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编办概况 政策法规 政务指南 机构编制 事业登记 信息交流 返回局首页
您的位置:首页 >> 查看信息正文
三门县水利局

 

三门县水利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台州市委、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三门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台市委发[2001]81号),三门县水利水电局更名为三门县水利局。县水利局是主管水行政的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入的职能

    1、原由县建设规划局承担的指导城市防洪职能、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的管理保护职能、城市内河整治与管理职能,交给县水利局承担。

2、原县计划与经济委员会承担的地下水行政管理职能,交由县水利局承担;开采矿泉水、地热水,由水利部门办理取水许可证。

(二)划出的职能

在宜林地区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的政府职能,交给县林业特产局承担。

(三)转变的职能

1、按照国家资源与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订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水功能区划分,监测江、河、湖、库的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有关数据和情况应通报环境保护局。

2、县水利局制订节约用水政策和标准,编制节约用水计划方案;指导全县节约用水和乡镇供水、农村改水的水资源建设与采水、管网、输水工作。建设规划部门负责指导城市采水和管网输水,用户用水中的节约用水工作,并接受水利部门的监督。

3、河道采沙的管理职能,归水利局承担;河道采沙的采矿许可证由国土资源局委托河道管理部门核发。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县水利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水利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订水资源管理和水行业管理规范性文件,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组织制订全县水利发展总体规划、滩涂围垦中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制订全县主要江河的流域(区域)综合规划和有关专业规划;参与三门县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中涉及水资源、防洪、水土保持等的审查、论证工作。

(三)编制、审查中小型水利基建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开展重大水利技术的研究和推广;协助制订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及水利工程规程、规范、定额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建设和管理重要水工程;协助抓好重点水利工程的建设。

(四)指导和监督全县节约用水工作;开展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监测江河湖库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并将有关数据和情况通报县环境保护局。

(五)负责管理全县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负责组织水资源的监测和调查分析;制定全县水量供求计划和水量分配方案并负责管理实施;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制度。

(六)主管全县防汛防旱工作;制订年度防汛防旱工作计划,组织开展防汛检查;负责县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七)主管全县水土保持工作;做好水土流失情况的定期公报;负责县政府水土保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八)主管全县河道工作;开展水域岸线、河口滩涂的综合治理;管理江河采砂;负责县政府河道疏竣整治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九)负责全县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管理;负责水库、海塘江堤、小流域的建设和滩涂围垦管理;负责水利水电工程招投标管理;负责城市规划区地下水源的管理和保护及地表水供水水源环境保护工作。

(十)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村水电电气化、水库与水电站安全监管和乡镇供水工作。

(十一)归口管理全县水文工作;开展水文观测站的流量测验、遥测;收集水文信息,建立信息数据库,做好防汛水情预报。

(十二)指导水利多种经营和水利经济及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研究提出有关水利的价格、税收、信贷、财务等水利经济调节意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对水利资金使用的管理。

(十三)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并仲裁部门和乡镇间的水事纠纷。

(十四)负责水利科技工作;指导全县水利队伍建设。

(十五)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水利局设3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处理机关日常事务工作,负责文秘、信息、宣传、信访、档案、保密、公务、保卫等工作;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机关财务会计、车辆管理及机关内部的规章制度建设;承担党务、纪检、监察工作;负责机关人事和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及下属企业、事业单位的劳动工资管理;负责水利队伍建设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水利水电行业岗位和工人技术等级培训的组织工作。

(二)规划建设科

组织编制全县水利水电发展规划和计划;制订水利发展中长期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水中长期供求计划;负责对水利重点项目的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申报和审查,编制、审查全县河道和重点水利综合规划与水利专业规划;负责水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编制和做好全县水利年度投资计划安排工作;组织协调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开展招投标和县级工程验收,并对全县水工程建设进行行业管理;主管水利设计、监理、质量监督和协调流域治理工作;负责对全县滩涂资源的调查评价,对滩涂资源实施监督、保护、管理;组织实施有关围垦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负责围垦立项、核准;主管已围垦滩涂的开发利用工作;负责编制水利系统科学技术和教育发展规划,开展水利科研成果的技术推广,负责科技成果的推荐。

(三)水政水资源科

负责起草有关水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工作;负责全县城乡地表水、地下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保护工作;负责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的征收管理;监督水政监察、水行政执法和水土保持执法工作,协调和处理水事纠纷及违法案件;承办水利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水法规宣传和普法教育工作;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和发布全县水资源公报;负责全县节约用水工作和组织水功能区划分;监测江河湖库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做好城镇用水供水水源计划;制订全县水量供求计划和水量分配方案。

四、人员编制

县水利局机关编制XX名(含后勤服务人员编制X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股级领导职数3名。

三门县机构编制委员会三编[2002]29号    2002年4月4日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文章作者:编办 更新时间:2005-9-17 15:06:36

相关文章

中共三门县委办公室人事档案改革乏力 全国至少60万份档案被抛  
中共三门县委 县人民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中共三门县委组织部
中共三门县委宣传部中共三门县委统一战线工作部
中共三门县委政法委员会中共三门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
三门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中共三门县委老干部局

三门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三门宏达电子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3355678/79/80 传真:3356002

浙ICP备05085907号

Copyright ©2002 - 2005 bb.smrl.gov.Cn,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