺、杂技、美术、书法、摄影、文学、电影等艺术,重点抓好各门类艺术精品的创作、研究和艺术生产工作; 组织、指导具有示范性的重大文化活动。

    (五)负责申报、推荐文物保护单位;承担历史文化保护区的相关审核、申报和管理工作,实施文物保护与抢救工作;审核、申报考古发掘、文物保护、文物维修项目;申报、管理文物维修经费。

    (六)负责全县广播电视行政(行业)管理;负责广播电视的日常宣传监管和违纪违规行为的查处。

    (七)负责全县出版单位出版活动的日常监督管理;负责全县印刷行业监督管理;负责全县著作权(包括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行政管理工作,调解著作权纠纷,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

    (八)依法管理社会文化市场,负责全县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市场的管理和行政许可;指导和监督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的行政执法工作。

    (九)研究制订本县对外文化交流的发展规划,指导开展对外文化交流工作。

    (十)指导、协调全县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新闻出版事业科教结合工作。

    (十一)指导乡镇文化工作;指导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新闻出版行业协会、学会等社团组织的活动。

    (十二)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设5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制订和监督执行局机关的各项规章制度;负责重要文件的起草;负责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承办局机关的文秘、会务、档案、统计、宣传、信息、信访、督查、议案提案办理、保密和后勤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的财务管理,负责机关及直属各单位基建工作和财务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全县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的对外交流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职称评审及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协助党组抓好机关和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建设,负责系统内继续教育工作;指导、协调全县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新闻出版事业科教结合工作;指导直属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承办局纪检、监察、党群的日常工作。

    (二)文化艺术科

    研究制订和组织实施全县文化艺术事业的发展规划及政策;研究提出全县文化艺术事业的发展结构及布局;综合管理、指导全县文艺创作、研究和艺术生产工作; 管理监督文艺作品评奖及推荐选拔工作;指导全县农村文化、社区文化、广场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等建设;组织、指导全县重大社会文化活动;组织、指导艺术研讨及学术交流活动;组织挖掘和整理民族民间文化遗产,负责全县民族民间文化资源的保护、利用和开发;指导群众文化、图书馆等学会工作。

    (三)文化市场管理科

    研究制订全县文化、文物市场的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管理全县娱乐、演出、文物、音像、电影、艺术品、文化艺术培训、网吧、电子游戏室,以及其他文化经营活动和项目;负责全县申请设立文化经营单位的审批(核)工作及变更事项的审批(核)工作;做好全县电影发行放映单位以及其他文化经营场所的年检年审工作;负责申报、推荐文物保护单位;承担历史文化保护区的相关审核、申报和管理工作,实施文物保护与抢救工作;审核、申报考古发掘、文物保护、文物维修项目;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扫黄打非”工作;负责文化市场管理人员和经营人员的培训组织和业务指导工作。

    (四)广播电视管理科

    研究制订和组织实施全县广播电视的发展规划及政策;负责广播电视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视频点播、闭路电视系统、大屏幕电视、营业性电视摄像服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等经营机构的审核、审批以及相关行政管理工作;管理全县广播电视频率、频道;负责广播电视的日常宣传监管。

    (五)新闻出版管理科

    研究制订和组织实施全县新闻出版事业的发展规划及政策;负责全县出版的公开发行报刊、连续性内部资料的日常审读和年检审核;负责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申请出版连续性内部资料的审核、报批;负责全县申请出版图书型内部资料(除党史类、史志类、文史类、宗教类、外宣类、法律法规类以外)的审批(核);负责全县申请设立出版物批发企业、省内出版物连锁经营企业、跨省发展会员的读书俱乐部及其类似组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企业的审核、报批;负责本县申请设立出版物零售企业或个人(不含从事出版物零售义务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省内发展会员的读书俱乐部及其类似组织的审批(核);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扫黄打非”工作;负责全县著作权(包括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行政管理工作,调解著作权纠纷,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
根据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的委托,负责全县申请设立包装装潢印刷企业、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的审批(核)以及上述企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变更备案;负责全县申请出版物印刷企业、可录音类音像复制企业、外商投资印刷(复制)企业的审核、报批;负责全县打字、复印单位审批;负责印刷企业的年检换证;负责本辖内新闻出版行业的统计工作、外事工作、信息工作;联系和指导印刷、出版物行业协会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机关编制X名(含后勤服务人员编制X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 名;股级领导职数5名。

主题词:机构改革  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通知
                                                        
抄送:人大办、政协办,法院、检察院,群团机关                                                  

三门县机构编制委员会 三编[2006]5号  2006年6月3日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文章作者:编办 更新时间:2005-9-17 15:0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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