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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贯彻执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出台机构编制方面的法律法规是我们基层盼望已久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07年5月1日起施行。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规范地方机构编制管理的行政法规,填补了地方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法制空白。《条例》的颁布施行,对于推进机构编制管理法制化进程具有重要意义。本人结合工作实际,谈谈如何贯彻执行《条例》。

    一、提高对《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重要性的认识

    编制部门要提高对学习、宣传、贯彻《条例》重要性的认识,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并把《条例》的学习、宣传作为2007年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深入学习、把握《条例》的立法宗旨和精神,增强依法行政意识,提高执法水平。要及时向党政领导和编委领导汇报《条例》的主要精神及机构编制方面的工作新形势、新情况。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媒体,采取多种方式和手段,广泛、深入宣传《条例》,使社会各界了解机构编制管理的基本制度和有关规定,为贯彻《条例》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认清当前机构编制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各地按照中央的要求,采取各种措施,严格控制机构编制膨胀,机构编制管理的总体效果是好的。但现实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影响了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认识这些存在的问题,对于贯彻执行《条例》有所裨益。

    (一)机构编制人为因素比较突出

    较长一段时间,机构编制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进展不大,使机构编制管理部门长期以来不能依法行使自己的职能,它的行政行为更多是体现上级领导的意图,而非完整的法律意志。机构编制管理方面还没有走出过去那种"下报上批"、"一事一议"和就机构论机构,就编制论编制的传统管理模式,仍然是以"人治"、"经验"为主,出现了机构编制随意膨胀,行政经费不合理增长的怪现象,养了许多不该养的"闲人"。 长期以来,由于许多部门和单位缺乏编制标准,争机构、争编制、条条干预、长官意志还在一些地方不同程度存在。因而在编制配备上容易出现"会哭的孩子多吃奶",会喊的部门多增加编制的不合理现象。一些部门从自身利益、局部利益出发,以本部门工作重要为由,要求下级设置与之相对应的机构,并以"达标"、"资金审批"为条件,使下级机构编制部门无所适从。有些领导分管哪个方面的工作,就会说哪个方面重要,有些领导以讲话、参与协调,甚至于批文件等方式干预机构编制工作。

    (二)部分单位和部门忽视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目前,我国在机构编制监督机制上,存在着监督不到位,监督不力等问题。这就导致了部分单位和部门不重视机构编制管理工作,不能站在全局的角度看问题,对加强新形势下机构编制管理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一些部门和单位总是强调本部门本单位的困难,总是从本部门本单位的小集体利益出发,甚至从领导的私利考虑,总想在增设机构、增人增编、增职数、提升机构规格等方面打主意。不少单位要求增加编制,并非因为工作需要,而是为了照顾安排人员,造成"十羊九牧"的怪现象。很少有单位要求精简机构、减少编制。由于部门和单位认识上的误差,使机构编制监督工作处于"雷声大,雨点稀"或"干打雷,不下雨"的尴尬局面。"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以及"政策走样"比较突出。比如:在机构改革方案执行中,一些机构明合暗不合,或变着法子"改头换面";在人员分流上搞数字游戏,自欺欺人等等。  

    (三)多形式多样化设机构、配干部、配人员

    一些部门和单位要开展某一项工作,就要设立一个机构,而且动辄要为行政机构,如果行政机构不能设置,就要求设立为财政补助的事业机构,配备相应的人员。有的部门和少数领导机构编制观念不强,在人员配备特别是领导干部配备上,不能严格执行核定的编制数,造成机构增加,人员超编。除了正式设立的机构以外,一些单位和部门还要求以"合署"、"挂牌"、"挂靠"等形式设置机构。如果仅仅是挂牌、合署或挂靠倒未尝不可,问题是挂牌、挂靠之后,组织部门就相应地配备领导干部。领导干部配备后,工作人员就显得不够,出现"官多兵少"和人手紧的现象,导致政事职责不分、政事人员混岗情况的产生,甚至直接导致人员超编。

    (四)编制管理偏弱。

    虽然有"编制就是法"的说法,但在实际工作中,编制管理变成了组织、人事的最后一道工序,编制管理的软弱性随处可见。实际工作中,组织部门在领导班子调整时,超编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人事部门在机构撤并、调整时,由于人员分流难度较大,让超编人员暂时在岗,甚至组织、人事部门不问单位是不是满编,仍然办理人员调配、学生分配等手续。有的部门、乡镇及其下属事业单位,由于人员结构(年龄、专业、职务等)、机构改革等原因,缺少专业人员,还大量使用临时性人员,特别是乡镇尤为突出。

    三、加强机构编制管理,规范机构编制工作程序,完善机构编制管理约束机制

    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是具体负责机构改革工作的职能部门,是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主要承担者。要树立机构编制管理部门的权威,充分发挥机构编制管理部门的作用,要通过机构编制法制化建设,积极构建"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工作机制,建立和形成机构编制管理完整的工作程序,充分发挥控制、把关、协调、监督作用,加强对机关和事业单位的职能、机构、编制、人员结构等进行全过程监督管理和跟踪服务,严格按原则办事,按政策办事,按制度办事,按程序办事,把好入口,疏通出口,努力发挥机构编制管理部门的职能作用。

    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它涉及到组织、人事、财政、劳动保障等各个部门。机构编制与有关部门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共同研究建立机构编制管理的新模式和新机制,真正把机构编制管住管好。进一步完善和强化编制、人员、工资一体化管理的、相互配套制衡的刚性约束工作机制。加快电子化进程,财政局和编办可以实行机构编制、人员工资、财政预算等微机联网,建立数据库,实行人员编制与财政预算同步监测、动态管理。要推行机构编制实名制,在规定的编制内实行"一编一人一帐",把机构编制、人员录用、工资审批、经费发放、社会保障等多个环节有机串联起来,机构编制、组织、人事、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行使法定权力,相互配合,相互监督,齐抓共管,对机构编制实行全程管理。

    四、切实加强机构编制的监督

    没有监督的管理不是科学的管理。贯彻落实《条例》,维护机构编制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就必须按照《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加大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力度。

    (一)转变观念,加强机构编制部门监督检查职能。机构编制日常管理中,习惯于抓具体审批,比较注重决策,而忽视执行和监督环节。编制部门要转变观念,不但要注重审批,而且要注重审批后的监督管理,要克服和扭转"弱监督、软监督、虚监督甚至无监督"问题,加强监督职能,健全完善监督检查程序和手段。如可以结合年终机构编制台帐核对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及年检,对各单位的机构编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在机构编制部门内部形成强力有效的机制和制度优势,实现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的制度化、经常化,把监督检查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日常业务职能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

    (二)实行"阳光编制",建立群众公开监督制度。群众监督是最广泛、最有力的监督。建立机构编制数据库,实行编制实名制和"阳光编制",定编定岗到人,将财政供养人员情况置于广大干部职工的监督之下。机构编制部门对不涉及国家秘密的工作原则、审批程序、机关事业单位的定编定岗定员情况等,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要通过聘请社会监督员等方式,广泛征求人民群众意见;机构编制部门要公布全国统一的12310机构编制举报电话,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等等,进一步落实和扩大群众对机构编制管理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防止和杜绝"暗箱"操作等违法违纪行为,营造加强机构编制监督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领导干部的编制意识,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三个一"制度。凡机构编制事宜由机构编制管理机关一个部门承办,由编委领导"一支笔"审批,由机构编制机关一家行文。党委、政府及其他部门的文件和领导的讲话凡涉及机构编制事宜,只作为参考,决不能作为依据。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执行机构编制纪律的第一责任人,负有对本地区、本单位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的直接责任。建立健全相应的配套措施,制定相应的年度考核方案,将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纳入各乡镇、各部门领导班子及成员的年度实绩考核目标;纪检、监察、编制、审计部门对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实施同步监督,发现和接举报有违规操作行为的,及时、迅速地介入调查,一经查实,坚决处置到位;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离任时,编办对其任职期间内机构编制管理情况进行审查,发现有违反编制纪律的,实行追究制等等。(

文章来源:中国机构网 文章作者:盐城市盐都区编委办 朱群 更新时间:2007-4-28 9:0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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