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掌握事业单位运行状况,综合评估其对登记内容的执行情况,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要求和上级的统一部署,我县2006年事业单位年度检验工作已经开始。
根据《关于开展2006年度事业单位年检工作的通知》(三编办[2007]1号)规定:年检时间为即日起至2007年3月31日止。凡《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有效期在2007年3月31日截止的事业单位,均应参加2006年度检验。凡没有参加2005年度年检的事业单位,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行作废,不再参加2006年度年检。对年末实际情况与原登记情况(名称、法定代表人、开办资金、住所、业务范围等)不一致,且开办资金增减超过20%的,在年检时应一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年检的办法:各主管部门或事业单位登陆县机构编制信息网下载打印《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一式二份。各事业单位按照《条例》和年度报告规定的内容,进行全面的自我检查并填写年度报告书后,送主管部门进行审查,经审查无误并签署意见盖章后持下列材料到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办理年检手续(提交的证明材料及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印章):
(1)《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
(2)单位住所证明;
(3)资产负债表和收支情况表(损益表),不能规范提供以上两表的事业单位须提交上一年度末审计报告;
(4)从事资质认可和执业许可的事业单位,还需提供有关部门颁发的继续有效的资质认可和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5)报刊类事业单位,还需提供新闻出版部门年检合格的报(期)刊出版许可证复印件;
(6)从事广告业务的,需提供继续有效的广告许可证复印件;
(7)登记机关要求提供的相关文件。
县直属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可持上述材料直接到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办理年检手续。
《关于开展2006年度事业单位年检工作的通知》 (阅读全文)
《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 (下载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