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9.1
项目名称: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备案)项目化管理方案
责任科室:三门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负 责 人:叶国辉
实 施 人:许金素
完成时限:30日内
关 键 词:事业单位 法人 设立登记(备案)管理
一、项目说明:
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备案),是指登记管理机关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对申请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单位,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核准登记,确认其法人资格,颁发《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行政执法行为。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的主要依据是《民法通则》、《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有关政策、法规。
二、工作目标及要求
根据申请单位提交的设立登记(备案)的相关材料,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有关政策、法规规定的程序,经受理、审查、核准等环节后,颁发《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并将事业单位法人的有关登记事项通过公开发行的报刊等媒体公之于众,确立事业单位的法人地位。
要求申请单位提交的登记文件、证件、材料和其他相关情况真实、有效合法;受理、审查、核准、发证、公告等环节操作规范;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载明的各项内容真实、合法、清楚,特别是宗旨和业务范围用语规范;档案材料齐全、有效、规范、归档及时。
三、组织管理
核准人:叶国辉
审查人:许金素
受理人:陈春凤
四、实施步骤
(一)受理
1、时限(日):10日
2、责任科室:三门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3、责任人:陈春凤
4、工作内容及目标要求:查验申请表格登记材料是否齐全有效、填写的是否准确、清楚。符合受理条件的,转审查环节;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退回补交或修改,直至完全符合受理条件为止。
(二)审查
1、时限(日):5日
2、责任科室:三门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3、责任人:许金素
4、工作内容及目标要求:对申请单位提交的登记文件、证件、材料和其他相关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全面的审查、鉴别,并作出综合判断。名称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单位成立的批件是否真实,法定代表人的人选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等。经审查合格后,将所有有关材料一并报送负责核准的领导。对不符合审查标准的,退回原受理人,直至完全符合审查条件为止。
(三)核准
1、时限(日):5日
2 、责任科室:三门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3、责任人:叶国辉
4、工作内容及目标要求:领导对审查环节的审查工作进行“复审”;根据复审情况,对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申请作出最后决定。对符合核准条件的,将有关材料移交发证人员,对不符合核准条件的,退回原审查人,直至完全符合核准条件为止。
(四)发证
1、时限(日):1日
2、责任科室:三门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3、责任人:许金素
4、工作内容及目标要求:印制并颁发《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
(五)公告
1、时限(日):7日
2、责任科室:三门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3、责任人:许金素
4、工作内容及目标要求:对核准设立登记(备案)的事业单位法人的有关登记事项,经审核准确无误后,在三门县机构编制网上予以公告。
(六)档案整理
1、时限(日):1日
2、责任科室:三门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3、责任人:许金素
4、工作内容及目标要求:在接收档案时,检查有关材料是否齐全,不全的应敦促有关人员交齐;接收材料时要履行签字手续,同时要严格按照有关程序及时归档。
五、经费安排:统一安排
六、评估标准:1、申请单位提交的登记(备案)文件、证件、材料和其他相关情况齐全、真实、有效、合法;2、受理、审查、核准、发证、公告等环节操作规范;3、证书载明的各项内容真实、合法、清楚、用语规范;4、档案有关材料齐全、规范、归档及时。
项目编号:9.2
项目名称: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项目化管理方案
责任科室:三门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负 责 人:叶国辉
实 施 人:许金素
完成时限:30日内
关 键 词:事业单位 法人 变更管理
一、项目说明:
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是指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对事业单位申请改变业已核准登记的事项进行审查,作出准予变更登记或不予变更登记的决定,并对准予变更登记的更换有关证书、有的还要发布有关公告的行政执法行为。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的主要依据是《民法通则》、《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有关政策、法规。
二、工作目标及要求
根据申请单位提交的变更登记的相关材料、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程序,经受理、审查、核准等环节后,及时收缴并销毁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同时换发新《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并将事业单位法人的有关变更登记事项通过公开发行的报刊等媒体公之于众,保证登记事项的连续真实性,使事业单位法人的民事责任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与实际相符。
要求申请单位提交的变更登记文件、证件、材料和其他相关情况真实、有效;受理、审查、核准、换证、公告等环节操作规范;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载明的各项内容真实、合法、清楚,特别是宗旨和业务范围用语规范;档案材料齐全、有效、规范、归档及时。
三、组织管理
核准人:叶国辉
审查人:许金素
受理人:陈春凤
四、实施步骤
(一)受理
1、时限(日):10日
2、责任科室:三门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3、责任人:陈春凤
4、工作内容及目标要求:查验变更申请表格等材料是否齐全有效,填写的是否准确、清楚。符合受理条件的,转审查环节;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退回补交或修改,直至完全符合受理条件为止。
(二)审查
1、时限(日):5日
2、责任科室:三门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3、责任人:许金素
4、工作内容及目标要求:对申请单位提交的变更登记文件、证件、材料和其他相关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全面的审查、鉴别,并作出综合判断。经审查合格后,将所有有关材料一并报送负责核准的领导。对不符合审查标准的,退回原受理人,直至完全符合审查条件为止。
(三)核准
1、时限(日):5日
2、责任科室:三门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3、责任人:叶国辉
4、工作内容及目标要求:领导对审查环节的审查工作进行“复审”;根据复审情况,对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作出最后决定。对符合变更登记要求的,作出核准变更登记的决定,将有关材料移交换证人员;对不符合核准条件的,退回原审查人,直至完全符合核准条件为止。
(四)换证
1、时限(日):1日
2、责任科室:三门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3、责任人:许金素
4、工作内容及目标要求:收缴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同时换发新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
(五)公告
1、时限(日):7日
2、责任科室:三门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3、责任人:许金素
4、工作内容及目标要求:对核准变更登记的事业单位法人的有关登记事项,经审核准确无误后,在三门县机构编制网上予以公告
(六)档案整理
1、时限(日):1日
2、责任科室:三门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3、责任人:许金素
4、工作内容及目标要求:在接收档案时,检查有关材料是否齐全,不全的应敦促有关人员交齐;接收材料时要履行签字手续,同时要严格按照有关程序及时归档。
五、经费安排:统一安排
六、评估标准:1、申请单位提交的变更登记文件、证件、材料和其他相关情况齐全、真实、有效、合法;2、受理、审查、核准、换证、公告等环节操作规范;3、证书载明的各项内容真实、合法、清楚、用语规范;4、档案有关材料齐全、规范、归档及时。
项目编号:9.3
项目名称: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备案)项目化管理方案
责任科室:三门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负 责 人:叶国辉
实 施 人:许金素
完成时限:30日内
关 键 词:事业单位 法人 注销登记(备案)管理
一、项目说明:
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或者注销备案,是指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对被解散、撤销的事业单位,收缴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证》及印章,将注销登记或者注销备案情况通知有关部门和开户银行,并发布注销登记公告,宣布该事业单位已经终止的行政执法行为。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的主要依据是《民法通则》、《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有关政策、法规。
二、工作目标及要求
根据申请单位提交的注销登记(备案)的相关材料、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程序,经受理、审查、核准等环节后,及时收缴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及印章等;并通知其开户银行和有关部门。并将核准注销登记或注销备案的事业单位通过公开发行的报刊等媒体公之于众,从法律上确认了其法人主体的消失,不再受法律保护,也不再承担法律责任。
要求申请单位提交的登记文件、证件、材料和其他相关情况真实、有效合法;受理、审查、核准等环节操作规范,及时收缴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印章;对核准注销登记或者注销备案的事业单位予以公告;档案材料齐全、有效、规范、归档及时。
三、组织管理
核准人:叶国辉
审查人:许金素
受理人:陈春凤
四、实施步骤
(一)受理
1、时限(日):10日
2、责任科室:三门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3、责任人:陈春凤
4、工作内容及目标要求:核对注销材料是否齐全有效、符合有关规定的。予以受理,转审查环节;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退回补交或修改,直至完全符合受理条件为止。
(二)审查
1、时限(日):5日
2、责任科室:三门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3、责任人:许金素
4、工作内容及目标要求:对申请单位提交的注销登记文件、证件、材料和其他相关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全面的审查、鉴别,并作出综合判断。经审查合格后,将所有有关材料一并报送负责核准的领导。对不符合审查标准的,退回原受理人,直至完全符合审查条件为止。
(三)核准
1、时限(日):5日
2、责任科室:三门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3、责任人:叶国辉
4、工作内容及目标要求:领导对审查环节的审查工作进行“复审”;根据复审情况,对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备案)申请作出最后决定。对符合核准条件的,将有关材料移交收证人员,对不符合核准条件的,退回原审查人,直至完全符合核准条件为止。
(四)收缴证书和印章
1、时限(日):1日
2、责任科室:三门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3、责任人:许金素
4、工作内容及目标要求:收缴《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及印章。
(五)公告
1、时限(日):7日
2、责任科室:三门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3、责任人:许金素
4、工作内容及目标要求:对核准注销登记的事业单位法人的有关登记事项,经审核准确无误后,在三门县机构编制网上予以公告。
(六)档案整理
1、时限(日):1日
2、责任科室:三门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3、责任人:许金素
4、工作内容及目标要求:在接收档案时,检查有关材料是否齐全,不全的应敦促有关人员交齐;接收材料时要履行签字手续,同时要严格按照有关程序及时归档。
五、经费安排:统一安排
六、评估标准:1、申请单位提交的注销登记(备案)文件、证件、材料和其他相关情况齐全、真实、有效、合法;2、受理、审查、核准、收缴证书和印章、公告等环节操作规范; 3、档案有关材料齐全、规范、归档及时。
项目编号:9.4
项目名称:事业单位法人换(补发)证项目化管理方案
责任科室:三门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负 责 人:叶国辉
实 施 人:许金素
完成时限:30日内
关 键 词:事业单位 法人 换(补发)证管理
一、项目说明:
不慎被污损或遗失《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应当按规定程序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换(补发)证。经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同意后,办理换(补发)证书手续。换(补发)登记的主要依据是《民法通则》、《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有关政策、法规。
二、工作目标及要求
根据申请单位提交的换(补发)证的相关材料、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程序,经受理、审查、核准等环节后,及时收回未遗失的正本或副本或被污损的证书,补发《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使用新的证书号,原证书号作废,对被污损的证书及时进行换发。并将事业单位法人的有关登记事项通过公开发行的报刊等媒体公之于众。
要求申请单位提交的换(补发)证的文件、证件、材料和其他相关情况真实、有效;受理、审查、核准、换(补发)证、公告等环节操作规范;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载明的各项内容真实、合法、清楚,特别是宗旨和业务范围用语规范;档案材料齐全、有效、规范、归档及时。
三、组织管理
核准人:叶国辉
审查人:许金素
受理人:陈春凤
四、实施步骤
(一)受理
1、时限(日):10日
2、责任科室:三门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3、责任人:陈春凤
4、工作内容及目标要求:查验换(补发)证的材料、遗失证书作废的声明及被污损的证书是否齐全有效。符合受理条件的,转审查环节;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退回补交或修改,直至完全符合受理条件为止。
(二)审查
1、时限(日):5日
2、责任科室:三门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3、责任人:许金素
4、工作内容及目标要求:对申请单位提交的登记文件、证件、材料和其他相关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全面的审查、鉴别,并作出综合判断。经审查合格后,将所有有关材料一并报送负责核准的领导。对不符合审查标准的,退回原受理人,直至完全符合审查条件为止。
(三)核准
1、时限(日):5日
2、责任科室:三门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3、责任人:叶国辉
4、工作内容及目标要求:领导对审查环节的审查工作进行“复审”;根据复审情况,对事业单位法人换(补发)登记申请作出最后决定。对符合核准条件的,将有关材料移交换(补发)证人员,对不符合核准条件的,退回原审查人,直至完全符合核准条件为止。
(四)换(补发)证
1、时限(日):1日
2、责任科室:三门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3、责任人:许金素
4、工作内容及目标要求:收回未遗失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本或副本;补发《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本或副本,使用新的证书号,原证书号作废。对被污损的证书及时进行换发。
(五)公告
1、时限(日):7日
2、责任科室:三门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3、责任人:许金素
4、工作内容及目标要求:对核准换(补发)登记的事业单位法人的有关登记事项,经审核准确无误后,在三门县机构编制网上予以公告。
(六)档案整理
1、时限(日):1日
2、责任科室:三门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3、责任人:许金素
4、工作内容及目标要求:在接收档案时,检查有关材料是否齐全,不全的应敦促有关人员交齐;接收材料时要履行签字手续,同时要严格按照有关程序及时归档。
五、经费安排:统一安排
六、评估标准:1、申请单位提交的换(补发) 证的文件、证件、材料和其他相关情况齐全、真实、有效、合法;2、受理、审查、核准、换(补发)证、公告等环节操作规范;3、证书载明的各项内容真实、合法、清楚、用语规范;4、档案有关材料齐全、规范、归档及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