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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县政府办公室

   

 三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台州市委、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三门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台市委发〔2001〕81号,设置三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是协助县政府领导处理县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对外挂县外事办公室、法制办公室、旅游局、机关事务管理局牌子。

    根据台州市委办公室、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县深化完善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台市委办[2005]31号)、三门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三门县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三编[2005]16号)文件精神,将在县政府办公室增挂牌子的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改为与县政府办公室合署办公。根据台编[2002]69号、台编办[2002]27号文件精神,建立三门县风景旅游管理局,为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机构规格正科级。同时,撤销三门县人民政府旅游办公室(局)。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原县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的职能由县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办公室承担。
    (二)划入的职能
    1、县外事办公室的职能。
    2、原法制局的职能。
    (三)新增的职能
    1、增加管理政务公开、审批制度改革的职能。
    2、增加法制办公室行政执法投诉、行政规范性文件和重大具体行政行为的备案监督职能及管理行政执法证件的职能。
    3、增加县级机关经济适用房建设、分配的工作职能。
    二、主要职责
   县政府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围绕县政府的工作重点和县政府领导指示,组织和参与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二)办理县政府的往来文电;承担或参与起草县政府的重要文件和县政府领导的重要讲话、报告。
    (三)负责县政府各种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县政府全体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和县政府专题会议的安排、记录、纪要整理、决议决定事项的催办落实工作;负责县政府重大活动的组织安排。
    (四)受县政府领导的委托或交办,协调政府各部门之间、部门与乡镇之间、各乡镇之间的工作。
    (五)代表县政府发布重要的政务活动信息;了解县内外经济和社会动态,收集、整理、编发各类重要信息,负责指导全县政务信息工作及政府系统的办公自动化建设。
    (六)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的提案;指导全县政府系统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负责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中的有关问题。
    (七)督促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和乡镇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县政府各项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工作部署、县政府会议决定事项及县政府领导重要批示的执行情况,及时反馈信息,提出建议。
    (八)负责联系、安排县级有关领导参加的重要内外事活动及重要宾客的接待;负责政务公开、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九)负责县政府日常文书的处理,负责县政府值班工作。
    (十)负责指导全县政府系统办公室的业务工作。
    (十一)管理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旅游局、外事办公室、法制办公室。
    (十二)办理县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法制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制订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年度计划,经县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起草或组织起草、审核、协调、论证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向县政府常务会议提出报告;组织清理、汇编行政规范性文件;负责县政府授权的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工作和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立法草案的征求意见和立法调研工作。
    (二)贯彻执行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处罚、行政执法监督等规范政府行为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订有关实施制度和措施;负责向县政府提出改进和加强行政执法的意见和建议。
    (三)组织实施全县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协调依法行政工作中的有关问题;组织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对行政执法责任制情况开展评议考核。
    (四)指导和组织全县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对违法行政执法行为依法作出处理;接受和办理行政执法投诉案件;负责组织检查和监督实施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工作。
    (五)办理规范性文件及重大具体行政行为的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参与开展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的检查;参与或者接受委托协调行政执法中的矛盾和争议。
    (六)负责全县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监督人员的资格审核、证件核发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人员、行政复议和应诉人员、政府法制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
    (七)办理县政府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案件;指导下级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的行政应诉、理赔工作;负责全县行政复议、应诉、赔偿案件的统计工作。
    (八)组织开展政府法制理论研究;做好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工作。
    (九)承担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投诉中心的日常工作。
    (十)承办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外事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中央的外事政策、规定以及省、市、县党委和政府关于外事工作的指示、决定;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执行有关外事政策的具体措施和办法;督促本县有关部门和单位贯彻执行外事政策和规定,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负责处理本县的政治性涉外事项。
    (二)协调本县各部门的外事活动计划;协同县级各部门处理重大涉外事项;协助上级各有关部门做好需要当地配合进行的外事工作。
    (三)了解和掌握我县外事工作和外国人在我县活动的情况和问题,并提出建议和措施。
    (四)负责管理应邀来访外宾和来我县公务活动的使领馆人员以及采访活动的外国记者;统筹办理本县领导人的对外交往事宜;负责外宾接待工作。
    (五)负责办理全县因公出国、赴港澳人员的审核报批工作和邀请国外、港澳人员来访的呈报工作;负责对本县因公出国团组或人员外事政策和纪律等方面的教育;了解出国团组或人员在国外的活动情况和出访结果;负责护照收缴工作。
    (六)配合有关部门和民间组织开展对外经济工作和民间交往工作;参与重要的对外经济技术、人才、资金引进交流活动,参与地方性重大涉外工作。
    (七)管理本县与外国开展友好交流以及友好基层单位的活动,了解与掌握交流情况和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建议和措施。
    (八)负责组织外事干部和涉外单位联络员的培训。
    (九)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外宾参观单位的开辟、报批、调整和外事业务的建设工作。
    (十)归口管理并指导有关部门管理“三资”企业中的外籍人员的涉外事项。
    (十一)配合和协助县委外宣部门做好对外宣传和群众性外事纪律教育工作;协同审核本县的重要涉外报道稿件。
    (十二)协助纪检、监察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外事纪律的执行情况。
    (十三)承办县委和县政府及省、市外办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旅游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旅游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订全县旅游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发展战略、产业政策和年度工作目标,并组织实施和检查。
    (二)指导各类旅游企业的改革,积极培育开发旅游市场,完善旅游经营管理体制。
    (三)负责全县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协调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旅游资源,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负责旅游区(点)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的国家标准的申报和管理工作;对县内的各级旅游度假区以及其他重点旅游建设项目实施指导和检查;负责全县的旅游业统计和信息咨询工作。
    (四)负责指导全县旅游行业投资计划的编制申报,引导旅游业的社会投资和利用外资工作;配合县财政局做好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监管工作。
    (五)研究制定全县旅游市场规划和年度旅游活动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全县旅游整体形象的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组织指导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负责搜集研究国内外旅游市场动态,向旅游企业发布市场信息;归口管理旅游涉外事务。
    (六)负责对经营旅游业务的企事业单位进行行业管理,归口审核申报经营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公司);指导旅游饭店的星级评定以及旅游饭店和餐馆、商场等旅游涉外定点工作。
    (七)组织指导“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的创建活动;指导全县旅游行业的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旅游行业协会的工作。
    (八)管理和指导全县旅游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旅游行业的岗位资格考试;指导和协调旅游行业人才资源开发工作。
    (九)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受理国内游客的投诉,保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承办旅游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指导和管理旅游安全、旅游娱乐等工作。
    (十)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政府办公室设6个职能科室。
    (一)秘书科
    负责县政府办公室日常政务和事务联络工作;负责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各类文电、资料、信件、报刊的收发、印制、运转和归档管理;管理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的印章、介绍信;负责机要和保密工作;负责县政府领导批示的汇总、传达和情况反馈;承担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文件的“第一读者”任务;参与县政府召开的全县性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综合性会议通知;负责县政府办公室的财务工作;负责安排值班工作;负责做好上级来文分发、传阅工作,处理各级各部门的来文抄件;办理有关文件和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综合科
    协助县政府主要领导处理联系范围内的日常工作;负责县政府全体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及其它有关会议材料的准备、记录、纪要整理和议定事项的督促落实;负责起草县政府工作报告、重大会议及县长、常务副县长的讲话稿和联系范围内的文件;负责县长、分管副县长召集的会议材料准备、会议通知、记录、纪要整理以及议定事项的督查;负责县长、分管副县长联系范围内的调查研究和部门之间的政策协调;办理有关文件和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信息科
    负责政务信息的收集、筛选和处理,为上级政府、县政府领导决策提供信息服务,编辑《政务信息》;指导全县政务信息工作;组织办理、指导、检查政府系统人大代表建议、意见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经济发展科
     负责对口联系工作范围内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领导召集会议的材料准备、会议通知、记录、纪要整理以及议定事项的督查;承办联系范围内文电的起草、修改及日常工作;负责分管副县长讲话稿的起草、修改工作;负责对口联系工作范围内县政府领导批示的督查工作;参与涉及联系范围内重要问题的调查研究和部门之间有关政策的协调;办理有关文件和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社会发展科
    负责对口联系工作范围内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领导召集会议的材料准备、会议通知、记录、纪要整理以及议定事项的督查;承办联系范围内文电的起草、修改及日常工作;负责分管副县长讲话稿的起草、修改工作;负责对口联系工作范围内县政府领导批示的督查工作;参与涉及联系范围内重要问题的调查研究和部门之间的有关政策的协调;办理有关文件和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三门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根据党和国家有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机关后勤工作的具体规定和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推动县级机关后勤体制改革;负责县政府机关大院住房制度改革的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大院经济适用房建设的有关工作;负责县级大型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后勤保障工作及各类会议的会务后勤工作;负责县四套班子领导的后勤服务工作;负责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来宾的接待工作;负责县级机关部分帐户管理、资金下拨等工作;负责县政府机关大院和县府公房宿舍及水电设施的管理和维修工作;负责县政府机关大院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县政府机关大院的管理及绿化工作;负责县委、县政府汽车的配备计划、更新等管理工作,负责县领导公务用车和县级重要会议和大型活动的车辆调度和安排,协同有关部门办理县级机关车辆的建档、调拨、转籍、过户、上牌、审验等手续;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人员编制
    县政府办公室机关编制共XX名(含后勤服务人员编制XX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股级领导职数6~12名。挂牌单位领导职数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门县机构编制委员会 三编[2002]28号        2002年4月4日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文章作者:编办 更新时间:2005-9-17 15:0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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