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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三门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台州市委、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三门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台市委发[2001]81号),设置三门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是主管全县人才人事、劳动与社会保障工作和推行人事制度改革的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入的职能

1、县民政局承担的农村养老保险职能。

2、县卫生局承担的机关、事业单位公费医疗管理职能。

(二)划出的职能

1、原人事劳动局承担的安全生产综合管理、职业安全监察、矿山安全监察职能,交给县经济贸易局承担。

2、原人事劳动局承担的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职能,交给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承担。

3、原人事劳动局承担的职业卫生监察(包括矿山卫生监察)职能,交给县卫生局承担。

(三)转变的职能

1、不再下达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年度指标。

2、不再对企业招用职工进行审批,依照劳动力市场管理法规和劳动合同制度进行管理。

3、不再审批人才招聘广告。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全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宏观规划、综合管理、监督指导、协调服务;研究制订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方案;编制全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行政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和企业人事制度改革。

(二)综合管理全县国家公务员,研究完善国家公务员各项管理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指导和协调各部门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负责全县国家公务员的录用和交流工作。

(三)综合管理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研究制订全县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全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的综合管理;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负责对执业资格注册工作的检查监督;负责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的培养选拔以及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和有突出贡献专家的选拔管理。

(四)指导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研究制订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员和工勤人员管理的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的录用调配和聘用鉴证工作。

(五)负责全县人才资源规划、开发工作,统筹管理全县劳动力资源开发利用和再就业工作;制订全县人才流动和人才市场、劳动力市场管理的政策;发展、规范人才、劳动力市场,综合管理全县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和职业介绍机构;指导全县就业服务机构工作;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有序流动的政策和措施;负责全县普通高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就业的管理指导。

(六)综合管理全县就业训练中心和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负责管理全县职业技能培训、考核鉴定和就业培训工作;组织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职业准入制度和劳动预备制度;综合管理全县国家公务员的培训,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

(七)综合管理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福利工作,负责企业职工工资的宏观调控工作;研究制定、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工资、补贴、津贴标准及管理办法;研究制订并组织实施企业工资指导线、工效挂钩、最低工资标准、行业工资收入调节政策和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福利制度;指导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负责制定、贯彻执行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待遇政策;参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统一发放的审核工作;综合管理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

(八)负责全县军官转业接收安置工作,制订安置政策并组织实施;承办在三门的省部属单位转业军官的安置工作。

(九)统一管理全县人才智力引进工作。

(十)制订和实施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劳动争议仲裁的规则;负责劳动合同的鉴证和劳动争议的调解和仲裁;组织实施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职工福利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等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负责全县职工工伤认定以及伤残等级鉴定的相关工作;依法行使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权;建立和完善人事、劳动争议仲裁制度。

(十一)综合管理全县社会保险工作;制订全县养老(含农村养老,下同)、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的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实施行政监督;制订机关、事业、企业单位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等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二)综合管理政府奖励表彰工作,研究制订政府奖励制度;负责办理以县政府名义进行的奖励表彰工作。

(十三)承担全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统计、分析和信息工作。

(十四)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政务;协调各科室和直属单位工作;制订局机关工作制度、计划,起草工作总结及有关重要文稿;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及文秘、信息、档案、纪检、监察、计划生育和局机关财务的管理工作;办理行政诉讼事项;综合办理信访、议案、提案工作;组织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领域信息系统建设;负责局机关后勤事务和对外接待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组织、人事和劳动工资及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二)公务员管理科

负责全县国家公务员综合管理工作,完善国家公务员制度,制订全县国家公务员的职位分类、录用、考核、职务升降、任免、竞争上岗、交流、回避、纪律、奖励、惩戒、申诉控告、辞职辞退等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负责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的综合管理工作;综合管理全县行政奖励、表彰工作,负责办理以县政府名义进行的奖励表彰工作,负责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中全国及省部级、市级劳动模范、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的推荐评选工作;承办全县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录用和调配工作;承办全县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的鉴证;负责全县事业单位职员、工勤人员的考核工作;负责全县国家公务员的培训工作;负责全县国家公务员、事业和企业单位干部的统计工作;参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和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承担县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负责全县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建设规划和综合管理工作,制订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高、中级专家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的培养、选拔以及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和有突出贡献专家的选拔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专业技术职称改革工作,完善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制度,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负责全县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研究制订、贯彻执行全县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标准,管理、协调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工作;负责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管理工作和在职职工、社会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资格考核工作;综合管理全县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参与事业单位机构、人事制度改革;承担县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和县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工资福利科

研究制订全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分配的宏观政策;研究制订、贯彻执行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津补贴标准及管理办法,研究制订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的福利政策和离退休人员待遇政策并组织实施;贯彻新录用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定级待遇和调动人员、受奖惩人员工资待遇等政策;贯彻执行职工死亡丧葬、抚恤、精简下放、遗属补助等政策;研究、贯彻工龄计算政策;负责监督全县统发工资人员工资标准的执行情况;指导全县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审核全县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组织实施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企业工资指导线、工资集体协商、工资最低标准、行业工资收入调节政策和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参与全县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失业等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的统计和分析工作;承担县工资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劳动与监察科(仲裁科)

依法行使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权,负责实施全县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执法监督制度;负责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普法工作;组织实施人事、劳动争议仲裁工作;负责处理全县所有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在三门范围的省部属及部队所属单位与职工发生的劳动争议和全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发生的人事争议案件;监督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职工福利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的实施;组织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职业准入制度和劳动预备制度;协助做好全县在职职工、社会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资格的考核鉴定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的调配、招工工作;负责全县劳动统计和分析工作;承担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和人事争议仲裁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社会保险科

贯彻国家有关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订全县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的政策规定、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制订、执行社会保险基金征缴和管理政策;负责实施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和生育保险费计发的待遇项目、给付标准和给付条件等政策;组织实施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办法;负责全县企业职工退休核准和提前退休报批工作;负责管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的范围及支付标准;负责实施定点医院、定点药店的管理办法及费用结算方法;负责实施全县离休人员统筹医疗管理办法;负责全县工伤认定,做好工伤预防工作,组织全县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和因病、非因工致残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鉴定工作;负责劳动和社会保障基金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全县社会保险统计和分析工作;承担县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机关编制XX名(含后勤服务人员编制X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股级领导职数6~8名。

五、其他事项

1、三门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更名为三门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2、撤销三门县气瓶检验所,核销编制。

 

三门县机构编制委员会三编[2002]18号  2002年3月23日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文章作者:编办 更新时间:2005-9-17 15:0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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