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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政府科学决策机制的根本转变

 

  构建政府科学决策机制,最重要的是在决策主体、决策思维和决策程序三个方面实现根本的转变,以通过界明决策主体进一步解决好谁来决策的问题、通过端正决策思维进一步解决好为什么决策的问题、通过优化决策程序进一步解决好怎样决策的问题。

  一、由单一决策主体转变为多元决策主体

  在经济和社会全面转型的时期,如果政府的决策机制是科学的,那么究竟应该由谁来决策,这是构建政府科学决策机制最根本的问题。政府要实行科学决策,首先就要合理配置决策权,实现由单一决策主体向多元决策主体的转变,建立以政府为核心的多元决策主体结构。

  在很长时间里,政府包打天下的单一决策主体状况,已经成为普遍的认识定势和习惯模式。一提起政府决策,自然就会理解为是政府的职责,政府履行决策职责当然就是决策的主体。在实际中,发生了从政府就是决策主体到政府才是决策主体,再到政府就是唯一的决策主体的一系列演变,随着演变结果被普遍运用于决策实践,政府决策的权力事实上集中掌握在有关机构和组成人员的手中,同时忽略并排斥了公民和其它社会主体在政府决策中应有的权力和作用。单一决策主体的状况,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是相悖离和抵触的,必然导致政府“集中偏好”和“路径依赖”的强化,必然导致公共决策科学性的缺失,必然导致行政与经济和社会的冲突。

  今天,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已经发展到一定程度,社会却呈现出尚未全面跟进的非格式化状态,伴生出经济发展腿长、社会发展腿短,市场经济体制的微观基础较硬、宏观基础较软,社会消费升级、社会贫富差距加大,城市发展活跃、乡镇发展沉闷,政府干预微观经济活动的职能越位、忽略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缺位等问题,加剧了各种社会利益诉求之间的反推力,加大了公共政策利益张力的复杂性,使政府决策处于非线性关联和耗散性抉择的复杂局面。

  政府的所有决策,都是公共决策,公共决策覆盖和惠及的是公众和社会的利益,在经济社会变革的“卡尔多改进”中,要真正体现公共决策的公共效力,政府决策的主体就不应该只由政府唯一构成,而应该是以政府为核心,以公民和各种社会主体为圈层的多元主体结构。这是因为,政府决策总是在有效信息不全的情况下,少数人决定多数人事情的政务活动,总是在专业知识不足的情况下,外行决定内行事情的政务活动。要使政府决策成为创造公共价值的过程,而不是利益博弈的过程,避免由非公正性带来的决策差序效应,就必须通过分散决策权,扩大决策主体,使最终进行决策拍板的少数人能够真正代表多数人的意愿和利益,专业外人士能够真正吸纳专业人士有益的意见和建议。

  构建政府决策的多元主体结构,应以建立决策主体群、合理配置决策权、整合主体作用为发力点。

  决策的主体,是按照决策功能确定的。决策主体分为绝对主体和相对主体,政府代表公共利益,创造公共价值,本身天然具有公共决策的功能,其无疑是决策的绝对主体,公民和各种社会主体拥有通过公共决策表达、维护和实现自身特定利益的权利,是决策的相对主体。这两类主体构成决策主体群,他们意志的结合,是政府科学决策功能得以发挥的基础,不能因为强调政府是决策主体,而否定公民和各种社会主体应有的地位,不能因为突出政府的决策意向,而忽视公民和各种社会主体的决策愿望。决策权是按照决策环节划分的,分为提议权、参议权、评议权、审议权、定议权,政府的决策权无疑将其包括无余,公民和社会各种主体虽然不具有审议权和定议权,但是具有提议权、参议权和评议权。这两类主体权力的整合,是政府科学决策的力量所在,不能因为注重政府的权力,而对公民和社会各种主体形成权力歧视和排斥。

  政府的科学决策,是在各类决策主体的密切配合中实现的。政府决策权力的作用,表现为在全面把握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律和趋势,掌握社会各种利益主体需要发展的脉搏,驾驭社会问题发生作用的动向的基础上,从整体性、全局性、根本性和长远性的角度,提出决策动议,制订决策方案,征集方案意见,评价方案得失,进行方案修正,审议方案终稿,最终通过决断形成决议。公民和社会各种主体决策权力的作用,表现为从自身、群体、组织的根本利益和切身利益出发,将这些利益与社会利益和国家利益结合起来,向政府决策机构提出决策建议,通过有关渠道和方法参与列入决策程序的方案的讨论并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有关机会和手段对经过修改纳入备选的方案参与合法性和合理性评价。政府决策权力的作用是主干性作用,公民和社会各种主体决策权力的作用是支撑性作用,在科学决策过程中不可或缺。两种作用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的前提,是各类主体间对相互决策权力的高度尊重,对相互决策权力作用的充分包容。政府执政应该是公平执政,政府决策者不能因为公民和社会各种主体表达的是自身和切身利益,而草率地对待他们的决策提议、方案建议和评价意见,不仅要为决策相关的公民和社会各种主体以及他们的代表提供参与决策,表达意见的机会,最重要和最实质的是,真正采纳他们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将其变为科学决策的有益元素。公民和社会各种主体参政应该是公正参政,要理解和尊重政府的意见和抉择,对政府确实从整体和长远考虑作出的决断,即使没有完全体现自身的具体意志和利益,也应该积极地响应和拥护。

  二、由功利决策思维转变为全面决策思维

  构建政府决策的科学机制,要高度重视建立政府正确的决策思维方式。即使建立了多元决策主体结构,也并不意味着决策就必然会是科学的。政府决策的思维方式是正确的,就从起点上决定了最终决策的正确方向和科学性,反之,一开始就注定决策最终失误或者失败的命运。就现实中政府决策的教训而言,构建政府决策的科学机制,还要致力于实现由功利决策思维转变为全面决策思维。

  在一段时间里,政府近视、盲视综合症蔓延,殃及社会。受错误政绩观的引导,一些政府领导只把公权当功能,而不当根本;只看到任期内的成绩,而看不到这种成绩的后续效应和长远效应;只注重工作的表面文章,而不注重工作的实际内涵;只一心为自己的政绩增添数字表达的光彩,而不顾及群众对其质量的感受。这种对自身切身利益的近视和对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整体利益的盲视,集中聚焦为决策的功利化思维方式。这种错误的决策思维方式,是许许多多错误决策的思想根源,在实践的运用中表现为单纯追求经济的增量,忽视经济结构的优化;单纯追求GDP增长,忽视社会的协调发展;单纯追求发展的效率,忽视社会的公平,从而造成了一系列严重的经济和社会问题,这些问题加剧了经济、社会、环境的矛盾,强化了城乡之间的差别,拉大了经济增长与社会全面发展的差距。

  摒弃功利决策思维,建立全面决策思维,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科学发展观是深刻总结政府治理模式的经验和教训的产物,是政府遵循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规律,正确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控、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的指导思想。科学发展观突显着民本、和谐、长效的理念,要求各级政府在推进改革、建设和发展时,把公共决策的思维建立在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在深化政府改革中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对于决策思维的确定而言,必须把着眼点确定在真正代表、维护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的和长远的利益以及代复一代的整体利益之上,突出从本计议、从全计议、从长计议;必须把立足点放在将全国经济社会全面发展规律与本地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规律统一起来,从现实出发,从根本着力,集中解决涉及人民群众最关心、最需要的焦点问题、瓶颈问题和重大问题上,突出为民排忧、为民造福、为民创安;必须把落脚点置于奠定进一步发展的坚实基础,真正解决现实中的实际问题,真正促进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真正形成效率和公平的兼顾,真正使人民群众得到实惠上,突出政有所为、政有所树、政有所值。

  科学的决策思维方式,是决策的系统思维方式。这种思维方式是在具备总揽全局、立意高远的决策境界,眼观六路、耳听八方的决策视野,抢抓先机、果断定锤的决策魄力的基础上形成的整体性决策思维、全面性决策思维、准确性决策思维、效能性决策思维、创新性决策思维和惠民性决策思维。其中,最重要的是要把握和体现以下几个方面的根本决策点。

  其一,历史、现实与未来相结合的决策时空点。决策时空点是政府决策思维的地平线,尽管任何政府决策都是针对现实问题进行诊断,但是任何现实决策都离不开历史、现实、未来发展逻辑的制约,都应该建立在三者结合的基石上。不尊重历史、不顾及未来的现实决策,必然在所有现实都会变成历史、所有未来都会变成现实的循环变迁中,加速决策边际效应的递减,都是注定要失误或者失败的。把握和体现历史、现实、未来相结合的决策时空点,就要形成善于将三者联系起来进行决策思考的习惯,从三者的结合出发,准确抓住决策内容在这三个时空的实际效应,把握决策内容需要解决问题的核心和关键、方向和路径。

  其二,经济、社会、环境相结合的决策效益点。决策效益点是政府决策思维的施力域,政府决策当然要注重效益,而可以称道的效益,必定是经济、社会、环境相结合的效益。经济、社会和环境本来就是不可分割的整体,彼此之间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无视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要求的经济政策,无视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要求的社会政策,无视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的环境政策,都一定是以损害对方为代价的错误政策。把握和体现经济、社会、环境相结合的效益点,就要以经济发展为动力,以社会发展为取向,以环境优化为保障,兼顾各种决策的直接效益与间接效益、显现效益与潜藏效益、眼前效益与长久效益之间的关系,并在决策的形成过程和实施路线中体现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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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石亚军 文章作者:《中国行政管理》 更新时间:2007-5-27 21:2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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