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三门县委文件
三县委〔2006〕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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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三门县委 三门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三门县乡镇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属各单位,在三门省市属各单位:
现将《三门县乡镇机构改革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三门县委
三门县人民政府
2006年12月31日
三门县乡镇机构改革方案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机构改革工作的意见》(浙委办〔2006〕5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按照上级党委、政府的总体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基层政权、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转变职能,理顺关系,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服务功能,努力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乡镇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规范机构编制设置,提高行政效率。
二是坚持权责一致的原则,合理划分事权,理顺县乡关系。
三是坚持开拓创新原则,引入竞争激励机制,创新管理体制。
四是坚持因地制宜、区别对待原则,从乡镇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出发,分类推进改革,确保大局稳定。
二、乡镇的主要职能与机构设置
(一)乡镇的主要职能
本次乡镇机构改革的重点是转变政府职能,改进管理方式,使乡镇切实承担起促进经济发展、加强社会管理、搞好公共服务、巩固基层政权、维护农村稳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责任。
乡镇主要职能是:贯彻落实党和政府各项路线方针政策、法规规章和上级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加强农村党组织建设和基层政权建设,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负责拟订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村镇建设等规划,组织农村基础设施和各项公益事业建设,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改善群众生活环境;指导农村经济发展,推进农业结构调整,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组织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与就业,促进农民增收;负责抓好义务教育、人口和计划生育、民政事务、救灾救助、就业培训、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协调和新型合作医疗实施等工作,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促进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工作,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强化信访和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化解农村矛盾,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逐步理顺县乡权责关系
一是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合理划分县乡事权,增强乡镇政府依法行政功能。通过依法授权、委托等方式,将县级政府工作部门承担的部分监督管理职能和部分必要的行政处罚权下放给乡镇,具体意见由县政府另行发文。
二是按照乡镇职能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理确定目标任务,建立与乡镇职能相适应的工作考核评价体系。不得将不属于乡镇职能范围的事项或不应由乡镇承担的责任列入对乡镇工作的考核。对乡镇的考核由县统一制定考核内容和事项,统一组织实施考核工作。
三是强化乡镇的监督管理权。乡镇要加强对上级部门派驻机构的协调和监督,部门派驻乡镇机构负责人的调动、任免,应事先按干部任用程序征求有关乡镇党委的意见,其年度考核由部门会同有关乡镇进行。乡镇直属事业单位人员的日常管理等人事权由乡镇管理,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对应岗位工作人员的业务指导、技术培训工作。
(三)乡镇党政机构设置
乡镇党政机关按照职能归口重新调整设置综合性办公室,即在上一轮机构改革的基础上,整合、归并部分机构,并规范名称。综合办公室设5个,名称统一称为党政综合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事业发展办公室(挂计划生育办公室牌子)、村镇建设办公室、综合治理办公室(挂综合执法所牌子)等。综合性办公室不作为乡镇一级的中间层次,其负责人可由乡镇分管领导兼任,并根据职能设置若干职位(岗位),可一人多职。
乡镇人大、纪委、人武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合理设置职位
乡镇机构职位应按照“精简、合理、效能的原则设置。由于各乡镇的实际情况存在差异,在设置职位时,可适当调整,并可实行一人多岗或多人一岗等形式。
三、改革整合乡镇事业单位
对现有乡镇事业单位根据承担的职能进行分类改革。将行政管理职能划归行政机关;将农资供应、饲料和兽药销售、动物疾病诊疗、农产品加工运销、文艺演出、电影放映等经营性业务分离出来,推向市场,对部分公共性服务项目,变“花钱养人”为“花钱买服务”;将社会公益职能进行整合,设立综合服务中心,名称统一称为XX乡(镇)事业综合服务中心。原乡镇直属事业单位的职责并入事业综合服务中心,具体职责、岗位(职位)分解到乡镇机关各综合性办公室,对外保留原来的事业单位牌子,并增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牌子;人员关系统一留在事业综合服务中心,人员身份性质不变,经费来源渠道不变。
部门派驻乡镇的事业机构维持现状,有条件的按照区域情况进行整合。
四、领导职数和人员编制
(一)精简乡镇领导职数
乡镇党政领导班子按照上级规定设置。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可交叉兼职。
(二)重新核定人员编制
乡镇行政编制在原来的基础上,根据各乡镇区域面积、人口规模、经济发展状况等“三要素”,同时考虑乡镇之间的平衡以及工作的延续性和原区域范围内的行政干部数,以及乡镇的具体实际作适当调整。
乡镇事业编制在原来的基础上适当精简,乡镇所属事业单位的编制原则上按照本乡镇行政编制的80%重新核定,并根据乡镇的具体实际作适当调整。
五、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一)规范人员管理机制
乡镇机关要结合实施《公务员法》,按照核定的编制限额,重新定岗。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中层干部竞争上岗、一般干部双向选择。
乡镇事业单位实行全员聘用制,本次机构改革中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重新签订聘用合同,今后按《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进行管理。
乡镇机关事业单位现有未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的临时人员一律先予辞退。如确需临时用工,必须报经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并办理审批手续。
(二)平稳分流人员
符合条件人员允许提前退休,鼓励辞职自主创业或到村、企业工作。
符合《公务员法》提前退休条件的人员,由本人提出退休申请,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组织、人事部门批准。
乡镇事业单位人员(含派驻机构)提前退休参照《公务员法》的规定执行,由本人提出退休申请,报人事部门批准。
上述人员分流政策仅限于本次乡镇机构改革。
六、加强组织领导
乡镇机构改革是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的重点,事关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各乡镇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做好宣传与发动工作,并将本乡镇的行政、事业编制和人员配备情况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各业务主管部门要从大局出发,站好最后一岗,做好人员的交接,并协助乡镇和有关部门做好乡镇事业单位人员的变化调整工作;其他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沟通与协作,切实抓好乡镇机构改革的具体实施工作,确保改革顺利完成。
主题词:机构改革 乡镇 通知
中共三门县委办公室 2006年12月31日印发
(共印16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