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人政〔2004〕 186号
厅、编委办机关各处(室),省外国专家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浙江省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配套制度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4〕35号)精神,结合厅和编委办实际,制定了《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办法》、《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行政许可项目网上公布办法》、《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行政许可审查和听取意见办法》、《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行政许可决定公布办法》、《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实施行政许可听证办法》、《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办法》、《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行政许可责任追究办法》等七项配套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人事厅 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二○○四年九月十四日
1、浙江省人事厅 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办法
2、浙江省人事厅 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行政许可项目网上公布办法
3、浙江省人事厅 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行政许可审查和听取意见办法
4、浙江省人事厅 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行政许可决定公布办法
5、浙江省人事厅 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实施行政许可听证办法
6、浙江省人事厅 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办法
7、浙江省人事厅 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行政许可责任追究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