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县发展和改革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台州市委、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三门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台市委发[2001]81号),组建三门县发展计划局,县粮食局与其合署办公,对外挂三门县物价局牌子。三门县发展计划局(粮食局)是负责研究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总量平衡、结构调整和主管物价、粮食、经济技术协作、信息产业工作的县政府工作部门。
根据台州市委办公室、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县深化完善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台市委办[2005]31号)、三门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三门县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三编[2005]16号)文件精神,将县发展计划局改组为县发展和改革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承担综合研究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指导经济体制改革的职能。撤销县人民政府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将其承担的职能划入县发展和改革局。三门县机构编制委员会《三门县深化完善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三编[2005]32号)文件精神,将原县人民政府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办公室承担的职能,除将企业股份制改造和企业上市指导、组织、协调等职能划入县经济贸易局外,其他职能划归县发展和改革局。
一、职能调整
(一)划入的职能
1、原县计经委职能中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计划、综合协调及基本建设综合管理工作等职能。
2、原县物价局承担的物价管理监督职能。
3、原县粮食局承担的粮食管理职能。
4、原县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承担的经济技术合作职能。
5、指导和协调全县招投标工作。
6、指导全县信息产业投资导向,管理信息网络(电信网、广电网、计算机网和专用网)建设,负责信息产业基本建设、技术引进、技术改造项目的管理工作,协调重大项目的综合平衡。
(二)新增的职能
县级及以上工业园区的管理与指导职能。
(三)划出的职能
1、原计划与经济委员会制定地方性产业政策和指导调整产业结构,指导企业和商业性金融投资方向的职能,交给县经济贸易局承担;县发展计划局负责指导和审核工作。
2、将地质矿产资源监督管理和制定国土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关的职能,交给县国土资源局承担。
3、将编制重大科技攻关和重点实验室项目的计划职能,交给县科学技术局承担。
4、将重要工业品、原材料的进口管理职能,交给县经济贸易局承担。
5、将机电产品进口管理职能,交给县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承担。
6、将指导中小企业改革、管理与发展的职能,交给县经济贸易局承担。
7、将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的管理职能,交给县经济贸易局承担。
8、将市场经济秩序整顿工作职能,交给县经济贸易局承担。
9、原计划与经济委员会承担的散装水泥管理职能,交给县经济贸易局承担。
10、将海洋开发和管理职能,交给县海洋与渔业局。
11、原县计经委承担的协调电力供需平衡,指导、管理“三电”工作职能由县经济贸易局承担;县发展计划局参与指导、协调“三电”工作。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县发展计划局(粮食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区域生产力布局、城镇化、产业发展等专项规划;研究提出总量平衡、发展速度和结构调整的调控目标及调控政策,衔接、平衡各主要行业的行业规划。
(二)负责全县社会总需求和社会总供给等重要经济总量的平衡和重大比例关系的协调,引导和促进全县经济结构合理化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组织编制资源开发、国土整治、生态环境保护建设规划;提出县及县以上重点工程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年度计划,并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实施计划;协调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保护的关系;研究提出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政策措施。
(三)根据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发展趋势,综合分析研究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情况,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负责汇总和分析财政、金融、价格运行情况;指导、协调“三电”工作;研究提出全县运用财政、金融、投资和价格等经济手段进行调控的政策建议(研究编制全县直接融资发展目标;审核上报企业债券的发行计划)。
(四)研究提出全县内外贸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监测和分析内外贸市场的供求状况,对外贸易的运行情况;研究指导全县市场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和总体布局;负责全县重要农产品进出口的计划管理;搞好全县粮食宏观调控和全县粮食等重要商品、物资储备的计划管理,指导监督全县重要商品的订货、储备、轮换和投放,以适应国民经济动员的需要。
(五)负责科学技术、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等社会事业以及国防建设与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规划的衔接平衡;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协调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参与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政策的制定;争取并安排社会事业专项资金,协调各项社会事业之间及其与经济发展的相互关系。
(六)研究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及资金来源、资金投向、规划重大项目的布局;负责全县固定资产投资的综合管理,综合平衡全县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资金并纳入投资计划管理,协调引导其他投资资金的投向;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国有基础设施资产权益转让项目的管理。
(七)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全县利用外资的发展战略、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与政策,负责审批和上报利用外资、境外投资项目;承担全口径外债管理。
(八)负责全县基本建设和重点项目的综合管理;负责安排限额以内及县级单位的基本建设项目,审核上报国家和省、市审批项目;编制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协调全县招标投标工作,制定相应的实施管理办法;负责工程咨询业的管理;负责协调和管理基本建设重大项目的前期工作;组织和管理全县重大项目稽察工作。
(九)研究提出全县主要产业门类的发展战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参与确定县重点产业项目,研究提出主要产品的专项发展规划。
(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农村经济发展速度、总量平衡、结构调整和生产力布局的目标及政策建议;指导全县农业资源的综合管理和农业区划工作及示范园区建设;组织参与制定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有关政策措施;指导、协调高山脱贫等移民扶贫工作;协调城镇和农村户籍制度改革。
(十一)研究制订第三产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对全县第三产业任务目标的分解和考核、奖惩工作;制定第三产业发展的有关政策规定;搞好第三产业区域布点;负责对第三产业实施分类指导、管理和业务培训等工作。
(十二)编制新型墙体开发利用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的开发利用管理,并组织实施;指导墙体材料改革工作。
(十三)研究提出微电子、光通讯、生物、医药等高技术产业发展战略,衔接、平衡高技术产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参与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工作;优化配置科技成果产业化扶持资金;参与科技三项费用的计划管理,推动国民经济新产业的形成。
(十四)研究制订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发展规划、方针、政策;研究提出信息产业制造业、通信业和软件业的发展战略、总体布局、产业政策;编制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产业投资导向,对信息网络(电信网、计算机互联网、广播电视网和其他专用通信网)建设实行宏观管理,负责信息产业基本建设、技术引进、技术改造项目的管理工作,协调重大项目的综合平衡;依法对信息服务市场进行监管。
(十五)研究制定投融资、计划、价格等体制改革方案并指导实施。
(十六)贯彻实施国务院、省政府及其价格主管部门下达的价格改革和价格调整方案;制订全县价格改革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和调整政策;制定全县的价格管理目录,并组织实施;受委托研究起草有关价格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经审议批准后组织实施。
(十七)负责全县价格综合平衡,指导、协调、监督县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的价格工作;处理价格争议;指导全县性行业组织的价格自律工作。
(十八)负责对全县范围内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进行管理;制定和调整价格分工审批权限内的工农业商品价格、房地产价格、垄断性经营的价格、重要的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价格、经营性和中介服务收费,以及无形资产等属于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
(十九)配合有关职能部门,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和调整收费标准,组织实施收费许可证制度和收费的定期验审制度,监督收费执行情况;做好乱收费清理整顿工作。
(二十)负责对市场价格行为的管理和监督,规范和引导经营者定价行为;制止价格垄断、价格欺诈、低价倾销、牟取暴利等不正当价格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负责全县的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全县性的价格监督检查;依法对全县各部门、企事业单位的价格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受理价格投诉、举报、申诉;指导社会价格监督组织开展价格监督检查活动;组织实施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制度;开展“物价、计量信得过”活动;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
(二十一)负责市场价格的监测、监审,调查分析市场价格变动趋势;指导全县建立健全价格调节基金和风险基金制度及重要商品储备制度;负责全县工农业商品、公用事业的生产成本和流通费用及收费项目成本的调查分析;建立全县价格信息网络,及时向政府提供价格政务信息,定期发布市场价格信息。
(二十二)负责对全县涉案价格鉴证机构的监督、管理、指导工作,组织全县涉案标的物价格评估、价格鉴证、认证、咨询、仲裁,以及拍卖公物的底价认证和财物拍卖等价格事务工作。
(二十三)贯彻执行国家、省政府有关粮食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受委托研究起草有关粮食流通和储备管理的地方性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全县粮食购销政策,落实政府粮食工作分级负责制;负责对全社会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
(二十四)负责编制全县粮食中长期供求总量平衡规划及粮食购销、调拨、库存计划;协调粮食收购和采购,开展订单粮食;组织做好救灾粮食供应;保障军队粮食供应。
(二十五)负责全县粮食流通行业的教育培训;指导并推进全行业的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负责全行业对外交流合作、承担行业统计工作。
(二十六)制订和实施全县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县粮食风险基金等;督促检查粮食各项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十七)贯彻执行储备粮油管理的技术规范;研究提出县级储备粮油的规模、总体布局,并督促实施;协同有关部门做好粮油质量标准的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储备粮油的库存、质量。做好轮换保管工作;负责粮食基建项目的管理;指导全县粮食仓库管理、安全储存及防治管理工作。
(二十八)根据国家及省政府有关发展横向经济联合和经济技术协作的方针、政策,制订全县发展横向经济联合和经济技术协作的政策和措施。
(二十九)积极推进区域经济联合与协作,参与我县在省内外举办的重大招商、经贸等活动;负责我县参与西部大开发中的组织、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
(三十)负责县外来三门设立经济技术协作办事机构和本县企事业单位到县外设立经济技术协作办事机构的联络、协调和服务工作;参与指导、协调、帮助三门籍在外人士建立社团组织,并做好相关的服务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县外经济合作代表团(组)的来访接待和县领导到外地进行有关经济合作方面考察的组织、联络与服务工作。
(三十一)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发展计划局(粮食局)内设9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
协助局领导协调政务,处理机关日常事务;负责建立健全局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负责实施年度、季度、月度的考核;负责局党委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及全局性综合性会议和有关专题会议的记录、接待等会务工作;督查决议事项的实施;负责办公自动化、文秘、督查、保密、档案、信访、宣传、计划生育、后勤事务等工作;负责行政执法、行政处罚案件审核和行政应诉、普法教育以及议案、提案处理工作;承担纪检、监察的日常事务工作;负责人事、劳动工资和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经费的管理和专项资金、基金的会计核算;负责对所属单位财务收支的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粮食各项拨款和退库资金的结算和粮油政策性资金的筹措、管理;指导全县粮食财务报表编制,负责会计报表汇总、分析;参与粮食改制企业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和终结清算;协助有关部门管理和使用粮食风险基金;负责军供粮油会计核算及补贴核算;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处理粮食亏损挂帐和担保贷款等相关工作;监管国有资产工作。
(二)综合计划科(农村经济发展科)
研究制订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生产力布局规划;衔接平衡区域规划、产业规划和专项规划、计划;负责对全县国民经济运行状况进行监测,提出经济形势分析报告和预测、预警对策建议;研究提出收入分配和居民消费调节等有关政策建议;研究提出经济结构调整与产业发展的目标和政策;参与重大建设项目评价论证工作;组织编制全县国土整治、区域经济发展建设规划,研究提出区域经济发展战略;参与编制全县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计划,提出县及县以上重点工程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年度计划,并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实施计划;参与审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影响评价和水土保持方案;研究分析全县资金平衡状况和财政、金融形势并提出政策建议;参与县重点建设项目资金的运筹与衔接,提出筹措重点建设资金的政策建议;研究提出我县直接融资的发展目标和政策建议;参与制订财政、金融、投资体制的改革方案;负责财政、金融系统投资项目的立项初审;指导、协调“三电”管理工作;申报企业债券发行和监督管理;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机构的审核工作;负责外经贸系统投资项目的立项初审;研究提出全县内外贸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负责全县重要物资的宏观调控和储备;负责全县成品油(含燃料油)、化肥、农药等重要商品的计划管理;协调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县各项社会发展事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申报向上争取的社会发展项目;负责社会发展事业建设项目的立项初审;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县中、小学招生计划和中、小学新建、扩建、布局调整工作;参与指导全县中等职业教育工作;参与全县社会保障制度政策的制定、改革和管理;负责全县的农转非工作;负责全县经济动员工作;负责申报、审批农业、林业、水利限额以上的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安排农林基地、农业产业化经营建设计划和农业农村现代化示范工程建设项目;指导第三产业的规划布点,研究分析第三产业发展动态,负责协调第三产业发展中的问题;研究指导全县市场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和总体布局,参与指导全县各专业市场的培育和建设;研究制订全县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目标、步骤;负责全县重要农产品进出口的计划管理,参与研究制订内外贸及重要商品流通体制改革方案;负责县国动委经济动员办公室、县第三产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投资科(基本建设综合科)
负责全县基本建设的综合管理;研究提出全县中长期和年度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资金来源和投资导向;负责提出全县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的中长期规划、投资前期工作计划和年度投资计划;负责全县固定资产投资的综合管理,安排县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支出的投资计划,负责预算外资金用于基本建设投资的计划管理;负责安排限额以内基本建设项目;负责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的申报工作;研究起草投资体制改革方案;研究提出能源、交通、水利等行业投资规划和年度投资发展计划;监测、分析基础产业方面的发展状况、市场需求和项目布局;提出或审核能源、交通等项目的年度专项拨款和纳入财政管理的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的计划管理和监督管理;负责能源、交通等基础产业建设项目的立项初审;参与对能源、交通方面的价格和专项建设基金政策研究;负责全县重点工程的实施管理,研究报批省、市重点建设项目,审查确定县重点项目和年度实施计划,并负责检查、监督、指导和协调工作;负责县重点建设项目前期管理、工期考核和竣工验收、评价工作;负责工程咨询业及重点工程的管理和监督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县招标投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修订、审查工程定额和费用,审定颁发建筑、安装工程预算价格、收费标准和建设指标参数;指导墙体材料改革工作;承担县重点建设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产业发展科(对外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外资科、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科)
研究提出第二产业的发展战略,提出相关产业总量平衡与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衔接平衡行业规划和政策,制订相关产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参与规划重大项目布局和安排财政性建设资金,指导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参与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工作;参与技改贴息资金统筹安排;负责工业基本建设项目的立项初审;负责县级工业园区规划编制和建设的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全县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发展战略、总规模和投向;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预警工作;研究提出借用国外贷款、外商直接投资、境外投资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指导和监督外资的使用;负责安排和上报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政府贷款、国际商业贷款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负责贯彻实施国家《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引导全县外商投资导向,负责安排和上报外商投资重大项目;负责外商投资企业有关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批、审核、上报工作;负责国内经济合作情况的调研和信息综合,及时提供国内经济合作动态信息;负责全县横向经济联合和经济技术协作的调研、统计分析和信息的采集等工作;负责研究制订我县开展国内经济技术协作的政策措施;负责与县外经济协作机构的联络、协调;负责经济技术合作项目的统计、编制和储存工作;参与指导、协调、帮助三门籍在外人士建立社团组织,并做好相关的联络、服务工作;研究提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战略,衔接平衡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优化配置科技成果产业化扶持资金,推动国民经济新产业的形成;参与科技三项费用的计划管理和合理配置;组织对提高国民经济素质起促进和带动作用的重大产业化前期关键技术、成套设备的研究开发和示范工程建设;安排高新技术产业的重大项目。
(五)信息产业科
组织制订全县信息产业制造业、通信业和软件业的发展战略、总体布局、产业政策;编制中长期发展规划,衔接平衡规划的实施工作;指导信息产业投资导向,对信息网(电信网、广电网、计算机网和专用网)建设实行宏观管理;负责信息产业基本建设、技术引进、技术改造项目的管理工作,协调重大项目的综合平衡;负责制订全县信息化规划,组织协调县重大信息化建设工程,推进全县软件产业发展;协调信息网络运作管理,推进区域、行业和企业信息化工作;负责信息化标准建设,依法管理互联网应用,指导信息网络安全工作,指导信息化中介服务机构的建设,组织信息工程项目招投标、工程监理和负责系统集成商资质认证工作,并实施监管;负责ISP/ICP企业及网站的资质管理;负责软件业与信息服务业的行业管理;承担县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行政职能。
(六)价格管理科
制订价格改革的中长期规划和全县价格工作的年度计划;负责组织实施上级出台的价格改革方案,测算价格总水平的调控目标,制定价格调控措施;指导市场价格监测工作;组织全县建立健全价格调节基金制度;负责全县商品价格管理,制订和调整审批权限内的商品价格,以及随价格收取的费用标准;负责价格政策协调工作;执行有关价格干预措施,规范经营者的价格行为;实施商品价格监审制度;承担省定粮、棉成本调查基地成本监测工作;负责组织价格调整听证会工作;协调有关商品生产流通行业组织的价格自律工作;协调商品价格争议。
(七)收费管理科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价格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改革方案;负责全县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批上级授权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核发本县行政事业单位《收费许可证》,并组织实施收费执行情况的验审工作;负责全县经营服务价格、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的管理,按分工权限,规定重要经营、服务行业的作价原则、作价办法,制定、调整权限范围内的经营服务价格、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和收费标准;调查、分析经营服务成本;负责房地产价格的管理以及经济适用房价格的审定工作;协调、处理全县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价格的争议。
(八)粮食购销储运科
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粮食购销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编制全县粮食购销、调拨、库存计划;协调县内粮食收购和采购,发展订单粮食;负责组织落实县级粮油储备管理和仓储保管工作,指导农村粮食贮备;组织安排库区、灾区和缺粮贫困地区及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粮食供应,保障军队粮食供应;负责粮食系统的防讯和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各类报表统计的上报、分析和粮油行情信息、价格采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搞好粮食市场管理工作。
(九)粮食行业发展科
负责实施粮食系统国有资产运营改革工作;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县粮食市场建设规划,培育、建设粮油网点和粮食市场;指导粮食企业积极开展产业化经营;负责落实粮食系统年度基建技改计划和项目工程建设计划;负责做好仓库维修等管理工作;指导粮食企业改革;推行现代企业制度工作;负责粮食信息的收集和发布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县发展计划局(粮食局)机关编制XX名(含后勤服务人员编制XX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股级领导职数9名;挂牌单位领导职数按有关规定执行。
六、其他事项
1、三门县物价检查所,继续使用专项编制。
2、三门县散装水泥办公室城建制划转,隶属县经济贸易局管理。
三门县机构编制委员会 三编[2002]37号 2002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