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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要求县级公安机关“瘦身”

 

  正在沈阳召开的全国公安机关“三基”工程建设工作会议传递出一个信号:公安部要求全国县级公安机关机构“瘦身”。

  县级公安领导要有3年以上基层所队长经历

  公安部副部长白景富29日表示,长期以来,不少县级公安机关内设机构繁杂,警力分散,不仅难以形成工作合力,而且浪费了有限的警力资源。只有规范县级公安机关机构设置,做到精简机关,才能真正实现警力下沉,加强基层。

  “规范县级公安机关机构设置,是推动基层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优化警力下沉的重要途径。”白景富说。

  他要求,要按照做精机关、做强基层、做实一线的原则,积极稳妥地调整和规范县级公安机关内设机构,逐步建立起精干高效、运转协调,称谓规范统一、职责权限一致的县级公安机关组织机构。县级公安机关机构设置,要突出警务指挥和实战功能,重点加强基层所队一线实战单位建设和指挥中心建设。同时,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选设少量机构。原则上,县级公安机关内设机构总数控制在10个左右。

  白景富表示,要按照“选一个好所长,建一个好班子”的要求,切实加强基层所队领导班子建设。原则上,县级公安机关领导班子成员要有3年以上基层所队长工作经历,基层所队长要从基层一线民警中选拔。

  2008年底统一派出所外观标识与警车标识

  白景富指出,要大力加强执法执勤规范化建设,通过明确基层所队的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工作标准和执法依据、执法权限,进一步规范执法执勤工作,实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根据公安部的部署,到2007年底,全国50个示范城市公安局的所有基层所队都必须实现正规化建设的目标;到2008年底,各地公安机关要全部完成统一派出所外观标识,统一警用车辆外观标识的工作。


 

文章来源:《新京报》 文章作者:记者田雨 李颖帅 更新时间:2006-10-30 10: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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