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县建设规划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台州市委、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三门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台市委发[2001]81号),设置三门县建设规划局。县建设规划局是负责城市规划和城市建设行政管理的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入的职能
1、组织协调建设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职能。
2、指导广告业发展的职能。
(二)划出的职能
1、将城市防洪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的管理职能,交给县水利局承担。
2、将建筑机械行业规划和行业管理职能,交给县经济贸易局承担。
(三)转变的职能
1、局管各行业业务培训考核的具体工作,交给事业单位或有关行业社会团体承担。
2、局管各行业科技成果评审、转化推广的具体工作,交给事业单位或有关行业社会团体、中介组织承担。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县建设规划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和风景名胜事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受委托组织起草有关建设行政(行业)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
(二)根据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和规划,研究制订建设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产业政策和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参与城市建设资金的安排使用和管理工作。
(三)负责管理全县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测量工作;负责县政府交办的城市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城镇群规划的组织编制和审查、报批工作;承担对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保护区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参与制定国土规划和区域规划的审查,指导优化全县土地资源配置和利用的规划管理;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管理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全县测绘工作。
(四)负责管理全县建筑活动,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造价的咨询管理;制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相关中介组织管理的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监督指导实施;规范建设市场,负责监督建筑市场准入、建设工程招投标。负责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定额的实施;负责实施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
(五)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土建、安装、建筑装饰等质量监督管理;对各类专业工程质量监督、检测机构实施行业管理和监督;组织或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工程质量重大事故;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负责建筑机械使用的安全监督管理。
(六)负责全县城市和村镇建设;负责管理全县城乡供水、燃气、热力、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负责管理全县风景名胜区工作;指导城市供水节水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地下水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负责县行政区域内城市管理、城区市容、环境治理和建设执法监察工作。
(七)负责住宅与房地产行业管理;负责管理全县住宅产业化、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城市房屋拆迁工作;规范房地产市场;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职权划分,管理房地产转让、抵押和租赁工作;受委托负责起草落实全县住房制度改革的政策、方案;负责监督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使用;参与组织实施全县安居工程(经济适用房)建设;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
(八)制订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计划;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转让、推广;指导技术创新和技术引进工作。
(九)管理建设行业的对外经济合作;组织协调建设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指导企业开拓国外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
(十)制定行业人才培养规划,指导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建设行业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指导本系统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执业资格制度和岗位技能鉴定制度的组织实施和上报工作。
(十一)承办县推进城市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管理三门县城市管理局。
(十三)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建设规划局设4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牵头制订全县建设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参与产业政策和行业政策的制定工作;负责起草全局性的重要文稿;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及文秘、信息、档案、保密、宣传、纪检、监察、统计、财务以及接待等后勤服务工作;负责办理提案、议案及信访工作;负责办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负责本系统的组织、人事、劳动工资和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直属单位领导干部的考核和管理工作;负责建设行业教育和培训的管理工作;负责推行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制度和组织岗位技能鉴定工作;参与城市建设资金的安排使用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建设行业利用外资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阶段性经济监督、检查工作;指导行业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建设行业社会团体的工作。
(二)规划管理科
负责全县城乡规划、村镇建设和风景名胜区规划工作,研究制订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和监督实施县域城镇体系规划,负责组织全县城乡集镇总体规划和村庄集镇规划的编制、调整、修订和报批工作;负责近期建设规划和详细规划的编制、申报和其他详细规划的审核工作,负责省、市和县政府审批的城镇(集镇)总体规划、县域城镇体系规划、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规划、县级以上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的申报工作;参与重要建设项目论证,参与规划项目审批例会;负责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项目竣工验收工作;负责行政区划调整的规划方案及土地利用规划、国土规划和区域规划的审查工作;参与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保护区的申报和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的申报工作;负责户外广告规划选址;负责全县城乡规划设计、城市勘察资格初审和上报工作;指导全县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负责审查全县村镇规划;负责全县农村个体建筑工匠的资质管理,参与制定县域范围内城市规划管理地方政策;参与办理涉及城市规划管理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项;参与开展规划监察工作;负责管理全县测绘工作,组织落实全县基础测绘工作;负责测量标志保护工作;承担县推进城市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建筑业管理科
负责全县建筑业行业管理,研究制订发展规划;规范建设市场,负责全县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施工许可、建设监理、质量监督与检测、施工安全、定额标准、工程造价、竣工验收的管理工作;参与或组织对建设工程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推行工法制度;组织协调建筑业企业开拓国际建筑市场,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负责全县建筑业行业统计工作;负责指导和管理驻外地建筑业办事机构的业务工作;负责建筑业各类企业、中介服务组织的资质管理;做好建筑业各类执业资格制度的组织实施和上报工作;负责建筑业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科研、推广和鉴定上报工作;研究制订勘察设计咨询行业的发展规划,规范勘察设计市场;负责全县勘察设计质量管理和勘察设计咨询单位的资质管理工作;负责建设行业的标准化和计量工作,并组织标准设计及技术规范、规程的推广和应用;负责实施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负责危房的鉴定工作;协同有关科室做好勘察设计行业执行资格制度的组织实施和上报工作。
(四)城市建设管理科
负责全县城市道路、桥梁、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环卫、和园林绿化工作,研究制订全县城建行业和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规划;指导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实施工作;参与城市建设项目的计划制订,参与城建各行业的执法监察工作;负责全县市政公用、园林、绿化企事业单位的资质管理;指导全县市政公用、园林绿化建设工程的施工许可、质量监督、质量监理和竣工验收的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城市供水节水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的开发利用与保护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内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负责全县住宅与房地产行业管理,规范房地产市场;负责房地产转让、抵押、租赁、白蚁防治和建筑装饰管理工作;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负责全县住宅产业化、房地产开发、城市房屋拆迁、房地产评估、房产登记发证、物业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企业、房地产测绘和房地产估价等社会中介服务组织的资质管理;负责和指导城市市容和环境治理工作;负责户外广告管理;负责建设系统执法监察工作;受委托负责起草并实施全县住房制度改革的政策方案;负责监督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使用;参与组织实施全县安居工程(经济适用房)建设;承担县节约用水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人员编制的领导职数
县建设规划局机关编制为XX名(含后勤服务人员编制X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股级领导职数4~6名。
三门县机构编制委员会三编[2002]30号2002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