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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政府、企业、农村改革相比,事业单位的改革成效不大,问题不少,社会上颇多微词。事业单位改革确实陷入了困局。
事业单位改革难,难就难在其构成太复杂,各构成部分的差异相当大。它和政府分不开,有政府主管部门,还要靠政府拨款;它和企业又有共通之处,经费部分要靠自身经营解决。于是,一种简单的改革思路出来了:主要行使行政辅助职能的少部分事业单位归回政府;多数能靠自身经营的转制为企业、保留事业性质的走市场化道路,减轻政府财政负担。其实这一思路并没有解决问题。因为这样改又要增加政府机构,对政府不利;改制成企业的事业单位不愿意,因为丢掉了部分政府拨款;保留的事业单位不满意,因为靠自身经营解决相当部分经费,意味着向服务对象收取更多的费用,社会压力大增。按此思路去改革,想走出困局反而陷入更深的困局之中。
事业单位改革如何走出困局?
将原属事业单位的所有组织改称“社会组织”,分类改革
将原属事业单位的所有组织改称“社会组织”,再对社会组织作分类:第一类是准行政组织或称行政执行机构,即不属政府行政机关而承担某些行政管理职能的社会组织。政府职能主要是制定政策、法规和规划;常规性、执行性和技术性较强的具体事务,由准行政组织承担。这类组织主要由政府财政拨款,合理收取服务费用。第二类是事业组织,即从事科学、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广播电视、出版等各项事业的组织,是国家批准的为提高人民素质和科学文化水平而设置的独立法人核算单位。它们不以营利而以社会公益为目的,面向社会自主从事公共或准公共产品的生产和经营活动。由于此类事业组织对社会发展的作用越来越大,政府应在政策和财政上给予大力支持。第三类是社会中介组织,即非政府的社会事务管理组织,其特点是以自身服务收入而独立生存,但又与企业不同,因为它的职责是促进社会领域的自律和发展,而不是以营利为目的。各种各类事务所、信息中心、职业介绍所等属此类。三类社会组织各有特点,可分类提出有针对性的改革方案。
改革政府对事业单位的管理方式,变自上而下单向管理为双向协商协议管理
事业单位是一个庞大的体系,体系中的各单位不仅在社会生活中发挥不同的作用,而且隶属关系、所有制形式、服务对象、资金来源等都不尽相同。政府自上而下单向直接管理已证明不利于事业的发展。变直接管理为间接管理已形成共识,但如何间接管理则还有待研究。间接管理不能只理解为放权和监督,因为这仍是单方面的政府行为,放权和监督也难于到位。事业单位的管理改革不仅政府有发言权,事业单位本身更有发言权,采取双向协商协议管理方式比较可行。所谓双向协商协议管理,指政府在政策和财政上支持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就有职责和义务协助政府完善公共管理。事业单位要求政府给予哪些方面的支持、政府要求事业单位完成哪些职能,这都不能由一方说了算,应双方协商,形成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这种协议应分类分层并经反复多次协商而形成,内容必须明确具体。一经形成,即成为双方的行为准则。任何一方有违协议,均以协议为依据追究责任。
大力发展和完善基层社区自治组织
社区是由生活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人们形成的共同体,是社区成员参与日常管理和其他活动的场所。社区成员以共同需要为基础,以自我管理、自我发展、自我服务为特征,体现共有、共治、共享,在社会管理中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在我国,随着企业制度、住房制度、福利制度、医疗卫生制度等改革,涉及家庭和个人的许多利益已从原单位剥离出来,发展和完善社区组织,大量与人们日常生活直接相关的问题都可以在社区内自行解决。社区难以处理的问题才由事业单位处理,事业单位才能真正承担其职能。如果科、教、文、卫、体、流动人口及环境保护等等方面的所有问题都要由国家批准和支持的事业单位处理,事业单位势必不堪重负,纠纷冲突可能越来越多。发展和完善社区组织,还是提高全民素质的重要举措,是事业单位改革能否成功的必备条件。
作者系广东行政学院教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