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县科学技术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台州市委、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三门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台市委发[2001]81号),三门县科学技术委员会更名为三门县科学技术局。县科学技术局是主管科技工作的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新增协调、组织全县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职能。
(二)新增管理与协调全县知识产权工作的职能。
(三)原县计划与经济委员会承担的编制重大科技攻关和重点实验室项目的计划职能。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县科学技术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科技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受委托起草全县科技管理和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
(二)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全县科技体制改革和技术创新的方针、政策和措施;指导科技中介机构、民营科技机构和科技社团的管理工作;协调、组织全县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负责全县科技信息的管理。
(三)组织制订全县科技中、长期发展规划、计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县级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费”管理工作。
(四)组织全县工业、农业、社会发展领域的基础性研究、高新技术及其产业化研究,以及相关的科技攻关等科技计划的编制与实施;负责全县高新技术企业、成果、产品、项目的申报;归口管理科技成果的评价与科技保密、科技统计、科技档案等工作;负责全县科学技术奖励工作。
(五)管理与协调全县知识产权和专利工作;指导、监督技术市场、技术中介机构工作;推动全县科技创新体系和科技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国家、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的推荐。
(六)参与我县重大技术改造项目、重要工程建设项目的决策;归口管理全县软科学研究。
(七)组织开展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先进技术的引进、消化吸收等工作。
(八)指导县级各部门的科技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科技兴县,推进全县的科技进步;贯彻落实“科技兴农”战略方针,开展“科技扶贫”工作,建立健全农村科技管理体系,推动农业和农村科技进步。
(九)协同有关部门制定有关科技人员的政策;参与对全县科技人员的管理、培养、引进工作。(十)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科学技术局设3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处理机关日常事务工作,负责重要文件起草、调研和会议组织工作;负责文秘、信息、宣传、信访、档案、保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的财务、资产、车辆等后勤管理工作;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承担党务、纪检、监察工作;负责人事、劳动工资和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科技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宣传贯彻;参与有关科技政策的调查研究;会同县统计局做好科技统计和数据研究开发工作;负责科技进步考核工作。
(二)科技管理科
负责制定全县科技发展战略,组织编制全县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费”等科技经费管理;组织对县级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的立项审核工作;负责国家、省、市重大科技成果推广计划项目的推荐;组织国家级、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基金项目推荐;负责高新技术企业、产品、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负责火炬项目的申报和管理;归口管理科技成果的评价与科技保密、科技统计、科技档案等工作;负责全县科学技术奖励工作;组织农业科技攻关及其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与管理;组织开展农业、农村现代化科学园区的试点工作;协调组织全县科普工作和组织科技下乡活动;参与科技扶贫工作;归口管理全县星火计划工作,组织实施星火计划项目;创建星火示范乡镇和星火科技密集区;开展星火培训和农村科技人才培养;组织对涉及人口、资源与环境、医药卫生、防灾减灾、海洋开发和其他社会发展领域的科技攻关,高新技术及其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与管理,开展可持续发展的综合示范试点及“科技兴海”示范区建设。
(三)知识产权办公室
制定全县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和专利工作的发展战略与规划;协调指导全县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负责专利执法监督,依法处理专利纠纷;制定并实施地方专利信息网建设计划;负责对专利代理、评估、信息服务等机构的业务指导;组织推动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开展有关知识产权工作的对外交流;指导全县技术市场、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和科技社团的管理工作;归口管理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和统计;负责科学技术的保密和出口技术的保密审查与申报工作;负责对民营科技企业的认定、申报工作;负责科技外事工作,组织开展科技合作交流工作。
四、人员编制
县科学技术局行政编制为XX名(含后勤服务人员编制X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股级领导职数3名。
三门县机构编制委员会三编[2002]26号 2002年 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