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的规格在一定情况下和机构的级别可以通用。目前,我们用规格这个词表示事业机构的等级大小,以区别于行政机构的级别。
事业机构的规格,正在一般是套用行政机构的级别或者是用相当于行政机构的级别来确定。这样做当然在许多方面是不科学、不适宜的。但问题是,我们如何研究出一个比较科学、合理的方法来确定事业机构的职能或等级大小,如何评定事业机构的规格。现在有些地方试行同类事业单位,根据其发展规模的大小,人员多少,工作水平的高低以及社会的贡献等因素,划分成甲、乙、丙、丁或一、二、三、四等若干等级,作为事业机构的规格,这些需要有工资制度、干部制度等改革的配套。事业机构规格的评定办法,还有等于进一步研究和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