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编办〔2003〕21号
为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的要求,积极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事业单位改革为适应社会主义的意见》(浙政发〔2001〕68号)精神,结合省直事业单位的实际,现对分类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事业单位分类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省政府关于对事业单位进行科学分类和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精心组织,合理认定省属现有事业单位的类别,为不同类别的事业单位实施不同的改革方式打好基础。
事业单位分类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
(一)政事分开、事企分离。合理划分政府机关与事业单位、事业单位与企业的职能。将现由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关,把行政机关一些技术性、辅助性、服务性职能交给事业单位;将现由事业单位承担的经营性职能予以剥离,交给企业或经整合组建新的企业。
(二)以功能确定类别。对现有事业单位要根据其所承担的主要职能、市场化程度以及发展方向等综合因素,合理确定类别。
(三)精简效能。结合分类,调整归并和重组现有事业单位,优化布局结构,避免资源浪费。
二、事业单位分类的范围和认定的依据
省委、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省级各机关部门、各集团(公司)所属事业单位,省以下垂直管理事业单位,均列入分类范围。
(一)监督管理类
依据法律、法规授权或政府委托,依法行使或具体承担许可、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等职能任务的执法机构。这类机构只允许政府举办,经费来源完全靠财政供给,或收取规费并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制度。其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参照国家机关。如稽查、监督等机构。
接受政府机关委托,承担经济社会管理职能,或为政府行政行为提供政策研究、政策咨询等保障服务的机构。这类机构,一般没有经济收入,经费来源由财政拨款。如社会经济事务管理、政策研究等机构。
(二)社会公益类
纯公益性事业单位。主要是指纯粹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提供公益产品,涉及公众基本利益和政府基本职能,为社会公众提供普遍服务的单位。这类单位大多由政府举办,不具备有偿经营能力,没有收入来源,需要国家提供财政支持。如义务教育、公共卫生、公共文化、基础(社会)科学研究、生态资源环境保护、动植物病虫测报预防、基础测绘和地质勘查、水文气象监测、公共基础设施管理与维护等单位。
准公益性事业单位。指主要承担国家允许、提倡和鼓励发展的公益事业任务,并可通过市场进行一定的有偿服务,需要国家提供定额或定项补助的单位。如非义务教育、非营利医疗保健、艺术创作表演、体育、农技推广等单位;或社会化程度较高,与市场接轨能力较强,虽有稳定收入,日常经费也不需财政补助,但以生产精神文明产品为主,具有公益性。如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单位。
(三)中介服务类
这类单位主要是利用专门知识和技能,在经济社会活动中发挥服务、沟通、公证和一定的监督功能,实行有偿服务,承担相应法律和经济责任,并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和服务对象监督。这些单位在管理模式上,依照章程或有关规则进行自我管理、自我约束;在组织形式上,依法通过资格认定,依据市场规则,建立自律性运行机制;在服务目的和服务行为上,以体现社会效益或社会价值为主,但允许按有关规定收取相应费用。如经济鉴证事务、专利事务、咨询服务、勘察设计、科技交流开发推广等单位。
(四)生产经营类
这类单位以营利为主要目的,直接面向市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为社会提供产品和服务。如产品和技术开发、各类公司(场、厂、商店)、旅行社、宾馆饭店(招待所)、影剧院等单位。
三、分类的方法
(一)职能的分解。对照建立机构时确定的职能和目前实际承担的职责任务,对事业单位的主要职能,按照可以衡量、比较、判断的要求,予以分解细化。
(二)职能的清理和整合。逐条研究职能的性质和归属,并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国际惯例以及今后的发展方向,明确哪些是该承担的,哪些是不该承担的。对事业单位同时具有多种不同性质职能的,要分清主次,区别情况,提出职能调整和剥离本不属于该类单位职能的意见;对不同事业单位承担相同或相近的职能,要充分论证,提出进行整合的意见。
(三)经费情况的分析。具体分析经费来源和支出的构成,认定事业单位所承担的社会公益性、基础性业务项目的多少或可市场化的程度。
(四)机构的调整和归类。通过职能的清理和整合、经费情况的分析,提出保留或归并、重组、撤销机构的意见。对保留和归并、重组后的事业单位,按照分类的依据,合理确定其类别。
对事业单位进行调整时,应根据中央和我省有关事业单位改革的文件精神,合理调整布局结构。一个政府部门有多个执法机构的,原则上要归并为一个机构。职能相同或相近而重复设置的事业单位,要予以归并或重组。对设置过于零散、规模过小、服务对象单一的单位,要进行合并。任务不足、长期不出成果、社会效益差的,要予以撤销。并要鼓励和支持事业单位加强横向联合,实现优势互补,发挥整体效益。各部门未经省编委批准而自行建立的事业单位,在机构归并重组时自行撤销。
四、分类工作的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各事业单位要对本单位的职能、经费及运作情况等进行全面分析,提出职能清理、单位归类的初步意见。主管部门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提出的初步意见,进行认真审核,并按照事业单位改革的精神,统盘考虑,拟定本部门事业单位分类方案。省编委办公室(省属事业单位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各部门的分类方案进行审核、协调和报批。分类方案批准后,由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在实施中,各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分类工作顺利进行。
(二)精心组织,审慎操作。事业单位在职能性质、组织形态、活动范围、资金来源、隶属关系等方面差别较大,情况复杂,要合理进行分类,难度较大。因此,各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要将事业单位分类作为重点工作,精心组织,审慎操作。要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细致分析情况。对各单位的职能定位要准确,归类要科学,并体现精简高效。在具体实施中,要积极稳妥,可采取先易后难,分步推进的办法。首先,认定职能清楚、性质明确的事业单位类别;然后,对一些较为特殊或分类难度较大的复合性事业单位进行认定,以确保质量。
(三)报批要求。按照今年内基本完成省直事业单位分类工作的总体要求,各主管部门要抓紧组织实施,于今年9月15日前提出本部门事业单位机构重组归类意见,形成事业单位分类方案,一式25份上报省编委。
上报方案的材料共两部分:一是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分类的总体方案,包括原有事业单位的基本情况、职能的清理组合、机构的调整归类意见等;二是调整后各事业单位的具体方案,包括职能、单位类别、经费形式、机构规格以及认定该类别的理由等,并提供有关依据材料。
二OO三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