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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组织

三、2005年联合国主要机构会员

(一)大会

大会由191个会员国组成。

(二)安全理事会

安全理事会有15个成员国。联合国宪章指定五个国家为常任理事国,大会选举另外10个任期两年的理事国。理事会非常任理事国的任期终止于其国名后括号内年代的12月31日。

安全理事会的五个常任理事国为中国、法国、俄罗斯联邦、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和美利坚合众国。

理事会2006年的10个非常任理事国为刚果(布)(2007)、阿根廷(2006)、加纳(2007)、卡塔尔(2007)、丹麦(2006)、希腊(2006)、日本(2006)、斯洛伐克(2007)、秘鲁(2007)和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2006)。

(三)经济及社会理事会

经济及社会理事会有54个理事国,由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每一个理事国的任期终止于其国名后括号内年代的12月31日。2005年,理事会由下列国家组成:

阿尔巴尼亚(2007)、亚美尼亚(2006)、澳大利亚(2007)、阿塞拜疆(2005)、孟加拉国(2006)、比利时(2006)、伯利兹(2006)、贝宁(2005)、巴西(2007)、加拿大(2006)、乍得(2007)、中国(2007)、哥伦比亚(2006)、刚果(2005)、哥斯达黎加(2007)、古巴(2005)、刚果民主共和国(2007)、丹麦(2007)、厄瓜多尔(2005)、法国(2005)、德国(2005)、几内亚(2007)、冰岛(2007)、印度(2007)、印度尼西亚(2006)、爱尔兰(2005)、意大利(2006)、牙买加(2005)、日本(2005)、肯尼亚(2005)、立陶宛(2007)、马来西亚(2005)、毛里求斯(2006)、墨西哥(2007)、莫桑比克(2005)、纳米比亚(2006)、尼加拉瓜(2005)、尼日利亚(2006)、巴基斯坦(2007)、巴拿马(2006)、波兰(2006)、大韩民国(2006)、俄罗斯联邦(2007)、沙特阿拉伯(2005)、塞内加尔(2005)、南非(2007)、西班牙(2005)、泰国(2007)、突尼斯(2006)、土耳其(2005)、阿拉伯联合酋长国(2006)、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2007)、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2006)、美利坚合众国(2006)。

(四)托管理事会

托管理事会由五个安全理事会的常任理事国组成- 中国、法国、俄罗斯联邦、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和美利坚合众国。随着联合国的最后一个托管领土帕劳取得独立,理事会于1994年11月1日正式停止运作。理事会修改其议事规则,取消每年举行会议的规定,并同意根据理事会或理事会主席的决定,或根据理事会多数成员或大会或安全理事会的要求,视需要举行会议。

(五)国际法院

国际法院有15名法官,由大会和安全理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九年。目前法院由下列法官组成,其任期终止于括号内年代的2月5日:

    Ronny Abraham (法国) (2009),Awn Shawkat Al-Khasawneh (约旦) (2009),Nabil Elaraby (埃及) (2006), Thomas Buergenthal (美利坚合众国) (2006), Rosalyn Higgins (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 (2009), Shi Jiuyong (中国)(2012),Pieter H. Kooijmans (荷兰)(2006), Abdul G. Koroma (塞拉利昂) (2012), Hisashi Owada (日本) (2012), Gonzalo Parra-Aranguren (委内瑞拉) (2009),Raymond Ranjeva (马达加斯加) (2009),José Francisco Rezek (巴西) (2006), Bruno Simma (德国) (2012),Peter Tomka (斯洛伐克) (2012), and Vladlen S. Vereshchetin (俄罗斯联邦)(2006)。 

    (六)人权理事会

    联大于2006年3月15日通过决议,批准设立人权理事会以取代人权委员会。人权理事会总部设在瑞士日内瓦,共设47个席位,其中亚洲和非洲各占13席,拉美及加勒比地区占8席,西欧及北美和大洋洲发达国家占7席,东欧占6席。

    决议规定,人权理事会成员由联大秘密投票产生,候选国必须获得联大全体成员国的过半数支持(即至少96票)方能当选。如同一地区获得联大过半数支持的候选国超过了该地区的席位总数,则按得票多寡分配席位。人权理事会成员任期3年,连续2任后须间隔1年方可寻求新任期。联大每年将改选三分之一左右的理事会成员。

    人权理事会47个当选成员的名单如下:

    非洲地区组13席:阿尔及利亚、摩洛哥、南非和突尼斯(任期均为1年);加纳、加蓬、马里和赞比亚(任期均为2年);塞内加尔、毛里求斯、吉布提、喀麦隆、尼日利亚(任期均为3年)。

    亚洲地区组13席:印度、印度尼西亚、菲律宾和巴林(任期均为1年);巴基斯坦、日本、斯里兰卡和韩国(任期均为2年);孟加拉国、马来西亚、中国、约旦、沙特(任期均为3年)。

    东欧地区组6席:波兰、捷克(任期均为1年);罗马尼亚、乌克兰(任期均为2年);阿塞拜疆、俄罗斯(任期均为3年)。

    拉美及加勒比地区组8席:阿根廷、厄瓜多尔(任期均为1年);巴西、秘鲁、危地马拉(任期均为2年);墨西哥、乌拉圭、古巴(任期均为3年)。

    西欧及其他发达国家地区组7席:芬兰、荷兰(任期均为1年);英国、法国(任期均为2年);瑞士、德国、加拿大(任期均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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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联合国网站摘编 文章作者:编办 更新时间:2005-9-14 21:3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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