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编办[2007]7号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单位:
根据中央及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分类工作的精神和我县事业单位改革的工作部署,经研究,现将《三门县事业单位分类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三门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07年8月29日
主题词:机构编制 事业单位分类 通知
抄送:台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三门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07年8月29日 印发
三门县事业单位分类工作实施意见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的意见》(浙政发[2001]68号)、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事业单位分类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浙编办[2007]3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我县事业单位分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事业单位分类工作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为逐步建立健全基础优先、服务公平、区域均衡、门类齐全的公共服务体系和公益目标明确、布局结构合理、投入机制完善、治理结构规范、微观运行高效、监管制度健全的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奠定基础,进一步规范、发展事业单位,促进社会公益事业健康发展。
事业单位分类要立足现状、着眼发展。要有利于合理界定事业单位的范围,促进政事和事企分开;有利于大力发展公益事业,不断满足人民群众需求;有利于按照不同类别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实施更加有效的改革和管理。
分类工作遵循的原则:
(一)政事、事企分开原则。合理划分政府机关与事业单位、事业单位与企业的职能。将现由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关,把行政机关一些技术性、辅助性、服务性职能交给事业单位;将现由事业单位承担的经营性职能予以剥离,交给企业或经整合组建新的企业。
(二)职能分类原则。根据事业单位所承担的主要职能和业务范围,结合其经费形式、市场化程度以及发展方向等因素,合理确定事业单位类别。
(三)精简效能原则。对职能相同或相近、过于零散、规模过小、任务不足或职能弱化的事业单位,应进行归并、重组或撤销。政府部门下设的行政执法机构要尽可能综合设置。
(四)动态管理原则。事业单位分类后,根据事业单位开展工作依据的法律、法规和承担的职能变化等情况,及时进行类别调整,实行动态管理。
二、事业单位分类范围、类别划分和改革方向
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原则上均列入分类范围。根据现有事业单位所承担的主要职能、市场化程度以及发展方向等综合因素,将事业单位划分为监督管理、社会公益、中介服务和生产经营四大类。
(一)监督管理类事业单位
指目前依据法律、法规授权或依法接受委托,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如行使行政审批、行政许可、市场监管、执法监督以及公共管理等职能的事业单位。
这类事业单位的改革方向是,结合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和政府机构改革,对其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能,逐步划转行政机构;对符合公务员法规定的,按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报批手续。履行行政职能依法收取的规费等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各项经费由同级财政按履行职能的需要予以安排。
监督管理类事业单位只允许政府举办,要按照政策制定与监督处罚职能相对分开、监督处罚与技术检验职能相对分开的要求,对现有职能进行清理、调整和归并,强化监督约束机制,实行综合行政执法;要结合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和政府机构改革,进一步规范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其机构编制、领导职数、内设机构等从紧从严重新核定。监督管理类事业单位名称一般称队、所、站、局、处等。今后,此类事业单位要依法设立,严格控制。
(二)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
指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以及为政府行使职能提供支持保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事业单位。对这类单位要根据职责任务和市场化程度的不同,具体划分为纯公益性事业单位和准公益性事业单位两小类,实施相应的改革和管理。
1、纯公益性事业单位。指由政府举办,主要从事关系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社会秩序和公民基本社会权利的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其举办宗旨和业务范围由政府确定并严格执行,不得开展经营活动、不得收取服务费用,所需经费由财政保障。如义务教育、公共卫生、公共文化、基础(社会)科学研究、生态资源保护、水文气象监测等事业单位。
2、准公益性事业单位。指由政府举办,并根据政府确定的公益目标开展相关业务活动,在确保实现公益目标的前提下,可依法开展相关的经营活动,经费由财政适当支持的事业单位。如非义务教育、非营利医疗卫生等事业单位。
对公益类事业单位,要结合政府职能的转变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加强统筹规划,合理结构布局,优化资源配置;要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大力发展公益事业,完善公益服务体系;要建立事业单位绩效评价制度并严格考核,加大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力度,保证其公益目标的实现和服务质量的提高。
(三)中介服务类事业单位
指主要是利用专业知识和技能,在经济社会活动中发挥服务、沟通和中介功能,实行有偿服务,承担相应法律和经济责任,并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和服务对象监督的事业单位。
这类事业单位在管理模式上,依照章程或有关规则进行自我管理、自我约束;在运作方式上,依法通过资格认定,依据市场规则,建立自律性运行机制;在服务目的和服务行为上,以体现社会效益或社会价值,依据市场和物价有关规定收取相应费用。如项目评估、信息咨询服务等事业单位。
(四)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
指直接面向市场从事生产、经营和开发性活动,所需经费按国家有关规定,依靠自身生产经营活动解决的事业单位。如生产和技术开发、宾馆(饭店、招待所)、影剧院等。
中介服务类和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目前完全或主要从事中介服务和生产经营活动,已经实现或经过相应调整后可以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下一步的改革方向是逐步转企改制,依法进行企业注册,撤销事业单位建制,核销事业编制,退出事业单位管理序列。
今后,不再批准设立以营利为目的,可以社会化、市场化的事业单位。
三、分类的方法和步骤
(一)分类的方法
1、职能分解。把建立机构时确定的职能和目前实际承担的职责任务,分解成为可以衡量、比较、判断性质的具体工作。
2、职能整合。逐条研究职能的性质和归属,明确该承担和不该承担的职能,提出职能调整和剥离意见。对事业单位同时具有多种不同性质职能的,要分清主次,区别情况,提出职能调整和剥离本不属于该类单位职能的意见;对不同事业单位承担相同或相近职能的,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提出切实可行的整合方案。
3、经费情况分析。分析事业单位经费来源和支出的构成,是否与其承担的职能相对应,经费预算管理形式是否科学合理,具体收费项目与标准是否合法合理,依法收取的费用是否满足支出,认定所承担的社会公益性、基础性业务项目的多少或可市场化的程度。
4、工作饱和度判断。衡量近几年实际承担的工作任务和完成的工作数量,判断该事业单位承担的工作任务是否饱和,开展工作是否正常有效。
5、调整归类。根据国家、省、市有关事业单位改革的精神,按照合理调整布局和结构,推进事业单位社会化、市场化的要求,在职能分解、职能整合、经费分析、工作饱和度判断的基础上,进行职能、编制、经费预算管理形式等方面的调整,提出保留或归并、重组、撤销机构的意见,对保留和归并、重组后的事业单位确定其类别。其中列入改制或撤销的事业单位,则直接办理改制或撤销手续,不再确定其类别。
(二)分类的步骤
分类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1、准备阶段。2007年9月20日前为准备阶段,主要工作是制定分类办法,统一思想,调查研究,摸清情况等。
2、上报阶段。2007年9月21日至10月底为各单位分类方案上报阶段。各单位要对承担的工作职能、经费收支及机构运作情况进行全面分析,提出职能整合、机构归类的意见后报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在认真审核、统盘考虑各单位具体方案的基础上,拟定本部门《事业单位分类总体方案》,一式15份于10月31日前报县编办。
上报的方案材料共分两部分,分类方案书写格式可以到三门县机构编制信息网下载(http://bb.smrl.gov.cn/----机构编制----资料下载)。
一是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分类的总体方案。包括事业单位基本情况、机构类别的拟定意见;
二是各事业单位的具体方案。包括单位主要职能、经费形式、机构规格、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实有人数、拟定类别以及归类依据、理由等。
3、审批和实施阶段。2007年11月为分类方案的审批和实施阶段。县编办对部门或单位上报的方案进行审核(必要时由主管部门进行修订),在听取人事、财政和法制办等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后,报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垂直管理系统事业单位的分类,由当地主管部门提出具体建议,同级机构编制部门负责审核并报同级编委审定。
4、检查验收阶段。2007年12月,各主管部门要针对本系统事业单位的分类实施工作写出简明扼要的小结送县编办,县编办将适时组织检查验收。
四、组织领导和总体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事业单位分类是事业单位改革和实行规范管理的基础和前提,情况复杂、难度大,涉及各个层面,是一项系统工程。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必须实行强有力的领导和提供各方面的保障。在实施分类工作中,各有关部门要相互配合,团结协作,共同努力,确保分类工作顺利进行。
(二)精心组织,审慎操作。分类工作主要是对现有事业单位依据其承担的主要职责任务和发展方向,按照类别的划分标准,充分考虑事业单位职能性质、组织形态、活动范围、资金来源等方面的情况,合理进行归类。在具体实施中,要深入调查研究,细致分析情况,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做到职能定位准确,归类依据充分;要区别情况,采取先易后难,分步推进的办法,做好事业单位具体类别的确定工作。对完全符合某类条件的,直接确定其类别;对基本符合某类条件的,可先按其承担的主要职能确定其类别,待下一步机构改革时,再对其承担的其它职能进行调整规范;对兼有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类别属性的事业单位,按其主要类别属性确定类别;难以确定主要类别属性的,按其发展方向确定类别。
三门县××局(部、委、办)事业单位分类总体方案
呈报单位(盖章):
二○○七年 月 日
(第一部分)
三门县××局(部、委、办)事业单位分类总体方案
根据《关于三门县事业单位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三编办[2007]7号)文件精神,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概况
(所属事业单位基本情况:机构个数、人员状况、主要工作职能等)
二、机构归类、依据及发展方向
(对所属事业单位逐一提出归类意见)
三、机构整合意见
根据所属事业单位职能清理、整合,经过保留、撤销、合并、重组后,提出拟设机构方案,包括机构名称、经费形式、编制、机构规格、领导职数、归类意见等。
第二部分:
三门县××(事业单位名)分类方案
根据《关于三门县事业单位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三编办[2007]7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单位基本概况
1、历史沿革:(包括机构建立时间、批准文号、内设机构、机构编制变动)
2、工作职能:(现主要工作职能)
3、业务范围:(包括法人代表、单位地址、举办单位)
4、人员状况:(包括在职、离退休、遗属和其它相关人员状况)
5、经费收支状况:(包括经费来源、支出构成)
二、近三年的主要工作情况
按工作职能罗列
三、今后发展方向
1、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2、今后事业发展方向:
四、职能清理、机构归类及依据
对职能进行清理、整合,机构归类及依据;提出本机构保留、撤销、合并、重组意见,包括机构名称、经费形式、编制、机构规格、领导职数、归类意见等。副科级及以上的包括内设机构。
(注:归监督管理类的必须提供法律、法规等依据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