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县农业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台州市委、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三门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台市委发[2001]81号)和《中共台州市委、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完善三门县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台市委发[2005]31号),设置三门县农业局。县农业局是主管农业的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 主要职责
县农业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有关农业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受委托研究起草有关农业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参与检查、督促有关农业、农村工作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
(二)研究提出农业经济的产业政策、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开展全县农业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情况综合和反馈工作,提出不同时期农业经济的发展意见和政策建议。 (三)参与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和措施;研究提出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政策,指导、监督农村集体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农用地经营权流转和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监督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会计、审计工作;指导国有农场改革和发展经济工作。
(四)指导全县农业产业化经营,培育特色农业主导产业;负责农业名牌战略实施;指导农业龙头企业(农产品市场)发展和农产品运销大户的培育和管理;负责全县农业外事、外资、外经和农业招商工作,指导外向型农业和工商企业投资效益农业;负责具有示范效应的优质高效农业示范基地建设、农业高新技术示范园区建设、农业名牌培育及农业龙头企业(农产品市场)技术改造贴息扶持等重点农业产业化项目遴选和组织实施;指导和管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
(五)指导全县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农业职业技能开发鉴定工作;承担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具体工作;指导农业教育培训体系建设,负责全县农业教育培训工作管理;指导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指导、管理全县农业信息系统建设,预测并发布农业产业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经济信息。
(六)负责全县农业行政执法工作;管理、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负责动物的防疫检疫、兽药药政和种畜禽监督管理,以及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农用运输车等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理等管理;负责植物检疫、农药肥料监督管理,以及农作物种子(苗)、蚕种、菌种管理;参与蔬菜基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工作。
(七)负责全县农业技术推广工作;指导农业科研工作,研究制订推进农科教结合的政策措施;负责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农机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工作;负责重点“种子种苗工程”项目、农业重点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及实施,以及农业科技成果的鉴定、评奖、交流;制定农业产业产品的技术和质量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农业产业产品及绿色食品的质量监督管理;负责抗灾救灾农用物资的分配。
(八)负责全县农业资源的综合管理和农业区划工作;承办县农业区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九)指导各类农业专业学会、协会工作。
(十)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农业局设4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人事科教监察科)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综合协调局属各单位,以及与农口各部门之间的联系工作;组织制订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及文秘、档案、宣传、信息、综合治理、计划生育、财务和纪检、监察、党务、人事、劳动工资、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等工作;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有关事项;负责后勤事务处理。 会同有关部门搞好乡(镇)农技干部的考核、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人员管理工作;负责制订农业科技发展规划、计划;负责农业科技项目管理、科技成果的鉴定、评奖和科技交流工作;负责农技推广体系和农技队伍的建设工作;负责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的质量监督管理;负责农业标准化工作;负责农业推广基金会的各项工作;指导农民协会工作。
(二)产业发展科
指导全县农业产业化经营,培育特色农业主导产业;协调效益农业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村外向型经济发展的有关工作;负责农业名牌战略实施;指导农业龙头企业(农产品市场)发展和农产品运销大户的培育和管理;负责全县农业外事、外资、外经和农业招商工作,指导外向型农业和工商企业投资效益农业;负责具有示范效应的优质高效农业示范基地建设、农业高新技术示范园区建设、农业名牌培育及农业龙头企业(农产品市场)技术改造贴息扶持等重点农业产业化项目遴选和组织实施;指导和管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承办农业龙头企业协会日常工作。
(三)经营管理科
参与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和措施;研究提出农业经济的产业政策、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开展全县农业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情况综合和反馈工作,提出不同时期农业经济的发展意见和政策建议;负责提出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政策;宣传解答农业有关政策问题;指导、监督农村集体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农用地经营权流转和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协助做好农业承包合同纠纷调处工作;指导、监督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会计、审计工作;指导国有农场改革和发展经济工作;承担县农业承包合同管理办公室、县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农业区划办公室
负责全县农业资源调查和区划编制;负责做好开发规划利用及项目管理工作;负责农业投资项目和重要商品基地的立项、论证、申报及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农业区域综合开发实验区建设工作;参与农业示范园区建设;参与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参与做好全县造田造地项目的改造工作;承担县农业区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县农业局机关编制x名(含后勤服务人员编制x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 名;股级领导职数4名。
主题词:机构改革 县农业局 通知 抄送:人大办、政协办,法院、检察院,群团机关
三门县机构编制委员会 三编[2006]10号 2006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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