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县财政局 三门县地方税务局
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台州市委、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三门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台市委发[2001]81号),设置三门县财政局,县财政局是主管财政工作的县政府工作部门。设置三门县地方税务局,县地方税务局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是主管三门县地方税收工作的省地方税务局直属机构。
一、职能调整
(一)划入的职能
1、县审计局承担的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的职能。
2、县对外经济贸易局承担的外国政府贷款业务管理职能。
(二)新增的职能
1、财务会计委派制的组织实施和指导工作。
2、指导、协调、监督全县政府采购工作。
3、负责有关地方费、基金等征收管理。
4、彩票监管职能。
5、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业务的综合协调和管理。
(三)划出的职能
将原国有资产管理局承担的资源性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职能交给县国土资源局、县林业特产局承担。
(四)取消的职能
财政周转金制度。
(五)转变的职能
1、按照逐步建立公共财政的要求,改进预算管理制度,推行部门预算和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建立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相分离的预算管理运行机制,统一管理预算内外资金,强化财政的宏观调控职能。
2、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的管理、监督与营运体系,加强和改善对国有资产及国有控股、参股企业的资产和财务监管,实现资产管理和财务管理的有机结合。
3、将具有社会中介服务性质的工作,交给依法认定的中介机构承担。
4、将不具备行政管理职能的票证发放、收缴、机关后勤服务工作,交给所属事业单位承担。
二、主要职责
县财政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国家和省关于财政预算、税收、国有资产、财务、会计等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
(二)根据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中长期财政计划,参与制订各项经济政策;推进财税改革。
(三)编制年度全县财政预决算草案以及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经批准后组织执行;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县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全县财政决算;管理县级各项财政收入,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预算外资金和县级财政专户;管理有关政府性基金;负责彩票监管工作。
(四)根据县级预算安排,制订财政税收收入计划,合理安排预算,合理配置财力资源;完善财政体制。
(五)管理县级各项财政支出;指导和监督县级各部门财务活动,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六)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政府采购工作。
(七)负责国有独资及国有控股、参股企业的资产、财务的管理和监督;管理和指导国有资产营运工作;组织实施清产核资、产权管理等基础工作;负责财政性公共资源的统计;负责国有资产营运机构的管理及国有控股企业监事委派和管理;指导和监管国有资产产权交易。
(八)管理全县财政性基本建设投资、工程预决算审价资格;负责财政性投资项目工程概、预、决算的评审。
(九)负责全县农业税收管理改革和指导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农业综合开发方针、政策;制订全县农业综合开发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的使用及有偿资金的回收工作。
(十)参与研究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和有关政策的制定;组织实施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
(十一)负责全县外国政府贷款、世界银行等外国金融机构贷款业务的综合协调、管理和监督工作。
(十二)管理与指导全县的会计、资产评估和社会审计等工作;依法对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等中介机构和会计协会、珠算协会行业自律管理组织进行监督、指导。
(十三)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律、规章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强化财政监督,建立预算收入保障机制、预算支出有效监控机制和财政内部监督制约机制。
(十四)制定财税科学研究和教育规划;指导财税、财会社会学术团体的工作;负责财政宣传工作和财政信息管理系统建设。
(十五)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地方税务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组织制订和执行地方税收的有关制度和实施细则;监督检查地方税收政策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二)负责地方税收的征收管理,根据省地方税务局下达的税收任务和我县国民经济发展规划以及预算安排的要求,编制年度地方税收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各项费、基金、附加的征收管理,制定有关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
(四)组织实施地方税收征管体制改革,建立科学、严密、高效的地方税收征管体系,贯彻执行省地方税务局制定的地方税收征管的具体规定、办法并结合我县实际组织实施;组织办理工商税收减免等具体事项。
(五)负责地方税收的稽查,制定全县地方税收稽查的实施意见和稽查项目计划,组织全县地税大要案的查处和负责重大案件的审理。
(六)负责地方税务系统的教育培训、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七)组织开展税收宣传和政策的理论研究;开展地方税政工作调查研究;组织实施注册税务师的管理,规范税务代理行为。
(八)承办省、市地方税务局、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财政局设11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的综合性工作,组织财政政策调研,分析、预测全县财政经济形势;负责宣传、信息、文秘、督查、档案、信访、保密、保卫和机关资产财务管理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会同有关科室负责财政政策制度的公告工作;负责全县财政宣传工作。
(二)预算国库科
研究全县财政发展战略,编制中、长期财政计划;参与制定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调控的建议;研究、制订财政体制和预算管理制度;制订、实施财政分配政策;汇总编制全县和县本级财政年度预算草案,提出财力综合平衡方案;汇总编制全县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和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制订全县各部门公用经费支出标准和定额,布置、汇总、审定全县各部门预算;管理预算指标;办理预算调整事宜;指导乡镇财政预算管理工作,管理县级预备费、专项资金;贯彻实施国家税收政策;参与分析、研究全县税收统计、税源调查资料,提出政策调整的建议;参与检查、监督税收政策执行情况;负责预算执行;负责总预算会计工作,组织实施总预算会计制度;负责预算内外资金收支结算划拨;编制财政收支旬、月报表,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参与管理部门预算指标;布置、汇总、审核全县部门的决算,编制、汇总全县预算外资金收支决算和全县财政总决算;管理县级财政的银行账户,统一核算县财政各类专项资金;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负责管理和监督使用国家赔偿金;负责县级各部门政府采购经费划拨。
(三)行政事业科(社保科)
负责党派团体、人大、政协、行政(不含其他科室归口的行政部门)、政法、教育、科技、计划生育、文体、广电、档案、人防、征兵办、人武部、武警、消防、旅游、卫生、民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残联等部门和单位及文教企事业单位的预算内外资金的财务和资产管理;负责归口部门和单位事业经费专项资金管理;研究提出归口部门和单位经费预算编制标准和定额的建议;制订各行业或系统的经费开支标准;初审归口部门预算,提出预算编制的建议,管理归口分管部门预算指标;负责县级社会保障资金管理;参与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和政策的研究决定,参与编制社会保障资金预算;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参与全县有关财政性公共资源的资料汇总审定。
(四)经济建设科(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负责计划(物价)、经贸、信息产业、交通、药品监督、质量技术监督、环保、建设等部门预算内外资金的财务和资产管理;配合制订归口行业或系统的经费开支标准;初步审查归口部门预算,提出预算编制的建议,管理归口部门预算指标;负责归口部门和单位事业经费及专项资金管理;负责下达全县预算内基本建设支出预算;管理财政基本建设资金;会同有关部门审批政策性基建贷款贴息;牵头管理国债专项投资的申报、合同签署、使用,还贷准备金的管理;参与财政性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的安排和投融资体制改革研究;负责财政性基建工程预决算审价资格管理;组织对财政性基建工程概、预、决算进行评审;参与政府性投资项目的招投标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政府性投资工程造价;参与全县有关财政性公共资源的资料汇总审定;承担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综合科
负责全县预算外资金管理;负责核准、管理预算外财政收入资金过渡帐户和全县行政事业单位银行开户;参与编制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决算和部门预决算;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收入的会计核算和拨付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审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参与定期验审和治理整顿乱收费工作;负责全县有关票据(含罚没票据)的管理;负责综合性的财政统计;负责全县彩票监管;参与住房、工资、物价、国有土地使用政策的研究和制度的改革;参与全县住房制度的改革;负责县级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基金及财务管理。
(六)会计管理科
负责管理全县的会计工作,研究制订全县会计管理政策,组织会计法律、法规、制度的贯彻实施;负责全县会计核算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电算化、会计从业资格、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资产评估资格等管理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县社会审计、资产评估工作;贯彻执行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行业的管理制度,依法监督和指导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会计协会、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他会计中介服务机构;指导全县财务会计委派工作。
(七)农财科(农税科)
负责农业、林业、水利、海洋与渔业、气象、国土资源等部门及所属企事业单位的预算内外资金的财务和资产管理;制订归口行业或系统的经费开支标准;初审分管部门预算,提出预算编制的建议,管理分管部门预算指标;负责分管部门和单位事业经费及专项资金管理;负责财政扶贫工作;负责农业投入资金(含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财务管理;负责全县农业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等农业税收征收管理、稽查工作;贯彻执行农业税收征管政策和“计会统”制度;负责全县农业税收统计工作;组织全县农业税收征管改革和农村“费改税”工作;办理农业税收政策减免手续;负责上报农业税社会灾情指标减免和补助方案;管理全县农业税收票证。
(八)国有资产管理科(统评科)
负责全县国有资产宏观管理、协调和监督,研究制订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制度;负责国有资产营运机构设立、变更和终止的审核,办理有关授权事项,并实施监督;制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指标体系和考核办法;负责县级国有资产营运机构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负责县级国有资产营运机构财务总监、国有重点企业监事的委派和管理;指导、监管全县国有资产产权交易市场;负责全县国有资产产权纠纷调处;参与编制国有资本金预算;负责资产财务等财政性公共资源的统计分析,汇总审核全县有关财政性公共资源的资料,建立公共资源数据库;参与指导实施企业工效挂钩政策;负责全县企业效绩评价;制订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城镇集体企业清产核资的制度、办法;组织实施清产核资工作。
(九)企财科(外经科)
负责国有工业、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房地产开发、城市公用、地方电力、国有商业、医药商业、物资、粮食和地方金融企业(含企业集团下属事业单位和事业性投资公司)、县供销社、外商投资企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企业、地方外贸和其他财务归口企业单位的资产财务管理和监督;管理归口财政贴息资金等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县级粮食、棉花、食糖、生猪等储备经费和粮食、棉花、副食品风险基金;办理县属企业财政补贴;参与企业工资、社会保障、住房等制度的改革;负责县属归口企业的国有资产有关基础管理、国有资产收益的收缴和非经营性转经营性国有资产有关基础管理、国有资产收益的收缴和非经营性转经营性国有资产的审批;负责地方金融机构的财务监管工作;监督执行地方银行、保险、信托、证券及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财务管理制度;参与研究地方金融企业改革,清理整顿金融秩序和证券市场;拟定担保业的相关政策和制度,对担保业实施监督和管理;参与地方金融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合规性审查;负责有关地方金融企业国有非经营性资产的产权界定、产权登记、资产评估;负责全县非贸易非经营性用汇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各级政府外债的统一归口管理;管理本县的世界银行贷款、亚洲开发银行贷款、外国政府贷款等业务;负责政府承担还贷责任的贷款项目的还本付息付费管理和对项目执行单位的财务管理;负责编制政府统借统还外债还本付息年度预决算和外国政府贷款的中、长期计划。
(十)财政监督科(法规科)
制订财政监督的政策和制度;监督财税、会计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执行;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的政策建议;查处违反财税、会计、国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财经纪律的案件;监督局内各单位在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过程中执行财政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与制度的情况,负责全县财政普法教育和财政违法案件的审理和行政处罚工作。
(十一)人事科(监察科)
负责管理局机关、直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工作;制订并组织实施本系统的教育规划;负责本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组织本系统开展业务研讨活动;负责全局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监督检查本系统干部职工执法、执纪情况并查处违纪案件;负责制订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制度;负责党风党纪、廉政教育和行风建设;负责受理群众举报并承办有关部门移交的案件。
根据上述职责,县地方税务局设6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的日常事务性工作;负责宣传、信息、文秘、督查、档案、信访、保密、保卫和机关资产财务管理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会同有关科室负责地税政策制度的公告工作;负责全县税收宣传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
组织监督检查地方税收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负责对全县地税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和备案工作;负责全县地税普法教育;负责税收违法案件的审理和行政处罚工作;承担税务行政应诉和行政复议工作;负责税务案审委员会的日常联络工作。
(三)税政管理科
负责全县地方税收政策业务的贯彻实施,指导和协调全县税政业务工作;制定具体税种的征管办法;负责全县城镇集体企业财务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负责民政福利及校办企业有关税务的年检及认定工作;负责涉外地方税收业务工作;负责贯彻执行我国与有关国家签订的税收协定和省、市地方税务局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反避税工作;负责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税务登记、换证和年检工作;调研税收政策落实情况,研究解决并及时向省、市地方税务局反映各税种操作中的有关问题,调查分析各税种的收入变化情况;负责对企业减免税、税前扣除项目等审核审批。
(四)征收管理科
按照省、市地方税务局的要求,探索、深化全县地方税收征管改革,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全县地方税收征管措施、办法;负责普通发票管理和个私集贸税收管理;指导、规范税务代理行为。
(五)计划财务科
根据省地方税务局的收入计划和全县国民经济发展计划以及财政预算安排情况,编制、下达年度地方税收计划;负责全县重点企业税收税源监控管理及分析;统计汇总全县地方税收会计、统计信息数据,编制有关报表;制订会计、统计的有关具体规定;执行、分析全县地方税收计划完成情况;负责监督和反映税收资金运行全过程并组织税收会计核算;负责统计分析工作;监督税务系统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负责核算各项税务经费的收支管理;负责地方税务票证的管理。
(六)人事科(监察科)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机构的人事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组织本系统开展业务研讨活动;负责全局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内部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监督检查贯彻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落实情况;按照省、市地方税务局和地方党委的要求,制订全县地税系统有关党风廉政和行风建设制度,并抓好贯彻落实;负责受理群众举报并承办有关部门移交的案件。
县地方税务局办公室、人事科(监察科)与县财政局办公室、人事科(监察科)合署办公。
四、人员编制:
县财政局、县地方税务局机关编制XX名(含后勤服务人员X名)。其中:财政局长兼地方税务局局长1名,财政局副局长2名,地方税务局副局长1~2名;股级领导职数18名。
三门县机构编制委员会三编[2002]27号 2002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