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台州市委办公室、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县深化完善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台市委办[2005]31号)等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三门县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三编[2005]16号)有关机构设置和职能调整的规定,为抓紧做好新组建部门定职责、定机构、定编制工作和涉及职能调整部门的“三定”规定修订完善工作,现就报送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以下简称“三定”)意见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三定”工作的范围
本次机构改革确定的新组建单位和涉及职能调整的部门。
二、“三定”工作的内容和要求
“三定”工作的主要内容是定职能、定内设机构、定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具体要求是:
1、定职能
定职能是落实转变职能、理顺关系的关键,是定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依据。各部门要根据本部门的职责任务,按照政企、政事、政社分开的原则和深化审批制度改革、简政放权的要求,提出本部门的职能调整方案和主要职责。在确定本部门的职能时,首先要对原有职能进行清理、分解,然后根据改革的要求,提出应保留的职能,应划转、下放和取消的职能,应新增的职能;与其他部门存在职能交叉的,要经过协商予以理顺。在上述基础上,列出本部门承担的职能。
2、定内设机构
各部门内设机构的设置,应以职能为依据。在本部门职能确定后,进行科学、合理的分类,把相同或相近的职能交由一个内设机构承担,以达到精简、效能的目的。设置内设机构的原则是:职能相近的内设机构要合并,职能交叉的内设机构要在理顺后予以裁并,职能和工作量都较少的内设机构要综合设置。应加强综合性处室的职能,裁并专业性的职能处室,大力压缩为机关自身服务和事务性职能的科室。内设机构名称统一称XXX股、XXX室。
3、定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各部门在定职能、定内设机构后,要根据本部门的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的要求,提出人员编制意见。
科级领导职数一般配2-4职,内设机构的领导职数一般设1-2职。
三、“三定”方案的基本格式
“三定”方案上报的文件名称为“三门县XXX局(办、台)关于《三门县XXX局(办、台)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意见》的请示”,格式可参考省、市对应部门的“三定”方案。主要包括六个部分:
第一部分:职能调整,即明确界定划出、划入、新增、转变、取消、下放的职能。可根据上一轮的“三定”方案,结合审批制度改革情况及有关文件精神分项列出。
(一)划出职能。
(二)划入职能。
(三)转变职能。
(四)取消职能。
(五)下放职能。
第二部分:主要职责,即严格界定本部门的主要职责;
第三部分:内设机构,即内设机构的数量、名称及其主要职责;
第四部分: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即核定机关行政编制数和领导职数。内设机构人员编制数、名称、领导职数、具体职位等可列表说明。
第五部分:其他事项,即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
第六部分:所属事业单位情况,即事业单位名称、单位性质、经费类型、编制情况等。
各单位需提交“三定”方案正式文件一式十五份,并报送磁介质材料(为WPS2000或WORD类型文档)或通过邮件(smygh@163.com)提交电子文档。
三门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05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