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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机构编制部门在社区建设中的作用

 

  社区建设是指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依靠社区力量,利用社区资源,强化社区功能,解决社区问题,促进社区经济、政治、文化、环境协调和健康发展,不断提高社区成员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社区建设是一个极其繁杂庞大的工程。它涉及法律法规、政府职能、城市管理体制、社区自治组织建设、社区公共服务、居民参与机制以及民间中介组织的培育等方面。目前在社区建设中存在的政府指导不到位、职能定位不清、功能发挥缺失、机构间关系混乱等问题,成为制约社区健康发展的瓶颈。机构编制部门作为党委、政府研究体制机制问题的工作部门,应在社区的职能定位、机构设置以及工作人员的合理编制配置等问题上充分发挥作用。

    摆脱“行政化”倾向,清晰定位社区职能。目前,许多社区组织依然被看成是政府的延伸,承担的主要是来自政府下派的工作。抽样调查显示,74.53%的居委会认为完成下派任务是其主要工作,政务负担过重问题普遍突出,而为社区居民服务则沦为次要。因此,机构编制部门应当明确,作为政府派驻机构的街道党委(社区党工委),其职能的转变应成为关键。应明确政府的主要职责是制定公共政策及服务标准,提供社区服务资金和设施资助并实施监督,而不是包办社区事务。要理清行政事务、政府委托事务和社区自治事务的界限。实行“权随事走,费随事转”,带动相关部门进一步转变职能。理顺社区居委会与街道办事处关系,处理好社区居委会与物业管理公司的矛盾。应强化自治,严格履行《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对社区居委会功能的定位,用社区自治体系,负责社区内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组织与管理,负责社区内自治事项的决策和执行。

    改革管理体制,强化社区服务功能。随着和谐社区建设的开展,机构编制部门要在城市社会管理体制改革上下功夫。要明确党委和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区居委会主办,社会力量支持,群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必须打破社区“政府化,小机关”模式,逐步由政府包揽一切,过渡到由选举产生的社区代表会议及社区委员会来管理社区,依靠社区的力量和资源来发展社区事业。同时,不断强化基层民主自治,完善与提高服务功能,摆脱不相关事务,实实在在为社区提供服务。大力培育民间中介机构,将原来由政府承担的社区公共服务,通过购买或竞标的形式交由第三方来提供。加快推进民主进程,实行社区直选。积极培育社区意识,增强居民和驻区单位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强化社区居民的参与意识和自治意识,完善居务公开,民主评议和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制度。

    科学设置机构,理顺关系,促进社区建设和谐发展。目前街办普遍设有6至8个内设机构,部门重叠,人浮于事,难以适应社区建设的需要。因此,在社区机构设置上要摆脱传统思维,适应新情况、新特点。如重视社区志愿者的管理协调部门,治保及民事调解委员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社区网络化、产业化和社会化的管理部门,社区福利服务、互助服务和市场有偿服务相结合的多类型、多层次、广覆盖的社区服务网络管理系统的建设等。

    改革用人制度,使社区成为优秀人才的聚集之地。社区干部总体素质不高,自治能力不强,年龄老化,文化水平参差不齐。形成这种状况的原因很多,但收入低、无前途是主因。因此,要在用人机制上有所突破创新。通过岗位培训、资格认定,加快社区工作者队伍职业化、专业化步伐。切实提高社区工作者待遇,统筹解决社区干部医疗、养老、失业的社会保障,完善退养补贴。通过法定程序,对优秀街(村)主干招考公务员采取特殊政策。把街(村)主干这一职位纳入全额拨款事业编制。

(作者单位: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文章来源:南方网 文章作者:朱飞 更新时间:2006-8-20 12:5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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