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补发证书工作是指已经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事业单位,因某种原因,造成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污损,或者证书正、副本之一或全部遗失,而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换、补发证书申请。(表格可到下载区下载)
1、属于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污损的,由申请换领单位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的申请换领报告,经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同意后,办理换发证书手续,并收回污损证书。
2、属于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遗失的,由申请补领单位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的申请补领报告,经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同意后,且填写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一式两份),并在申请补领单位到报纸或杂志上刊登所遗失证书作废的声明后,再办理补发证书手续,并收回未遗失的正本或副本证书。
申请补领证书工作流程按照三门县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工作流程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