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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县经济贸易局

 

三门县经济贸易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台州市委、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三门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台市委发[2001]81号),组建三门县经济贸易局,对外增挂中小企业局、乡镇企业局牌子。县经济贸易局是负责调节近期全县国民经济运行的县政府工作部门。
    根据台州市委办公室、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县深化完善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台市委办[2005]31号)、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三门县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三编[2005]16号)文件精神,将原由县经济贸易局管理的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调整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承担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能。县经济贸易局承担的指导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协调处理重大安全事故的职能划入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三门县机构编制委员会《三门县深化完善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三编[2005]32号)文件精神,将原县人民政府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办公室承担的职能,除将企业股份制改造和企业上市指导、组织、协调等职能划入县经济贸易局外,其他职能划归县发展和改革局。
    一、职能调整
    (一)划入的职能
    1、制定地方性产业政策和指导调整产业结构、指导企业和商业性金融投资方向的职能。
    2、原县人事劳动局承担的安全生产综合管理、职业安全监督、矿山安全监察职能。
    3、原县乡镇企业局、工业局、二轻局、商业局等部门承担的行政和行业管理职能。
    4、原县水电局承担的小水电工业行政管理职能。
    5、指导中小企业改革与发展的职能。
    6、县环保局承担的制定环境保护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的职能。
    7、县建设局承担的建筑机械和原县农经委(农业局)承担的农业机械制造方面的行业规划和行业管理职能。
    8、县工商局承担所办市场管理职能。
    9、县外贸局承担的外贸货运的协调职能。
    10、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的管理职能。
    11、原县计经委承担的协调电力供需平衡,指导、管理“三电”工作职能。
    12、县人民银行承担的典当业管理职能。
    13、会同有关部门承担重要工业品原材料的进口管理职能和指导生产企业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业务的职能。
    (二)新增的职能
    县级以下工业园区的管理与指导职能。
    (三)划出的职能
    1、原县计经委承担的质量管理职能,交给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承担。
    2、原县计经委承担的抗灾救灾的组织协调职能,交给县民政局承担。
    3、建筑施工安全(包括高处悬挂施工安全)管理和从事高处悬挂作业人员及有关单位的资格(资质)管理职责由建设部门承担。经济贸易部门承担施工安全的指导和监督职责。
    4、印刷业的行业管理由新闻出版部门承担。经济贸易部门不再承担包装装潢印刷特许证的核发工作。公安部门负责特种印刷许可证的核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印刷商标单位证书》的核发。
    5、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核发放管理职责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承担。
    6、室内装饰行业管理职责,为方便企业办事,从事室内装饰装修企业的资质核准等管理职能,由建设部门承担。经济贸易部门不在承担有关审批事项。
    7、锅炉、压力容器、电梯、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管理职责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承担。
    (四)转变的职能
    1、不再审批企业利用自有资金和商业银行贷款建设的项目,逐步改为项目登记备案制;
    2、逐步将企业自营进出口报批制度改为登记备案制度。
    (五)取消的职能
    1、县企业集团的审批职能。
    2、全县出口玩具质量许可证考核审批职能。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县经贸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监测、分析全县国民经济运行态势,调节国民经济日常运行;提出并实施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组织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向县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执行国家产业政策,组织制订和实施地方性产业政策及专项产业政策,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指导产业结构调整,研究提出重点行业、重点产品的调整方案;研究确定、组织培育县重点骨干企业;联系和指导有关行业协会等社会中介组织。
    (三)受委托制订工业、商贸方面的综合性经济行政措施和规范性文件,经审定通过后组织实施;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经济信息。
    (四)制订行业规划,实施行业管理;参与企业许可证的管理工作;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综合运输协调工作。
    (五)负责全县电力工业行政管理,参与全县能源(含加油站)、原材料等重大建设项目的有关管理工作,负责加油站(点)规划布点工作。
    (六)研究和规划竞争性行业投资布局、定期公布项目投资引导目录;负责限上和涉及国家、省、市有关政策的技改项目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全县重大技术改造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参与工业基本建设初审工作;指导除政府拨款以外的工商企业投资和商业性银行贷款的投向;参与研究提出工业企业利用国外贷款的投向;参与研究提出工业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实施市场多元化战略的政策建议,指导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指导生产企业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业务;参与协调外贸货运和工商贸的重要会展活动。
    (七)研究和指导全县流通体制改革,负责全县市场整顿工作、培育发展和完善市场体系,提出规范流通秩序和市场规划的政策措施;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重要商品的供求状况并组织调整,制订工贸结合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承担重点工业品和原材料的进出口管理;做好煤炭、成品油(含燃料油)、石油液化气等市场的规划、建设、运行和秩序整顿工作;负责对煤炭、成品油(含燃料油)经营企业的资质管理;负责及废旧物资的行业管理和规划;负责全县典当行业的管理工作。
    (八)依法行使商品流通行政执法监督。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负责拍卖业、生猪屠宰业、化学危险物品经营安全等行政执法职能。
    (九)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市政府的规定,行使核准、审核职能。核准注册定点生猪屠宰厂(场),核准发放屠宰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审核发放化学危险物品经营许可证,以及审核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定点、旧物市场设立、地方批发市场准入、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定点经营、拍卖业准入、典当业准入等事项。
    (十)负责全县各类工业园区的指导、管理,参与区外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和新产品鉴定的组织工作。
    (十一)宏观指导各种经济成份的企业,规范企业行为规则;研究制订全县国有企业改革的方针、政策,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工作,负责县政府重点扶持的大企业、大集团的规划与培育工作;指导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研究发展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企业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国有企业的管理、扭亏和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再就业工程;参与指导企业直接融资工作;组织管理企业内部的法律顾问工作;指导企业管理人员的培训。
    (十二)研究企业技术进步的方针、政策,指导技术创新、技术引进、重大装备国产化和重大技术装备研制;研究提出全县企业运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政策措施,组织制订全县高新技术发展及运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规划和计划;组织协调工业环境保护和环保产业发展工作;指导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负责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引进)的招投标工作;指导散装水泥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的贯彻实施;组织起草中小企业(乡镇企业)的有关政策,经审定后组织实施;指导中小企业(乡镇企业)的改革和发展,指导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和组织结构调整,加强企业管理,促进科技进步,推进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中小企业(乡镇企业)的计划、统计、财务、资产评估和集体资产管理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中小企业(乡镇企业)的融资、技术、培训、信息、创业辅导等服务体系。
    (十四)综合管理、指导全县安全生产工作,负责职业安全和矿山安全监察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民用爆破物品的审批,协调处理重大安全事故。
    (十五)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县经济贸易局设六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政务;负责局机关政务公开、文秘、信访、宣传、信息、档案、机要、保密、财务、会务、行政后勤和老干部管理和服务工作;督查、督办局党委、局长办公会议决定和局领导批示及交办事项的落实;负责局机关财产管理工作;指导下属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人事、劳动工资、干部培训、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对党委所属支部的组织、作风建设及对干部考核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和作风建设;负责纪检、监察工作;负责乡镇工办管理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散装水泥管理工作。
    (二)企业科
    对各类经济成分的企业实行宏观指导,规范企业行为;指导企业改制工作,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指导企业加强各项基础管理,开展各项管理认证工作;牵头组织省“五个一批”企业,市“大企业大集团”及市、县“211”工程企业的培育工作;负责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研究制订培训规划,指导企业引进人才工作;负责制订全县工业经济年度计划;负责有关经济政策的调研、起草、实施工作;分析全县工业经济运行态势,并提出对策建议;做好月、季工业经济运行分析工作;加强对外合作交流,组织各类展销会活动,做好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各乡镇有关经济目标责任制考核的制订、督查工作;负责全县企业的财务、统计工作;指导和管理县级以下工业园区建设;负责三电办及资源综合利用工作。
    (三)投资与技术进步科
    研究提出鼓励企业技术改造的有关政策,指导全县企业技术改造工作;负责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的审批工作;负责对国家、省、市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督查和实施组织工作;编制全县技术改造投资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做好技改统计工作;组织开展国内外技术交流与合作;负责高新技术企业的培育工作;负责新产品开发等项目的实施;研究提出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组织推动企业技术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化;负责工业信息化工作,组织实施企业上网工程;负责技改项目检查、竣工验收及年度结转工作;指导、协调企业技术创新、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参与区外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等工作。
    (四)行业科
    研究提出促进我县各行业发展的经济、技术政策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研究制定各行业发展规划和全县产业发展的方向、重点和合理布局,推进行业结构调整;调研、实施行业改造和提升;组建、指导、规范行业协会工作;负责有关企业凭照、生产、流通许可证的审核、审报和管理,对全县特种行业有关产品定点核准和生产批准书审核。
    (五)贸易科
    研究和指导流通体制改革,培育发展和完善市场体系,提出维护流通秩序的法则、政策;负责对下属公司、市场工作的指导、协调、检查;做好煤炭、成品油(含燃料油)、石油液化气等市场的规划、建设、运行和秩序整顿工作;负责对煤炭、成品油(含燃料油)经营企业的资质管理;负责化学危险品、煤炭经营企业的资质认定管理工作;负责烟花爆竹和爆炸物品的专营管理;负责酒类、酱油、食醋的产销秩序管理;负责全县拍卖业、生猪屠宰业、典当业、旧货市场的指导与管理;负责报废汽车回收和旧机动车的流通管理工作;负责县市场经济秩序整顿工作。
    (六)安全科
    负责全县安全生产工作规划,拟定安全生产规章、规程及技术标准;组织、指导、监督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工作;综合全县伤亡事故统计工作;组织调查和处理协调相关的重大、特大事故;对重大、特大事故的调查报告进行审核及上报;负责特种作业人员、企业主要经营者、安全监察和管理人员等的安全生产技术培训、考核工作;承担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矿山企业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建立和健全工业企业安全管理网络;指导企业制订完善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负责企业注册安全主任制度的实施工作;负责局机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县经济贸易局机关行政编制XX名(含后勤服务人员编制X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3名;股级领导职数6~8名;挂牌单位领导职数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门县机构编制委员会 三编[2002]36号  2002年5月14日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文章作者:编办 更新时间:2005-9-17 15:0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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