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县机构编制委员会下发了《三门县深化完善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
根据《实施意见》规定,原县人民政府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办公室承担的企业股份制改造和企业上市指导、组织、协调等职能调整为县经济贸易局管理。同时,对部分事业单位的管理体制进行了调整,人员调整安置工作也作了明确规定。
《实施意见》要求,新组建部门和涉及职能调整部门要抓紧做好“三定”规定的制定和修订完善工作。各涉改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耐心细致的做好涉及调整的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同时要加强监督管理,严肃纪律,做到宣传舆论导向不出问题,队伍不出问题,国有资产管理不出问题,确保机构改革平稳进行和机关工作正常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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