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县民政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台州市委、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三门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台市委发[2001]81号),设置三门县民政局。县民政局是主管全县有关社会行政事务的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职能移交给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二)增加和划入的职能
1、增加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和查处社团组织违法行为职能。
2、增加归口管理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职能。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县民政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并组织实施;研究起草有关民政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制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县抗灾救灾工作,核查上报灾情;申请、接收、管理、发放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指导灾民开展生产自救。
(三)负责全县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监督管理工作,查处非法社团和社团的非法活动。
(四)主管全县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工作,承办伤残等级的审核、烈士称号的报批工作;指导、协调全县革命老区建设工作。
(五)负责复员、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等接收安置管理工作。
(六)统筹管理全县社会救济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城乡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指导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组织、指导扶贫济困、社会捐赠等社会互助活动。
(七)负责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工作;组织、指导社区服务管理工作,推进社区建设。
(八)规范全县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全县标准地名资料的编辑和审定;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调查和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
(九)承担老人、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障的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流浪乞讨人员的遣送工作;负责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建设和福利彩票发行的管理工作。
(十)主管婚姻登记管理、殡葬管理工作;负责收养登记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各类社会福利企业的管理和残疾职工的权益保障,贯彻执行社会福利企业的扶持保障政策并监督落实。
(十二)归口管理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十三)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三门县民政局设4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工作,协调各科、所、办工作;负责综合调研、草拟文件、制订年度工作计划;负责文秘、信息、宣传、档案、信访、保密、财务、统计、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和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管理和控购物资的管理监督工作。
(二)救灾救济和社会福利科
负责全县抗灾救灾工作,核查、上报灾情;负责救灾款物的申请、接收、管理、发放并检查监督使用情况;指导灾区开展生产自救;负责实施全县城乡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制订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计划,负责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建设;指导农村敬老院建设;指导革命老区建设和老区扶贫工作;负责农村三老人员的生活困难补助;承担老年人、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障的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流浪乞讨人员的遣送工作和收养登记工作;负责全县性社会福利募捐义演、义卖、义诊等活动的管理工作。
(三)基层政权和公共事务科(民间组织管理科)
调查研究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协助有关部门培训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和村(居)委员会主任;指导社区服务管理工作,推进社区建设;调研行政区划总体布局,承办乡镇的设立、撤销、更名、驻地迁移及界线变更的审核上报工作;负责全县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工作,指导地名档案管理;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及边界争议的调处工作;负责婚姻登记和殡葬管理工作;指导涉外收养工作和丧葬事宜,负责公墓建设的审核上报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全县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年检的管理工作,及社团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备案和监督管理;查处社团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查处民间非法组织。
(四)优抚安置科
负责优扶对象的优待、抚恤、补助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参战民兵、民工的伤亡抚恤工作;承办伤残等级的审核、烈士称号的报批工作;指导优抚事业单位和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工作;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复员干部、退役和转业士官、退伍义务兵、特等、一等伤残军人、服役期间患精神病的义务兵、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等的接收安置管理工作;指导军地两用人才培训、使用工作;承担县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县老龄工作委员会为县委、县政府领导的老龄工作综合协调组织,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是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每个时期的中心任务及县委、县政府的指示和决定,确定我县老龄工作的有关政策和工作任务;宣传、调查、研究我县人口老龄化的现状和发展趋势,研究提出老龄事业的发展规划;负责协调有关方面开展尊老敬老活动,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监督、检查有关涉及老年人权益的执行情况;组织、指导基层老龄工作,搞好行政村、居民区老年人协会的规范化建设;研究、探索“老有所为”问题,组织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活动;组织、协调老龄问题的对外交流工作,开展学术交流等活动;组织开展老年教育、文化、体育、娱乐、医疗保健等活动;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县民政局机关(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编制共XX名(含后勤服务人员编制X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股级领导职数4~5名。
六、其他事项
撤销三门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处。
三门县机构编制委员会三编[2002]16号 2002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