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县司法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台州市委、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三门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台市委发[2001]81号),设置三门县司法局。县司法局是主管司法行政工作的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新增指导全县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职能。
(二)新增协调全县“148”法律服务工作职能。
(三)新增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全国统一的司法考试工作职能。
(四)新增组织、指导、协调全县的法律援助工作职能。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县司法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编制司法行政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全县法制宣传与普法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和法制宣传工作。
(三)指导、监督全县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做好法律服务工作;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市场。
(四)指导、监督全县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活动。
(五)管理基层司法所和司法助理员;指导人民调解、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六)协调全县“148”法律服务工作。
(七)组织、指导、监督法律援助工作。
(八)指导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九)负责组织实施全县各类法律服务人员业务教育培训;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全国统一的司法考试;配合做好律师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工作;协助有关政法院校做好招生、政审工作。
(十)负责司法行政系统行政处罚、应诉和国家赔偿案件的办理工作。
(十一)负责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十二)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司法局设5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政务;负责综合性文件及重要文稿的起草;负责文秘、机要、统计、档案、信息、文印、档案、保卫、计划生育、财务和物资管理及后勤服务工作;负责人事、劳动工资管理和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负责司法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协助抓好司法队伍思想政治工作;协助做好党支部、工会、共青团工作。
(二)宣传教育科
制订全县普法教育、法制宣传和在职司法干部、法律服务人员的业务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行业的普法、依法治理和法制宣传工作;协助有关政法院校做好招生、政审工作;承担县普法教育办公室和依法治县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基层与两劳工作科
指导全县司法所、司法助理员工作和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负责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建立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登记和执业证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指导人民调解组织的建立、整顿和调解人员的业务培训;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承办三门县民间纠纷调处指导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承担县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律师与公证管理科
负责全县律师、公证机构的建立、变更、撤销、年检及律师执业证、律师执业证注册、公证员资格、公证员注册的审查、审核及报批工作;负责组织律师、公证员资格的考试、考核、报批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律师、法律顾问、律师事务所工作及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活动;综合管理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负责查处全县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公证员和公证机构的违纪和违法违规行为;审查和办理因律师、公证人员职务活动引起的诉讼案件;负责有关司法行政管理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承办应由本局受理的司法行政复议、诉讼工作;指导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参与行政执法检查工作。
(五)法律援助中心
组织、协调、指导、管理全县法律援助工作,承办部分法律援助案件;组织、协调、管理全县“148”法律服务工作,承担“148”协调指挥中心日常事务。
四、其他事项
三门县公证处 依法履行国家公证机关职能,证明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办理涉外、国内公证案件。
五、基层司法所
(一)海游司法所
(二)高枧司法所
(三)珠岙司法所
(四)沙柳司法所
(五)亭旁司法所
(六)六敖司法所
(七)横渡司法所
(八)健跳司法所
(九)浬浦司法所
(十)沿赤司法所
(十一)花桥司法所
(十二)小雄司法所
(十三)泗淋司法所
司法所职能:协助开展依法治理和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工作;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参与处理民间纠纷和重大疑难民间纠纷调解工作;指导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和法制教育工作;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乡镇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三门县司法局总编制XX名(含基层司法所编制XX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股级领导职数5~8名。
三门县机构编制委员会三编[2002]24号 2002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