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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县公安局

 

三门县公安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台州市委、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三门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台市委发[2001]81号),设置三门县公安局。县公安局是主管全县公安工作的县政府工作部门。
    三门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同意建立三门县公安局巡特警大队的批复》(三编[2005]18号),批准建立三门县公安局巡特警大队,主要职责为:处置全县各类群体性事件和暴力性案件;担负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任务,开展经常性治安巡逻,预防和控制街面犯罪;开展经常性处突防暴演练。三门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同意县公安局治安拘留所更名的批复》(三编办[2006]2号),批准三门县公安局治安拘留所更名为三门县拘留所,承担对依法被处以行政拘留和司法拘留的违法人员的拘禁留置。三门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同意建立三门县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的批复》(三编办[2006]7号),批准三门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增挂三门县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三门县公安局物证鉴定室牌子,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及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指示。
    (二)掌握全县公安工作情况和有关信息,综合分析敌情和社会治安情况,研究新形势下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对策措施。
    (三)负责组织对危害国内安全案件和刑事案件、经济案件的侦察;组织各种专项行动,处理影响稳定的重大事件和重大治安事故。
    (四)维护全县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查处危害社会秩序的行为;依法管理社会治安、户籍、居民身份证和枪支、弹药、危险物品以及特种行业;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五)负责全县出入境管理工作,管理国籍、出入境业务和外国人在全县范围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六)管理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维护交通秩序;组织实施对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等工作。
    (七)指导边防、消防工作,依法进行边防保卫和消防监督。
    (八)负责指导并依法监督全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安全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九)主管全县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卫工作,实施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
    (十)负责管理看守所、拘留所工作。
    (十一)组织实施对来本县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以及其他主要领导人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二)组织禁毒、缉毒工作,负责全县涉毒案件的侦察。
    (十三)负责公安科学技术工作和公安装备现代化建设,负责全县技术防范工作和社会公共安全产品的管理。
    (十四)规划、管理和落实公安业务经费、通讯、装备、被装等警务保障工作。
    (十五)协管边防、消防大队建设;按规定权限对武警部队执行公安任务实施领导和指挥。
    (十六)规划、指导和实施全县公安队伍建设。
    (十七)制定公安队伍管理规章制度,组织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公安队伍违法违纪案件。
    (十八)领导、指导全县林业公安机构的业务工作。
    (十九)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三门县公安局内设17个职能科室、9个派出所和政治处。政治处为局党委主管公安政治工作的办事机构。
    (一)办公室
    掌握全县公安工作情况,综合分析敌情、社情和社会治安情况;研究新形势下公安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及对策;起草和审核部分重要文件、会议报告;负责调研、文印、保密、史志、收发、档案管理等工作;协调处理局机关事务;负责公安统计工作。
    (二)警务督察队
    组织实施公安机关的警务督察工作;负责对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的监督;查处公安队伍违法违纪案件;负责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和控告、申诉;处理本级和上级党政部门交办的重大信访案件;指导基层派出所信访工作。
    (三)干部科
    协助局党委和县组织部门管理、考核、推荐县局中层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规划县公安机关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负责办理全县人民警察警衔的审核、报批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招收人民警察的政审工作;负责机关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劳动工资福利以及人事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有关服务和管理工作;承担局党委的日常工作。
    (四)宣教科
    负责人民警察内务条例的贯彻实施和警容风纪工作;组织开展立功创模活动,负责表彰奖励工作;负责全县公安政治工作;掌握、研究全县公安队伍建设情况;负责审核、起草队伍建设重要文件以及政工文书、档案、统计等工作;组织公安宣传工作;负责组织公安培训教育;承担公安新闻、影视宣传报道及公安文化艺术警体工作。
    (五)指挥中心
    汇集、处理全县公安工作信息和治安动态;负责公安业务数字统计和督查;受理110报警处理及群众求助;协助局领导处置突发事件、重大紧急情况和重大治安保卫工作,实施统一指挥调度;承担局机关有线业务、话务等工作。
    (六)国内安全保卫大队
    搜集、处理全县涉及社会政治稳定和国家安全的情报信息;负责对各种危害社会政治稳定、危害国家安全和统一的案件、事件的侦察、控制、防范、处置工作;组织、协调宗教、民族和文化领域、学校安全保卫工作;掌握影响社会政治稳定的不安定因素和重大群体性事件情况;开展隐蔽力量建设和隐蔽工作职业化、社会化建设。
    (七)经济犯罪侦查大队
    掌握、分析全县经济犯罪情况;组织侦破和查处诈骗、走私、偷税漏税、违反公司法犯罪、金融犯罪、投机倒把、假冒商标、伪造货币等经济犯罪案件。
    (八)治安大队
    掌握全县社会治安动态,负责全县社会治安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治安案件的查处;负责对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的管理,维护公共场所和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治安秩序;负责对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公共场所的治安管理;指导群防群治组织、保安服务公司和经济民警队伍等治安保卫组织建设;指导机关、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等的治安保卫工作;组织实施对来本县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以及其他主要领导人的安全警卫工作。
    (九)刑事侦查大队
    掌握、分析全县的刑事犯罪情况,管理全县违法犯罪情报、信息;组织重特大刑事案件的侦破;承担各类微量物证的检验鉴定和疑难案件的痕迹物证的鉴定;负责刑事技术点建设和刑事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
    (十)禁毒大队
    掌握、分析全县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动态,研究拟定预防、打击对策;组织对毒品犯罪案件的侦查和涉毒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组织开展禁毒预防宣传教育;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禁毒工作。
    (十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
    负责维护交通秩序和公路治安秩序,依法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处置各类突发性事件及制订有关预案;组织和参与指挥协调突发性治安事件的处置和重大治安案件的查处;参与全县城市道路和公路建设及安全设施的规划。
    (十二)法制科
    负责局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核工作;负责对公安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负责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案件的审核;负责对刑拘收捕、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案件的审核;主持听证、办理行政应诉和国家赔偿等归口案件;参与对重大、疑难刑事、行政案件的定性、处理的研究;负责公安法制建设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十三)出入境管理科
    负责对持普通护照的外国人和中国公民出入境以及外国人在我县居留、旅行、就业等管理工作;负责承办公民因私出国、赴港澳台探亲、旅游、留学、定居等申报工作;依法查处外国人、中国公民有关出入境方面的违章、违法等活动。
    (十四)科技信息通信科
    负责全县公安信息系统与通信业务的规划和建设;负责信息通讯网络的正常运行;负责公安机关重大科技规划及科技项目的立项、申报和推广工作;负责全县重要领域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及互联网安全检查、监督和指导工作;负责计算机违法犯罪案(事)件的查处工作。
    (十五)后勤科
    负责全县公安业务费和专项经费计划、申报、分配及经费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负责全局性重大会议、重大案件和暴力性案件以及大型活动保卫工作的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公安机关被装发放工作;负责财务、基建、房产、办公设备、车辆和装备管理。
    (十六)户政科
    指导全县公安派出所基层基础工作;负责全县的户口登记、迁移审批和流动(暂住)人口等各类人口管理,负责全县人口统计;负责指导基层治保组织及业务建设;规划、指导全县人口基本信息计算机管理系统的建设;负责全县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的制作、发证、管理、检验工作;负责管理全县边境通行证和签发工作;负责征兵、招收飞行员的政审工作。
    (十七)看守所(治安拘留所)
    承担公安、检察、法院等政治机关承办的轻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羁押、管教任务及部分刑、拘役犯人的管教改造任务;承担对依法被处以行政拘留、治安拘留和司法拘留的违法人员的拘禁留置。
    三、基层派出所
    为县公安局的派出机构,共设9个。
    (一)海游派出所
    (二)珠岙派出所
    (三)沙柳派出所
    (四)亭旁派出所
    (五)健跳派出所
    (六)花桥派出所
    (七)涅浦派出所
    (八)小雄派出所
    (九)高枧派出所。
    派出所的主要职责是:掌握辖区敌社情动态;负责人口、户口和居民身份证管理;负责特种行业、危险物品管理;维持公共场所的治安秩序;掌握社会治安情况,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负责对有违法和轻微犯罪行为人员的帮助教育,做好对群众的法制宣传教育;开展警民共建活动及其他应依法履行的职责。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三门县公安局机关专项编制XX名(局机关编制XX名)。其中:局长1名,政委1名,副局长2~3名;股级领导职数82名(交巡警大队队长为副科级,政治处、刑侦大队、治安大队的正职可高配副科级)。


三门县机构编制委员会 三编[2002]42号   2002年5月14日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文章作者:编办 更新时间:2005-9-17 15:0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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