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瞭望:大部制破除部门利益牢笼 带动政府转型

 

以大部门体制为核心的政府机构改革将目标明确、通盘规划、稳步推进

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探索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激起党政官员、专家学者、社会民众、新闻媒体等众多阶层的多重想象与期待。

新一轮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将以第六次政府机构改革为先导,依托大部门体制重构政府权力结构和组织体系。最后的方案虽然只有等到3月份的“两会”才能公开,而各种信息已将可能要组建的“大部门”勾勒出了一个梗概。种种迹象表明,大部门制的改革,将按循序渐进原则,逐步解决当前行政体制运行中存在的一些根本性问题。

大部门体制改革将循序渐进

从目前来看,大部门体制不会一步到位,只会是选择试点部委,积累经验,逐步推进。经验可以积累,改革不容试错,否则引发政策回潮,容易导致大部门体制改革的步伐受阻或者使大部门机构改革方案半途夭折。因此,以大部门体制为核心的政府机构改革需要目标明确、通盘规划、稳步推进。

首先,大部门体制变革一定要自上而下进行,对于任何的自下而上方式进行的试验都要慎重。行政管理体制是纵横交织的职权分配,要求的是统一、协调,如果中央没有进行部门整合而地方先行,在现有的行政体制下势必造成政策执行上的上下不一致、政令中梗阻的状况发生。

其次,构筑大部门体制需要对政府机构设置进行通盘考虑,充分考虑管理要素、行政任务和实际需要。大部门的设置要把破除部门利益、裁撤冗余的议事协调机构、减少部门行政副职等问题作为统筹的要点,放在重塑政府权力结构的大目标下进行衡量。

市场经济国家的政府组成部门大多都维持在15个左右,基本上都是按照管理要素将密切相关的行政事务划分并设置为一个部门。但是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不同的国家所面临的行政任务是不同的,更何况执行这些任务的方式还受政治体制的影响。任何政府机构的规模与组织都必须与其面临的制度环境、社会需求和历史趋势相适应。部门职能整合、机构裁撤只是实现行政管理目标的手段,不是最终目的,部门的数量也不见得就是衡量机构改革成功与否的标尺。部门的数目多少,取决于政府事务的范围和部门设置的组织方式、行政程序以及规模大小,这些都与职权划分的原则有关。部门设置要专业性与综合性相结合,不能惟“大部门”是瞻,而应效能型与协调性相统一,不能顾此失彼。

第三,处理好集权与分权的关系。职能整合、权力集中可以带来高效的行政决策,但是必须与机构分权、组织分权、地方分权相结合。

大部门体制改革也需要同事业单位改革同步推进,按照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社会中介组织分开的原则进行。

同时大部门内部可以按照“决策、执行、监督”的行政分权原则进行职能机构的配置和设计,重构政府组织体系,适应新一轮的行政体制改革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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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瞭望》新闻周刊 文章作者:熊文钊、张伟 更新时间:2008-2-5 12:3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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